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反墮胎醫生挑戰新的執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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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筱康新西蘭奧克蘭綜合報導)本月上旬,新西蘭反對墮胎的醫生們已在法庭挑戰醫學委員會(Medical Council)起草的新的執業原則,這些原則規定了反對墮胎的醫生們必須如何對待病人。

2003年開始實施的新西蘭《醫學執業人員許可權實施法案》(The Health Practitioners Competence Assurance Act)允許醫生基於良心的原因,拒絕提供避孕,絕育或其它有關生育方面的服務或建議。同時醫生也必須告訴病人可以從其它醫生或家庭計畫診所那裡獲得服務或建議。

新西蘭醫學委員會於去年3月發佈了一份醫務人員執業原則草稿,其中規定:“儘管委員會承認你有權利保持你自己的信仰,但是你仍有責任使找你就診的孕婦得到醫療關注並表達對繼續懷孕的疑惑;並能得到客觀的資訊或説明,以使其在多種可行的選擇下對懷孕做出決定,包括終止懷孕”。 檔的最終稿目前還無法得到。一位醫學委員會的發言人說:自那以後草稿發生了一些變化。但因為法庭之事他無法提供最終的文本。

反對墮胎的醫生們于2月上旬向高等法院遞交了一份申請,要求對新西蘭醫學委員會發佈的這份執業原則草稿《信仰和醫學實踐》進行司法審查。他們主要反對的是在執業原則中新加入的部分,包括反對墮胎的醫生必須和病人相處的方式。

這些醫生中的一個被認為是瑪麗-英格利斯(Mary English),一位惠靈頓的醫生。她的丈夫是代總理比爾-英格利斯(Bill English)。英格利斯醫生是一位天主教徒,她的反墮胎信仰被廣為人知。

新西蘭醫學委員會(Medical Council)在法律範圍內負責為醫務人員制定標準和指導原則。同時負責處理職業失誤的備案和投訴。

衛生和殘疾人事務專員和駐地醫生協 會(The Health and Disability Commissioner and the Resident Doctors Association)通過了醫學委員會上交草案中新的部分。

新的執業原則旨在引導醫務人員,並平衡醫生和病人的權利,包括思想自由的權利;良心和宗教的權利;以及照顧和治療的權利。新的執業原則規定:不論他們有否個人信仰,醫生必須告訴一位對懷孕有顧慮的孕婦:墮胎是可供選擇的方案之一,並提供相關資訊。同時告知其它選擇方案。這是第一次個人信仰和墮胎被納入新西蘭醫學委員會的執業原則內。

執業原則也涉及到其它領域,如精神、文化或宗教信仰等會與病人的權利相抵觸的領域。

按照新西蘭的法律,墮胎只有在兩名資格諮詢師同意的某些情況下才被允許。這包括亂倫案例,孕婦或嬰兒的精神或身體面臨危險。

新西蘭墮胎監查委員會負責認證可授權墮胎的諮詢師的資格。未出生生命機構和高院已質疑了很多這類的被授權的墮胎案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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