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支柱:對海淀區計生委向我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公開申辯

楊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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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昨天一早某電視台來了5個人,說是要做一個節目報導我的計劃生育觀和我們一家的生活,在黃金時段播出8分鐘。結果為了抓拍我孩子玩耍的鏡頭,花了4個小時。跟我談話的時間,也有幾十分鐘。我不知道這麼多內容在8分鐘內播出會是個啥樣子。為了便於我的熱心讀者瞭解我的最新活動和觀點,我想還是把他們對我的採訪補做一個摘要吧。因為是事後補記,當然難免添油加醋。正好海淀區計生委準備向我徵收所謂「社會撫養費」,給我3天時間申辯,我本來是打算不予理睬的,但一些網友希望我申辯一下。現在3天已過,我拿這個根據回憶自製的答記者問公開地申辯一下,也不算食言。

問:你為什麼要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答:不該交。孩子是我們自己在養,不是社會或者政府在養。我們若楠連戶口都沒有,在中國這樣一個無證寸步難行的國家,沒有戶口意味著沒有被承認為一個人,完全不能享有作為人最起碼的權利,更不要說社會福利了,跟養了條寵物狗差不多。中國政府並沒有對養寵物狗徵收「社會撫養費」呀。若楠唯一享受的社會福利大概就是免費注射一類疫苗了,那都是幾塊錢一支、最多幾十塊錢一支的便宜疫苗,貴一點的二類疫苗還是要交錢的。而若楠出生以後他們把若一曾經享受的獨生子女費和我工資中的「幼補」都要回去了,四年就有兩千多塊,已經遠遠超過若楠免費注射疫苗的成本了。何況若楠長大後還要納稅,一個人一生所納的稅扣除他(她)幼年、晚年、生病和失業時所享受的社會福利外應該還有剩餘,這樣社會才能發展。所以像北歐那種社會真的撫養了小孩的高福利國家生孩子也無需繳納什麼「社會撫養費」,何況是中國這樣一個低福利國家,又何況我們若楠根本沒享受任何社會福利!我們自己生孩子、自己養孩子,卻要從政府那裏高價買「人票」,這是不可忍受的勒索。再說我們夫妻現在都失業在家,有點積蓄那也是孩子的奶粉錢、衣物錢、學費錢,必須誓死捍衛,不能讓政府給搶去了,全家喝西北風。養孩子是父母的責任,要說政府也應該負補充責任的,但是中國政府卻反過來搶劫父母養活孩子的財產。如果中國的父母們也向政府學習,要孩子先交「家庭撫養費」才肯給他們飯吃,那麼所有的孩子都要餓死。

問:你怎麼看待中國大陸的「一胎化」政策?

答:「一胎化」是個不準確的概括。中國大陸實行的是生育行政許可,即所謂「見證懷孕,持證生育」。如果沒有獲得准生證(現在改名為「生育服務證」了),即使是第一胎也要繳納所謂「社會撫養費」,甚至可能被強制墮胎。如果獲得了准生證,即使是第二胎甚至第三胎也不會受到處罰。因為絕大部份人只允許生一胎,所以被簡略地概括為「一胎化」。這種簡略概括的主要問題還不是不精確。政府計劃的政策生育率一直在隨中國的城市化進程而降低,但城市一胎、農村一胎半(第一個是女孩的可再生一胎)使得政策生育率從一開始就低於1.5,2007年的時候國家計生委政策法規司司長於學軍在接受採訪時說政策生育率是1.382,現在可能更低了。如果考慮到不婚、不育和婚前死亡,1.382的政策生育率分配下去形成的有效生育率不足1.2,所以說中國實行「一胎化」的計劃生育政策也差不多。問題是這個「一胎化」是自願的,還是強制的?只說「一胎化」,並且把中國的計劃生育翻譯成英語的「familyplan」,就會掩蓋中國大陸計劃生育的真實狀況。生育行政許可才是中國計劃生育的本質。行政許可是以普遍禁止為邏輯前提的,獲得許可證才能突破這種普遍禁止。對於沒有獲得許可的生育行為當然要阻止,怎麼阻止呢?於是有對農村育齡婦女每年4次的孕檢,不管你結婚沒結婚,都要檢查你是否懷孕了。城市人口如果流動到另一城市生活,也必須有這種連續的檢查來證明你沒有懷孕或已經墮胎,否則你以後領准生證就相當的麻煩。於是有強制墮胎、強制結紮、強制上環來阻止婦女無證孕育。萬一你漏網了,無證生育了,那就要處罰,要徵收罰款或所謂「社會撫養費」,以儆傚尤。交得起錢還好;如果交不起,那就可能拉傢俱、拆房子、抓親人甚至把孩子抱走交福利院賣給外國人。

問:我印象中1997年國家計生委出台過一個什麼「七不准」,明確禁止強制墮胎、強制絕育、強制上環、非法羈押親人、扒房子等暴力行為,你能說說下面不執行中央政府文明執法的要求的原因嗎?

