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水河在呻吟(20)水庫移民悲歌

天生橋一級、二級水電站
韋登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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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巴結鎮中心村

(4)附屬補償

2008年8月23日,巴結鎮中心村村民代表王利珍、黃亨興等向市政府又遞交「遺漏項目報告」,共16項,其中第12項、第15項前有敍述,還有一些項目他們不瞭解,我將作一些補充。哪些項目應該得到補償,哪些項目不應該得到補償,主要依據一是實地調查結果,二是省政府、州政府98.4下發的《概算計算表》。大多數村組的大多數實物項目,移民要求補償的主要是依據《計算表》。因水淹沒前大多數村組的大多數實物專案並未實地丈量,即使丈量,好幾年甚至十年後再來補償,原始資料要麼當時本就沒給村組,要麼已被村組幹部弄丟失,要麼早已被蟲蛀,面目全非。

中心村「遺漏專案報告」簡評如下:

一,「第1項:據能源部能源水規[1992]637號檔,《天生橋二級電站水庫淹沒投資概算總表》中,興義市應得補償144.31萬元,至今未兌現」。
二級電站淹沒興義市部分主要是中心村及高壩附近的紅春村。這筆款項本應該在一級電站還未淹沒之前的90年代初期就兌付給移民,如今已過去16年,至於安龍410.93萬,廣西隆林93萬是否兌現不得而知。

二,「第2項:搬遷人均差價173元未兌現」,
《計算表》農村移民補償「搬遷運輸費」中有7個專案,外遷安置搬遷費為每人627元,後靠安置搬遷費為每人532元,興義市支重局在每一項中都減掉一部分,共減掉每人173元。中心村2792人,總計48.3萬元。

三,「第3項、第4項:中心村12個組,機耕路5.7千米,補償價每千米12萬,共68.4萬元;人馬行道21.8千米,補償價1.5萬,共32.7萬元,都未兌現」。
中心村絕大部分外遷,田地已被淹,不存在恢復機耕路、人馬行道,這些路有些是祖祖輩輩留下來的遺產,有些是村民數年來不斷修建。兩項共計100萬元。

四,「第5、第9項:農、商貿兩市場和三個生活碼頭未補償」。
新巴結鎮已恢復集市,這項不會補償;至於碼頭,巴結輪渡碼頭(原興義—–隆林必經之處,淹沒補償98萬元,)是國家修建,另外在巴結已修了一個新碼頭(興義—–隆林公路大橋已修通,不需輪渡碼頭)。新碼頭投資不到10萬,幾個碼頭的補償修一個小碼頭,可以大賺一筆。

五,「第6、第13項:從桐昌、平橋到糖廠共5公里河灘壩未補償兌現;者安二組河灘地共90畝,經鎮黨委唐副書記、幹部柳××、韋××簽字認可,未兌現」。

在天生橋《概算計算表》及2006年頒佈《龍灘水電工程移民政策宣傳提綱》都沒有把河灘或沙灘計入補償概算。河灘或沙灘與村寨附近灌木林、牧草山一樣都是居住在那兒的農民集體世代利用的自然資源,河灘地會隨季節而變化,但不會消失,而且土質肥沃,冬春季節可以栽種,不需施肥,即使不栽種,河灘、沙灘也是江河沿岸人們活動、休憩的場所,它和土地一樣屬於居住在那兒的農民集體所有,應該得到補償。國家電力公司昆明設計研究院昆設規發[1999]1號檔也確定給中心村河灘壩共82畝,只是沒有價格。

六(補充),中心村97年經樊局長、韋局長、村組幹部實地丈量並已上報支重局,攔河壩12個共906米,每米300元;溝渠9條共2963米,每米10元;水井14個,水池2個,每個1500元,總共32.5萬元。從十三人(村組幹部)代表得到的補償清冊中溝渠只有1783米,攔河壩只有241米,加上水井、水池,共補償11.4萬。11.4萬元已被十三人代表用作上訪及誤工等費用。這張清冊究竟是移民站的清冊還是十三人代表自製的清冊??這筆費用村民損失32.5萬元,即使扣除清冊中的11.4萬,也還差21.1萬。

