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对海淀区计生委向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公开申辩

杨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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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昨天一早某电视台来了5个人,说是要做一个节目报导我的计划生育观和我们一家的生活,在黄金时段播出8分钟。结果为了抓拍我孩子玩耍的镜头,花了4个小时。跟我谈话的时间,也有几十分钟。我不知道这么多内容在8分钟内播出会是个啥样子。为了便于我的热心读者了解我的最新活动和观点,我想还是把他们对我的采访补做一个摘要吧。因为是事后补记,当然难免添油加醋。正好海淀区计生委准备向我征收所谓“社会抚养费”,给我3天时间申辩,我本来是打算不予理睬的,但一些网友希望我申辩一下。现在3天已过,我拿这个根据回忆自制的答记者问公开地申辩一下,也不算食言。

问:你为什么要拒绝缴纳“社会抚养费”?

答:不该交。孩子是我们自己在养,不是社会或者政府在养。我们若楠连户口都没有,在中国这样一个无证寸步难行的国家,没有户口意味着没有被承认为一个人,完全不能享有作为人最起码的权利,更不要说社会福利了,跟养了条宠物狗差不多。中国政府并没有对养宠物狗征收“社会抚养费”呀。若楠唯一享受的社会福利大概就是免费注射一类疫苗了,那都是几块钱一支、最多几十块钱一支的便宜疫苗,贵一点的二类疫苗还是要交钱的。而若楠出生以后他们把若一曾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和我工资中的“幼补”都要回去了,四年就有两千多块,已经远远超过若楠免费注射疫苗的成本了。何况若楠长大后还要纳税,一个人一生所纳的税扣除他(她)幼年、晚年、生病和失业时所享受的社会福利外应该还有剩余,这样社会才能发展。所以像北欧那种社会真的抚养了小孩的高福利国家生孩子也无需缴纳什么“社会抚养费”,何况是中国这样一个低福利国家,又何况我们若楠根本没享受任何社会福利!我们自己生孩子、自己养孩子,却要从政府那里高价买“人票”,这是不可忍受的勒索。再说我们夫妻现在都失业在家,有点积蓄那也是孩子的奶粉钱、衣物钱、学费钱,必须誓死捍卫,不能让政府给抢去了,全家喝西北风。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要说政府也应该负补充责任的,但是中国政府却反过来抢劫父母养活孩子的财产。如果中国的父母们也向政府学习,要孩子先交“家庭抚养费”才肯给他们饭吃,那么所有的孩子都要饿死。

问:你怎么看待中国大陆的“一胎化”政策?

答:“一胎化”是个不准确的概括。中国大陆实行的是生育行政许可,即所谓“见证怀孕,持证生育”。如果没有获得准生证(现在改名为“生育服务证”了),即使是第一胎也要缴纳所谓“社会抚养费”,甚至可能被强制堕胎。如果获得了准生证,即使是第二胎甚至第三胎也不会受到处罚。因为绝大部分人只允许生一胎,所以被简略地概括为“一胎化”。这种简略概括的主要问题还不是不精确。政府计划的政策生育率一直在随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而降低,但城市一胎、农村一胎半(第一个是女孩的可再生一胎)使得政策生育率从一开始就低于1.5,2007年的时候国家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在接受采访时说政策生育率是1.382,现在可能更低了。如果考虑到不婚、不育和婚前死亡,1.382的政策生育率分配下去形成的有效生育率不足1.2,所以说中国实行“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差不多。问题是这个“一胎化”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只说“一胎化”,并且把中国的计划生育翻译成英语的“familyplan”,就会掩盖中国大陆计划生育的真实状况。生育行政许可才是中国计划生育的本质。行政许可是以普遍禁止为逻辑前提的,获得许可证才能突破这种普遍禁止。对于没有获得许可的生育行为当然要阻止,怎么阻止呢?于是有对农村育龄妇女每年4次的孕检,不管你结婚没结婚,都要检查你是否怀孕了。城市人口如果流动到另一城市生活,也必须有这种连续的检查来证明你没有怀孕或已经堕胎,否则你以后领准生证就相当的麻烦。于是有强制堕胎、强制结扎、强制上环来阻止妇女无证孕育。万一你漏网了,无证生育了,那就要处罚,要征收罚款或所谓“社会抚养费”,以儆效尤。交得起钱还好;如果交不起,那就可能拉家俱、拆房子、抓亲人甚至把孩子抱走交福利院卖给外国人。

问:我印象中1997年国家计生委出台过一个什么“七不准”,明确禁止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非法羁押亲人、扒房子等暴力行为,你能说说下面不执行中央政府文明执法的要求的原因吗?

