港中成藥註冊條例周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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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香港報道)香港規管中成藥註冊的條例星期五起正式生效,所有中成藥必須註冊才可出售。在新例下管有、出售或進口未經註冊藥物,最高可判監2年及罰款10萬元。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周一嶽昨日提醒市民,由外地購入中成藥時要小心。有議員及業界人士批評政府通知業界時間倉促,部署欠妥。

中成藥條例12月3日正式生效,截至上月,申請註冊的中成藥超過1萬6千種,但成功註冊的僅有約1萬1千種,只佔已遞交申請書的藥物總數三分之二,其餘5,400宗申請因未能提交足夠的化驗報告資料等而被拒絕申請,在香港禁售。條例生效後,中成藥必須註冊,除根據條例規定之外,任何人不得銷售、進口或管有任何並無根據的中成藥,連市民去旅行購買中成藥自用,都可能觸犯法例。

市民管有可能違法

周一嶽昨日就提醒市民,市民攜帶中成藥返港時要小心,海關同衛生署會按個別情況處理,了解是自用還是轉售。他又指法例生效後,政府會在零售層面加強巡查。

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法例中管有藥物的定義模糊,擔心市民會誤墮法網。街工議員梁耀忠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說,未註冊管有都犯法,無論有無開封都有問題。「最大問題是『管有』這個字沒有清晰界定怎樣是管有,有個含義是自用沒有問題,自用告不告你由律政署最後決定。」

議員批通知業界倉促

梁耀忠又批評當局通知業界時間倉促。他說,立法會在7月12日討論該條例,當時多位議員表示應諮詢業界,但政府一直未做,到11月17日才發信給業界,時間倉促。他認為,業界亦不反對規管,但現在還有好幾千種中成藥正等政府檢驗。另外,監管中成藥說明書及包裝標籤的相關條例,要到2011年12月1日才正式生效,所以現在的中成藥非一定要寫明是否註冊,市民很難分辨。他認為政府的部署不夠好。

衛生署了解市面上的中成藥數量主要看業界遞交的申請,否則種類無從估計。衛生署助理署長林文健說,產品有西藥產品、健康產品及中成藥,是否中成藥須符合衛生署的定義來界定是否註冊。

林文健又說,根據中醫藥條例,在04年已開始向中藥商發牌,中成藥的製造商及批發商入口都須領牌,入口方面如未註冊的不可進貨香港。並且,無論市場中成藥佔的比例多大,未申請註冊的不可售賣。

中醫師權益總工會的余國偉醫師昨日則在電台表示,估計中成藥種類過萬。他說,中成藥條例生效與註冊制度混亂及緩慢。認為衛生署通知業界及市民時間倉促,「市民每一個家裏都有中成藥,署長昨日叫市民扔掉中成藥,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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