七,「第7項:5座橋樑沒有補償兌現」。

因這些橋樑原是政府出資修建,故不在「農村移民補償」範圍。聽說有些村幹部已領得部分橋樑款,那是他們與移民部門或政府部門某些人找理由分配國民財富罷了。

八,「第8、第16項:三個祠廟未得補償;墳山未得補償」。

天生橋電站、龍灘電站都沒有祠廟及墳山的補償。在社會主義中國,廟是迷信,是牛鬼蛇神,人怕鬼神,水卻不怕,把鬼神都淹死,人也少了一分恐懼,可對一些人來說又少了一份寄託—–正如宗教。神應該被淹死,不過那祠廟是一處房產,是一塊土地,不要因為那兒是神的財產就不補償。至於墳山,那是土地,上面可能還有一些灌木林,還可能有一些風景樹,至少應作為灌木林補償。被列入庫底清理一項 「墳墓清理」每座100元,有些人領了錢就忙著去搬家,哪顧得上老祖宗,有些人把祖宗遺骨另找地方埋葬,也要佔據一席之地啊。

龍灘電站絕大多數是後靠,天生橋庫區也有一些人後靠,後靠移民的根在紅水河邊,將來不愁無葬身之地;而外遷移民,舉目四顧,都是原住村民的山山水水,有些移民點花高價買墳山,有些移民點各顧各,到火燒眉毛時再花幾千元買塊巴掌大的墳地。

九,「第10項:中心村被各企事業單位無償佔用1000多畝土地,其補償應給中心村」。

按理說巴結這個地方是中心村村民的祖先們在數百年甚至上千年就到那兒開墾居住,這地方屬於他們,水淹沒後的土地補償應屬於他們。政府以及各行政機關單位是管理服務部門,他們又吃又包也無妨,可是象巴結糖廠,當初他們占了數百畝土地不給一分錢,現在卷了1,300萬溜之大吉,各奔東西。「忘恩負義」了呀!

十,「第11項:搬遷到市區黃草壩鎮、桔山鎮、坪東鎮未解決宅基地問題」。

因為市區宅基地價格與淹沒區宅基地補償價格差距太大,淹沒補償是每畝2300元,即每平方米3.5元,而市區當時土地價是每平方米200-300元,除非自己出錢,政府不可能分配,只是當初想方設法讓移民農轉非遷入市區,本以為他們都是富翁,結果十年過去,還有少數移民沒有建房。

十一,「第12、第15項:99.8.18工作隊到大寨四組實地丈量甘蔗地面積為132.25畝,結賬時只有32畝,相差100.25畝;者安二組按移民工作隊實地丈量780米以下共淹沒水田159畝,兌現表只有114.23畝,相差44.77畝」。

許多村組第一次工作隊實地丈量時的資料要麼丟失,要麼保存在村組幹部手裏,村組幹部們是沒有能力與上級相抵觸,有些人能撈一點算一點,移民們是很難看到原始資料(如果有的話)。甘蔗地補償價每畝5460元,兌現時按旱地補償,每畝4025元,僅甘蔗地一項,大寨四組少得100.25×5460+32×(5460-4025)=59.3萬元;菜稻田每畝11444元,一般水田每畝8955元,按菜稻田者安二組少得44.77×11444=51.2萬元,按一般水田者安二組少得44.77×8955=40.1萬元。

十二,「第14項:中心村投親靠友幹部職工家屬120多人,沒有被作為移民予以補償」。

巴結鎮中心村是天生橋庫區貴州部分文化最為發達、歷史最為悠久的村寨,在外工作的幹部職工多。85年(二級電站已開始修建)州市鎮領導到巴結動員幹部職工家屬:「巴結鎮將被淹沒,以後中心村村民將要轉為非農業人口,你們這些幹部職工家屬要作好表率,趕快去辦理農轉非手續,只要你們仍住在巴結,以後的補償將同等對待」。如果不是將來的移民,那時花錢都很難辦到農轉非戶口,中心村辦理農轉非手續非常順利。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中心村很多幹部職工家屬都去辦農轉非戶口。可是到搬遷時,當地政府及移民部門忘了當初的承諾,忘了當初的宣傳,農轉非的村民不被列入移民,搬遷費、基礎設施費、土地及安置補償費等都沒有。