答:那个什么“七不准”是规定给外国人看的,目的是把中国大陆的计划生育打扮成公民自愿的。强制堕胎、强制绝育、强制上环、非法羁押亲人、扒房子等暴力行为至今也没有消除。暴力阻止无证生育是计生行政许可制度合乎逻辑的结果。既然无证生育的孩子是违禁品,就像未经许可生产武器、毒品一样,阻止或抓捕的过程难免使用暴力。如果中国政府真要阻止计生暴行,为什么不通过公开程度较高的法律和司法手段,却要用国家计生委的一个公开程度很低的文件?基层计生行政人员不可能把这种文件传达给计生管制对象。实际上,“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到今天还在实行。不管一个地方经济多么繁荣、环保和社会治安做得多好,只要生的孩子比上级党委、政府计划的多,县委书记、县长或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就会被撤职。对于这些基层官员来说,是我不株连计生执法对象的亲人,上级就要株连我。所以计生暴行不止是中央政府所默许的,而且可以说是中央政府逼出来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本身就来自国务院的文件,2002年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也对计生暴行装聋作哑。

问:三十年来“一胎化”强制计划生育没有变化吗?

答:当然有变化,计生暴行比过去少多了。随着中国城市化的推进,人们的生育意愿不断降低,生育年龄不断提高,不育率不断攀昇,越来越多的人不需要政府强制也不会多生孩子了。尽管各种强制计生措施依旧,但强制程度普遍下降了。另一个变化,是使用暴烈手段的目的也不同了。过去普遍使用暴烈手段是为了尽力阻止所有的无证生育,现在偶尔使用暴烈手段是为了恐吓无证生育的人缴纳所谓“社会抚养费”。一些地方生育率是如此之低,以至于政府给与的生育指标都完不成,根本无需担心“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如果当地财政又很拮据的话,乡镇政府很可能鼓励农民“超生”,这样他们或者可以事先卖准生证,或者可以事后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民“超生”的少了,他们的收入就少了。

问:你的意思是说计划生育已经由控制孩子数量的政策变成了敛财工具?

答:差不多是这样,但某些时候的某些地方例外。尽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证明中国大陆的生育率已经很低,但各地仍然抽风式地掀起所谓“计生风暴”,譬如2007年的广西博白,今年的广东普宁。在这种搞运动的时候,仍然像过去一样,普遍使用暴烈手段以阻止无证生育,而不是偶尔使用暴烈手段杀一儆百催收“社会抚养费”。

问:有人说富人交得起罚款可以多生孩子,这对穷人不公平,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富人超生总体上是个伪问题,是国家计生委为了苟延残喘而利用民间仇富情绪掀起的话语风暴。富人由于生活方式城市化和妇女受教育程度较高等原因,总的说来生育率肯定比农民低,所谓富人超生其实绝大部分也不过是生两个孩子,这是维持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要的,对社会是有益的。而且富人“超生”第二个孩子也大多在国外或香港生,孩子根本就不是中国大陆的公民,罚不着。也有一些富人换老婆生孩子,把原来的妻子离了再娶没生过孩子的老婆,这是可以领取准生证的,不算“超生”。被当作富人“超生”的典型而受到重罚的总共没几个人,几乎都是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否则就出国生了)而又比较诚实(否则就换老婆、包小蜜生了)的乡镇企业家。事实上各地对富人“超生”的处罚更狠,政府好不容易逮着个油水大的能放过吗?因此这些人往往被罚得倾家荡产,我觉得他们怪可怜的。让穷人生不起孩子的是政府,不是富人。就算富人没有被罚得更狠,眼红富人多生了个孩子也是一种很阴暗的心态。譬如你被强盗割掉了两只耳朵,你的邻居因为有钱给强盗而只被割掉了一只耳朵,你不和邻居共同对付强盗,反而对强盗说:我被割掉了两只耳朵而他只被割掉了一只太不公平,应该把他的另一只耳朵也割掉!