答:那個什麼「七不准」是規定給外國人看的,目的是把中國大陸的計劃生育打扮成公民自願的。強制墮胎、強制絕育、強制上環、非法羈押親人、扒房子等暴力行為至今也沒有消除。暴力阻止無證生育是計生行政許可制度合乎邏輯的結果。既然無證生育的孩子是違禁品,就像未經許可生產武器、毒品一樣,阻止或抓捕的過程難免使用暴力。如果中國政府真要阻止計生暴行,為什麼不通過公開程度較高的法律和司法手段,卻要用國家計生委的一個公開程度很低的文件?基層計生行政人員不可能把這種文件傳達給計生管制對象。實際上,「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到今天還在實行。不管一個地方經濟多麼繁榮、環保和社會治安做得多好,只要生的孩子比上級黨委、政府計劃的多,縣委書記、縣長或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就會被撤職。對於這些基層官員來說,是我不株連計生執法對象的親人,上級就要株連我。所以計生暴行不止是中央政府所默許的,而且可以說是中央政府逼出來的。「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本身就來自國務院的文件,2002年制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也對計生暴行裝聾作啞。

問:三十年來「一胎化」強制計劃生育沒有變化嗎?

答:當然有變化,計生暴行比過去少多了。隨著中國城市化的推進,人們的生育意願不斷降低,生育年齡不斷提高,不育率不斷攀昇,越來越多的人不需要政府強制也不會多生孩子了。儘管各種強制計生措施依舊,但強製程度普遍下降了。另一個變化,是使用暴烈手段的目的也不同了。過去普遍使用暴烈手段是為了盡力阻止所有的無證生育,現在偶爾使用暴烈手段是為了恐嚇無證生育的人繳納所謂「社會撫養費」。一些地方生育率是如此之低,以至於政府給與的生育指標都完不成,根本無需擔心「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如果當地財政又很拮据的話,鄉鎮政府很可能鼓勵農民「超生」,這樣他們或者可以事先賣准生證,或者可以事後徵收「社會撫養費」。農民「超生」的少了,他們的收入就少了。

問:你的意思是說計劃生育已經由控制孩子數量的政策變成了斂財工具?

答:差不多是這樣,但某些時候的某些地方例外。儘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證明中國大陸的生育率已經很低,但各地仍然抽風式地掀起所謂「計生風暴」,譬如2007年的廣西博白,今年的廣東普寧。在這種搞運動的時候,仍然像過去一樣,普遍使用暴烈手段以阻止無證生育,而不是偶爾使用暴烈手段殺一儆百催收「社會撫養費」。

問:有人說富人交得起罰款可以多生孩子,這對窮人不公平,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答:富人超生總體上是個偽問題,是國家計生委為了苟延殘喘而利用民間仇富情緒掀起的話語風暴。富人由於生活方式城市化和婦女受教育程度較高等原因,總的說來生育率肯定比農民低,所謂富人超生其實絕大部份也不過是生兩個孩子,這是維持社會可持續發展所必要的,對社會是有益的。而且富人「超生」第二個孩子也大多在國外或香港生,孩子根本就不是中國大陸的公民,罰不著。也有一些富人換老婆生孩子,把原來的妻子離了再娶沒生過孩子的老婆,這是可以領取準生證的,不算「超生」。被當作富人「超生」的典型而受到重罰的總共沒幾個人,幾乎都是沒有見過外面的世界(否則就出國生了)而又比較誠實(否則就換老婆、包小蜜生了)的鄉鎮企業家。事實上各地對富人「超生」的處罰更狠,政府好不容易逮著個油水大的能放過嗎?因此這些人往往被罰得傾家蕩產,我覺得他們怪可憐的。讓窮人生不起孩子的是政府,不是富人。就算富人沒有被罰得更狠,眼紅富人多生了個孩子也是一種很陰暗的心態。譬如你被強盜割掉了兩隻耳朵,你的鄰居因為有錢給強盜而只被割掉了一隻耳朵,你不和鄰居共同對付強盜,反而對強盜說:我被割掉了兩隻耳朵而他只被割掉了一隻太不公平,應該把他的另一隻耳朵也割掉!