者麼二組韋開金家是典型範例,他是(盤縣)煤礦工人,妻子和兩個孩子農轉非,一家6口只有3人是移民,(而新田村五組韋的同事羅某在88年就為家屬辦理農轉非,在新田村倒是被作為移民對待。)同組還有岑興油家3人,岑興佩家1人等。中心村120多名家屬也有例外,市人大副主任李某的兒媳婦一家5口人83年農轉非3人、市移民局副局長韋某的女兒也早已農轉非,她們都能分到中心村移民的各項補償。

因為響應政府「號召」,有120位中心村村民辦理農轉非,作為村集體,政府少支付給中心村120人的搬遷、基礎設施費共120×(1783+627)=28.9萬元;作為個人,這些農轉非村民損失人均8000多元的土補費、1783元的基礎設施費、627元的搬遷費,每人共損失約1.1萬元,如韋開金家,3人農轉非,在為數不多的移民補償費中一家人就損失3萬元。(想一想,在職幹部、職工的家屬都如此對待,作出決策的不是一個集體就是某個更大官。)

十三(補充),除了農轉非不被當作移民,還有新出生的人口。當時巴結政府有規定:凡是1993年12月30日以後出生的人口皆不能成為移民,不能享受移民的各種補償(後期扶持除外,不過後期扶持已是二十一世紀的事了。)。

中心村分幾批搬遷,最後一批是1999年,也就是說等到水淹沒時有些孩子已在巴結生活了好幾年,已進了學堂,這些孩子竟然不能算為移民;更有甚者,大寨四組王利珍的外孫女是1993年12月以前在巴結出生,女兒和外孫女戶口都在巴結,女兒得到安置,女兒的女兒卻不是移民,只因女婿是雲南戶口;者安一組黃亨興的妹妹有一子一女,在巴結出生,戶口也在巴結,其妹因病死亡,兩個小孩一直在婆家,但也因黃的妹夫是廣西戶口,兩個小孩便不是移民。類似的共有28名孩子,當然,這些孩子現在都已長成十六、七歲的大小夥、大姑娘。28名孩子,他們的家庭損失30多萬。

人是活的,政策也是活的;指鹿為馬,它就是馬;白馬是馬,黑馬不是馬 。

十四(補充),根據電力工業部檔電水規[1997]527號《關於天生橋一級補償投資概算》農村移民補償第⑦項「增列670米水位以下移民提前搬遷補助費100萬元」。《概算計算表》也有提前搬遷房屋補助:興義市51.39萬元,安龍48.61萬元。興義市提前搬遷的移民主要是中心村,為了52萬元提前搬遷費,中心村代表無數次到移民站、到興義市支重局——即移民局、到市府到國務院上訪,沒有結果。2005年3月安龍縣移民局專題會議紀要安移議(2005)05號決定把安龍的48萬元分給提前搬遷的萬峰湖鎮岜皓村每戶1000元,剩餘資金按搬遷房屋面積平均分配。「我們安龍都發了錢,你們興義還不去問啊」,中心村移民代表問了幾次,沒有答復,2007年9月24日,村民代表王利珍、黃亨興又向市府遞交書面報告,主要是「52萬元」一項。

2007年10月8日興義市移民局的答復簡述如下:「94年10月移民工作隊對中心村進行實物指標調查,94年11月昆院進入我市進行實物調查工作,兩者調查房屋指標差3551.44平米,安龍也有類似情況。因此,這100萬元是用於補缺口,不存在剋扣問題,不存在「提前搬遷費」,更不可能平分到移民手中」。

在興義市移民局對村民的答復中有幾個漏洞:一,市移民工作隊調查在前(94.10),昆院調查在後(94.11),昆院就應該補漏,那後來在97年時100萬就應該是補漏的補償費,而不是「提前搬遷補助」;二,既然「安龍也有類似情況」,安龍也有房屋缺口,安龍把48萬平分到移民手中,興義市卻不發放這筆款項。「答復」寫得很好,黑的也被說白了,文字裏沒有瑕疵,移民們辯不過,他們只認定一個事實——安龍發錢我們為何不發錢?負責起草「答復」的秘書可能不知道兩年前80公里外的安龍已經發放這筆錢。

搬遷14年後的2008年10月下旬,在中心村代表們數年來的不懈努力,這筆52萬元「提前搬遷補助費」終於分發到第一批搬遷的移民手中,每人209.3元。移民們估計這筆錢可能是被關進牢房的前巴結鎮黨委副書記兼移民站站長唐某退回的部分贓款。不知還有多少人還有多少錢沒有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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