问:你认为“一胎化”强制计划生育对中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哪些危害?

答:强制计划生育的危害,现在说得最多的是人口老化和性别比失衡。其实即使只从人口本身考虑,也还有一个不亚于前两者的危害,就是人口质量下降。卫生部自己承认的一个数据是,仅仅1996-2006年十年之间中国大陆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就上升了66%。强制计划生育使得大多数“超生”孩子的母亲不敢进正规医院的门,计划生育政策所倡导的性与生育分离的观念导致青少年视堕胎为儿戏并导致性病泛滥成灾,还有计划生育所提倡的晚婚晚育,导致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率的大幅度增加。独生子女的普遍化导致独生子女养育模式成为几乎所有孩童的养育模式,从小娇生惯养,生存能力和心理素质严重下降。巨额“超生”罚款和社会抚养费夺去了“超生”父母抚养、教育孩子的财产,导致“超生”家庭的孩子营养不良,受教育程度相对下降。仅仅上世纪80年代中国农村“超生”的孩子就有一亿左右,这意味着至少4亿人的生活水平受到了严重影响。因此计划生育决不像国家计生委所说的那样是“优生优育”,而是恰恰相反,是劣生劣育。

三十年强制计划生育的宣传和实践还形成了一种计划生育意识形态,短时间内很难消除它的影响。计划生育意识形态只看到人消费财富的一面,忽视人创造财富的一面,认为人多了人均财富就少了。在这种坐吃山空的观念中,财富总有一天被消耗完毕,社会本身就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一方面,上一代不承认社会养老体系需要下一代劳动力来支撑,把孩子看作是降低自己生活质量的累赘,同时也看作整个社会的包袱;这种观念是如此普遍,以至于连多年来主张“放开二胎”的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先生都同时鼓吹“奖励不育”。另一方面,鼓吹计划生育宣传“妈妈只爱我一个”,连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都被看作是跟自己争夺财产的竞争对手,必欲消灭而后快,试问还有什么人际关系不是敌对的?如果我说计划生育造成了一个“人对人是狼”的不和谐社会,那是对狼的诬蔑,因为狼群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显然不是这样的。

问:不久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有一个报告,指出中国的人口老化趋势和性别比失衡已经很严重,迫切需要调整人口政策。你怎么评价社科院的这个报告?

答:我不记得自己是否看过这个报告,大约十天前英国Economist杂志的记者采访我时也提到这个报告,我想应该是有这么一个报告吧。中国社会科学院作为一个御用学术机构,它的报告可以看作风向标,说明政府也在认真考虑三十年计划生育带来的后果了,计划生育政策不久可能要修改,拿不准的只是修改的幅度大小。我自己也有这个感觉。我因为生二胎而下岗后,国内有至少二十家媒体报导过我的事情,这在过去是不可想像的。如果中宣部出面禁止的话,京华时报的报导就被从腾讯、网易、新浪等网站上消失,第二天不可能再有报纸报导,可事实上对我的报导持续了半个月之久。

不过从学术的角度看,我深信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根本不值一看。官方学者耗费巨资做出的报告,跟我们业余人口学者在没有任何经费的情况下做出的研究相比,不是离真理更近,而是离真理更远。首先,这个报告会肯定计划生育的伟大成就,决不会承认计划生育搞错了,而只能承认计划生育不适应新的人口形势了。其次,它对于人口老化和性别比失衡的程度会严重低估,譬如它不会考虑到男大女小的婚姻传统在一个出生人口逐年下降的国家将进一步放大适婚人口的性别比,它也不会考虑到性别比严重失衡将导致适婚女性因为没有安全感而大量外流。事实上不只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报告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几乎所有受国家财政供养的人口学家都存在这方面的问题。

问:你怎么评价山西翼城的“二胎试点”?