問:你認為「一胎化」強制計劃生育對中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哪些危害?

答:強制計劃生育的危害,現在說得最多的是人口老化和性別比失衡。其實即使只從人口本身考慮,也還有一個不亞於前兩者的危害,就是人口質量下降。衛生部自己承認的一個數據是,僅僅1996-2006年十年之間中國大陸的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就上升了66%。強制計劃生育使得大多數「超生」孩子的母親不敢進正規醫院的門,計劃生育政策所倡導的性與生育分離的觀念導致青少年視墮胎為兒戲並導致性病氾濫成災,還有計劃生育所提倡的晚婚晚育,導致了新生兒出生缺陷率的大幅度增加。獨生子女的普遍化導致獨生子女養育模式成為幾乎所有孩童的養育模式,從小嬌生慣養,生存能力和心理素質嚴重下降。巨額「超生」罰款和社會撫養費奪去了「超生」父母撫養、教育孩子的財產,導致「超生」家庭的孩子營養不良,受教育程度相對下降。僅僅上世紀80年代中國農村「超生」的孩子就有一億左右,這意味著至少4億人的生活水平受到了嚴重影響。因此計劃生育決不像國家計生委所說的那樣是「優生優育」,而是恰恰相反,是劣生劣育。

三十年強制計劃生育的宣傳和實踐還形成了一種計劃生育意識形態,短時間內很難消除它的影響。計劃生育意識形態只看到人消費財富的一面,忽視人創造財富的一面,認為人多了人均財富就少了。在這種坐吃山空的觀念中,財富總有一天被消耗完畢,社會本身就是不可持續發展的:一方面,上一代不承認社會養老體系需要下一代勞動力來支撐,把孩子看作是降低自己生活質量的纍贅,同時也看作整個社會的包袱;這種觀念是如此普遍,以至於連多年來主張「放開二胎」的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先生都同時鼓吹「獎勵不育」。另一方面,鼓吹計劃生育宣傳「媽媽只愛我一個」,連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都被看作是跟自己爭奪財產的競爭對手,必欲消滅而後快,試問還有什麼人際關係不是敵對的?如果我說計劃生育造成了一個「人對人是狼」的不和諧社會,那是對狼的誣蔑,因為狼群中的父母子女關係和兄弟姐妹關係顯然不是這樣的。

問:不久前中國社會科學院有一個報告,指出中國的人口老化趨勢和性別比失衡已經很嚴重,迫切需要調整人口政策。你怎麼評價社科院的這個報告?

答:我不記得自己是否看過這個報告,大約十天前英國Economist雜誌的記者採訪我時也提到這個報告,我想應該是有這麼一個報告吧。中國社會科學院作為一個御用學術機構,它的報告可以看作風向標,說明政府也在認真考慮三十年計劃生育帶來的後果了,計劃生育政策不久可能要修改,拿不準的只是修改的幅度大小。我自己也有這個感覺。我因為生二胎而下崗後,國內有至少二十家媒體報導過我的事情,這在過去是不可想像的。如果中宣部出面禁止的話,京華時報的報導就被從騰訊、網易、新浪等網站上消失,第二天不可能再有報紙報導,可事實上對我的報導持續了半個月之久。

不過從學術的角度看,我深信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報告根本不值一看。官方學者耗費巨資做出的報告,跟我們業餘人口學者在沒有任何經費的情況下做出的研究相比,不是離真理更近,而是離真理更遠。首先,這個報告會肯定計劃生育的偉大成就,決不會承認計劃生育搞錯了,而只能承認計劃生育不適應新的人口形勢了。其次,它對於人口老化和性別比失衡的程度會嚴重低估,譬如它不會考慮到男大女小的婚姻傳統在一個出生人口逐年下降的國家將進一步放大適婚人口的性別比,它也不會考慮到性別比嚴重失衡將導致適婚女性因為沒有安全感而大量外流。事實上不只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的報告存在這方面的問題,幾乎所有受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口學家都存在這方面的問題。

問:你怎麼評價山西翼城的「二胎試點」?

答:趙紫陽時代的「二胎試點」好像有十個,我記不清了,你要準確數據的話就去問梁中堂先生。但是這些試點後來大都被取消了,有的是取消了有恢復、恢復了又取消。只有山西翼城的「二胎試點」因為梁中堂先生的堅守而長期保留下來。準確地說,所有的「二胎試點」,包括翼城的,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二胎試點」,而是農村二胎試點,城市戶籍人口仍然只許生一胎。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數據表明,翼城的各年齡段出生人口性別比都正常,總和生育率也只有1.5左右,遠不到世代更替水平。

我並不認為「二胎試點」有多大說服力:一則因為試點的環境跟非試點地區的環境是不同的,尤其是在我們這樣的舉國體制之下,完全可以做到任何試點都是成功的;二則因為人口可以流動。

翼城的「二胎試點」之所以被認為有說服力,是因為有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作對比和支撐。全國人口普查的數據同樣表明實際總和生育率低於政策總和生育率。而在性別比方面,幾乎所有亞洲國家的性別比都跟生育率成反比,不管有沒有強制計劃生育。也就是說,孩子生得多時性別偏好不起作用,孩子生得少時性別偏好才會顯現出來。

我個人堅決反對擴大「二胎試點」或建立「政改特區」這類的觀點。每一個人、每一群人,都有自治的權利,也有自治的能力。自治形成的差別才符合自由得精神和平等的原則。如果中央政府或上級政府決定在某個地方搞「試點」或「特區」,則必然會陷入這樣的詰難:如果有危險,為什麼拿某個地方的人當試驗品?如果有好處,為什麼好處只給「試點」或「特區」?還有,就是基本人權不容剝奪,當然也不能以「試點」或「特區」的名義來剝奪,不管是剝奪「試點」或「特區」裡面的人還是外面的人。

問:你個人為什麼要投入這麼大的精力批判和反抗強制計劃生育?

答:很簡單啦,我在家排行第三,上面有個姐姐,還有個哥哥,如果毛澤東當年採納了馬寅初的建議,或者「一胎化」傾向的強制計劃生育早搞十五年,這地球上就沒有我楊支柱這個人啦。它要消滅我,我不反抗行嗎?不過即使我是家裏的老大,我可能還是要批判和反抗強制計劃生育和獨生子女政策。在獨佔父母過相對富裕的生活和跟兄弟姐妹分享過相對清貧的生活之間,毫無疑問我會選擇後者而不是前者。

三十年強制計劃生育殘害了數以億計的胎兒,政府不把無證生育又沒有繳納所謂「超生」罰款或「社會撫養費」的黑孩子當人,「超生」罰款或「社會撫養費」奪走了大量孩子的奶粉錢,其中女胎或女嬰所遭受的苦難尤其深重;作為兩個女兒的父親,我有義不容辭的責任反抗這種殘害兒童的惡法。強制計劃生育的後果女人比男人承受得更多,如強制孕檢、強制墮胎、強制上環,直接受害的都是女人,強制絕育的絕大部份直接受害者也是女人,作為一個成年男人,作為姐姐的弟弟(我母親1978年就去世了)、妻子的丈夫,我一生深受女人的恩惠,我有責任幫助中國女人擺脫這種非人的迫害。強制計劃生育把人不當人,踐踏胎兒生命,蔑視人類尊嚴,跟我國憲法、刑法、民法、訴訟法、義務教育法、戶口登記條例等眾多法律中的許多法律規範存在尖銳的衝突,使法律秩序蕩然無存;作為一個法律人,我有責任清除現行法律中的毒素。強制計劃生育給中國人民造成的危害遠遠超過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一個中國人,我有責任盡我所能早日把這種暴政送進歷史博物館。

最後我還有個經濟上的理由,由於若楠的出生,海淀區計生委要向我徵收所謂「社會撫養費」,估計最少也得十七、八萬(家庭年收入的3倍,其實最多可收10倍),如果到若楠上學的時候計生惡法還沒廢除,這錢我無論如何也得交。如果能夠在3年內廢除計劃生育,哪怕只是廢除獨生政策,我就可以把所謂「社會撫養費」拖黃了,我犧牲的3年工資不過相當於交了所謂「社會撫養費」,在經濟上並沒有什麼不合算。如果兩年廢除獨生政策,我還賺了呢。當然他們也可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我的財產,譬如拍賣我的住房,但是海淀計生委誰幹這個事他個人需要有足夠的膽量,海淀法院是不是願意成為輿論靶子恐怕也是個未知數,所以我並不擔心。

(8月30日起草,9月6日修改、補充)@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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