答:赵紫阳时代的“二胎试点”好像有十个,我记不清了,你要准确数据的话就去问梁中堂先生。但是这些试点后来大都被取消了,有的是取消了有恢复、恢复了又取消。只有山西翼城的“二胎试点”因为梁中堂先生的坚守而长期保留下来。准确地说,所有的“二胎试点”,包括翼城的,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二胎试点”,而是农村二胎试点,城市户籍人口仍然只许生一胎。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翼城的各年龄段出生人口性别比都正常,总和生育率也只有1.5左右,远不到世代更替水平。

我并不认为“二胎试点”有多大说服力:一则因为试点的环境跟非试点地区的环境是不同的,尤其是在我们这样的举国体制之下,完全可以做到任何试点都是成功的;二则因为人口可以流动。

翼城的“二胎试点”之所以被认为有说服力,是因为有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作对比和支撑。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同样表明实际总和生育率低于政策总和生育率。而在性别比方面,几乎所有亚洲国家的性别比都跟生育率成反比,不管有没有强制计划生育。也就是说,孩子生得多时性别偏好不起作用,孩子生得少时性别偏好才会显现出来。

我个人坚决反对扩大“二胎试点”或建立“政改特区”这类的观点。每一个人、每一群人,都有自治的权利,也有自治的能力。自治形成的差别才符合自由得精神和平等的原则。如果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决定在某个地方搞“试点”或“特区”,则必然会陷入这样的诘难:如果有危险,为什么拿某个地方的人当试验品?如果有好处,为什么好处只给“试点”或“特区”?还有,就是基本人权不容剥夺,当然也不能以“试点”或“特区”的名义来剥夺,不管是剥夺“试点”或“特区”里面的人还是外面的人。

问:你个人为什么要投入这么大的精力批判和反抗强制计划生育?

答:很简单啦,我在家排行第三,上面有个姐姐,还有个哥哥,如果毛泽东当年采纳了马寅初的建议,或者“一胎化”倾向的强制计划生育早搞十五年,这地球上就没有我杨支柱这个人啦。它要消灭我,我不反抗行吗?不过即使我是家里的老大,我可能还是要批判和反抗强制计划生育和独生子女政策。在独占父母过相对富裕的生活和跟兄弟姐妹分享过相对清贫的生活之间,毫无疑问我会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

三十年强制计划生育残害了数以亿计的胎儿,政府不把无证生育又没有缴纳所谓“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的黑孩子当人,“超生”罚款或“社会抚养费”夺走了大量孩子的奶粉钱,其中女胎或女婴所遭受的苦难尤其深重;作为两个女儿的父亲,我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反抗这种残害儿童的恶法。强制计划生育的后果女人比男人承受得更多,如强制孕检、强制堕胎、强制上环,直接受害的都是女人,强制绝育的绝大部分直接受害者也是女人,作为一个成年男人,作为姐姐的弟弟(我母亲1978年就去世了)、妻子的丈夫,我一生深受女人的恩惠,我有责任帮助中国女人摆脱这种非人的迫害。强制计划生育把人不当人,践踏胎儿生命,蔑视人类尊严,跟我国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户口登记条例等众多法律中的许多法律规范存在尖锐的冲突,使法律秩序荡然无存;作为一个法律人,我有责任清除现行法律中的毒素。强制计划生育给中国人民造成的危害远远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作为一个中国人,我有责任尽我所能早日把这种暴政送进历史博物馆。

最后我还有个经济上的理由,由于若楠的出生,海淀区计生委要向我征收所谓“社会抚养费”,估计最少也得十七、八万(家庭年收入的3倍,其实最多可收10倍),如果到若楠上学的时候计生恶法还没废除,这钱我无论如何也得交。如果能够在3年内废除计划生育,哪怕只是废除独生政策,我就可以把所谓“社会抚养费”拖黄了,我牺牲的3年工资不过相当于交了所谓“社会抚养费”,在经济上并没有什么不合算。如果两年废除独生政策,我还赚了呢。当然他们也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的财产,譬如拍卖我的住房,但是海淀计生委谁干这个事他个人需要有足够的胆量,海淀法院是不是愿意成为舆论靶子恐怕也是个未知数,所以我并不担心。

(8月30日起草,9月6日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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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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