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新拆遷條例倒退沒有出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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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1月20日訊】2010年12月15日,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網上公佈了「新拆遷條例」(二稿)徵求意見後,中國大陸不斷傳來血征、血拆的慘案。《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官煤突然變調,狠批、猛批土地財政和地方政府。胡錦濤於2011年1月18日——21日訪美,中方公佈的議題是,匯率、貿易、人權和朝鮮問題。近10年來,中共一向高調拒絕在中美兩國元首及高層會談中,談人權問題。無論結果如何,中共對美關係的戰略,被國內各界看不起,在人權問題上,對內打壓,對外見風使舵。有時在人權問題上高調罵美,實際上是在罵國內的老百姓,誰也不准涉及人權問題,一律與中央保持一致,難道血征、血拆就不是人權問題嗎?

本人已在海外網上發表了《土地財政、微薄與東亞政局》(一)、(二)、(三)、(四),也同樣論述了血征、血拆屬人權問題。「新拆遷條例」多處違憲、違法、違反國際上公認的人權準則和普世價值,「新拆遷條例」將可能難產。

「二稿」是典型的「官員稿」、「省長稿」、「市長稿」,也是典型的霸王稿,給省長們、市長們留有很大的強權空間,「我認為合法的就是合法」、「我認為非法的就是非法」。「二稿」中第八條第五項規定,將「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界定為「公共利益」,從而可以徵收房屋。

甚麼是舊房?甚麼是舊城區改造?甚麼是「基礎設施落後」?基礎設施範圍是甚麼?怎麼界定?由誰來界定?沒有條文法中一、一列舉和一、一排除的法律都是一紙空文?法官如何判案?這些法有誰相信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高官的手?人們不得不問,中國大陸各級政府的法制辦,有多少官員是通過全國司法考試,當過律師,當過法官?按理,人們往往理解各級政府法制辦的官員就是政府的專職法律顧問,哪戶家庭被強制搬遷的《決定書》和《通知書》不是出自他們所蓋的公章?

例如:上海的居民房屋被強制拆遷的《決定書》和《通知書》均出自各區、縣人民政府,均由區、縣政府法制辦出面制定這些法律文書。你到上海市政府上訪,市信訪辦認為,我們是執行國務院法制辦制定的《條例》。你到北京上訪,國務院信訪局就認辦我們與國務院法制辦是平級單位。信訪局局長一句「上訪的是案百分之八十是有道理的」,就可打發你走。有理不等於合法,合法不合法你們找法院去,那麼百分之二十沒有道理的上訪者呢?事實上他們就可授權各地政府對其「打壓」、「鎮壓」沒商量。

發生在四十年前的1966年,「文革」爆發,幾千萬大、中、小學生和工人、農民、幹部到北京「上訪」,接受偉大領袖毛主席,偉大中國共產黨的檢閱,結果是甚麼?當你被偉大領袖和黨利用完,就關閉學校趕你到農村去、邊疆去、工廠去幹最苦、最累的活。文革結束後,那些缺少文化的青少年變為中年人時,首先叫你下崗,當工奴,當房奴,還要對你血征和血板。

各級政府的省長、市長、縣長、鎮長幾乎可以指著城市中的任何一個地方,說這兒「基礎設施落後」,需要進行「舊城區改建」。政府就可以隨意以「公共利益的需要」名義,對任何「地區」進行「徵收」、「舊城改建」,被拆遷人卻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拒絕。原來的「一稿」對危舊房改造沒有從實體上作出具體、明確的界定,以留下了巨大的隱患,但在程序上設計了漂亮的「三重保障程序」,來保護民眾的權利,但在「二稿」中全盤否定。「新拆遷條例」(二稿)比「一稿」大倒退,越退越「惡」。

公共利益的界定,一是實體問題,二是程序問題,但「二稿」僅剩「程序」。根據憲法和物權法的規定,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才能徵收,從而才談得上拆遷,補償。在立法技術上也不符合立法規定和通行做法。憲法是物權法上位法,物權法又是「新拆遷條例」的上位法,如此修法只是騙騙外行,騙騙老百姓而已。現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現執行黨的總書記、常委、政治局、政治委有幾個是法律內行?
「二稿」將「一稿」中很多有利於被拆遷人的條例刪除,例如,公民的「回遷」權利被剝奪。當每拆一平方米的補償價是一萬元,但「回遷」房的價格可以定價為三萬元,全部由政府說了算,你永遠沒有「回遷「的權利。

「一稿「在法律責任部份,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幾其工作人員的具體違法行為,列舉了「非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房屋」、「未按照房屋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範圍實施徵收」等14種違法行為,但「二稿」中幾乎把這些約束政府、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行為全部刪除、取而代之的是「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難以操作的抽像表述,這種修法不過只是又一次玩弄文字遊戲的表演秀而已。

中國大陸幾乎所有法律的實質與真相是甚麼?是政府與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不平等。中國大陸的法律設定政府的權力又多、又濫、又細、又可操作;設定政府的責任與義務,又少、有原則、又不可操作。設定公民的權利,又少、又原則、又不可操作;但設定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又多、又濫、又細、又可操作。

2009年11月13日早晨,為抗議當地政府暴力拆遷,47歲唐福珍在自家三樓平台上點燃了澆在身上的汽油,16天後,面目全非的唐福珍離開了這個世界。唐福珍,成都市新都縣人,生於1962年,1984年嫁到了金生區天四鄉金華村。與胡昌明共同創辦成都奧仕威實業有限公司,曾被當地的婦女聯合會評為女性自主創業模範。中國大陸沒有獨立的民間婦女組織,全是執政黨和政府開辦的官方組織。

2009年11月13日,唐福珍和胡昌明在金華村的住處,又被當地的執政黨組織和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而遭成都市金牛區城管執法局的強拆。為了阻止強拆,唐福珍在樓頂天台上自焚。2009年11月29日晚23時許,痛苦掙扎了16天的她因醫治無效離開人世。

唐福珍從一個農民,成為先富起來隊伍中的一員,屬中產階級一員。但為了黨的利益,政府的改革開放,包括中產階級在內只能犧牲自己。十多年來,多少中國大陸平民倒在以鄧小平改革開放名義的「推土機」下,現在鄧小平的後人又向中產階級開刀。當年毛澤東是執政黨主席,鄧小平是黨的總書記,全國反右鬥爭領導小組組長,多少右派和家屬們,家破人亡在鄧小平的威脅下?餓死四千萬中國人,帳只算在毛澤東一個人頭上,那是一種不公平,鄧小平罪責難逃,六四那個不平常之夜,又是鄧小平發號令用坦克和槍對準愛國學生和民眾。今天又有多少國民倒在鄧小平及後人的推土機下?對比紅色高棉,鄧小平他們強上千百倍。

在唐福珍死後的第八天,2009年12月7日,姜明安,沈巋,王錫鋅 ,錢明星和陳端洪五位北大學者,向全國人大遞交了對「老拆遷條例」的審查建議。其中沈巋是一位上海人,2003年與騰彪博士一起就孫志剛案向全國人大提出修法建議。不久,沈巋得官方賞識成了北大法學院副院長,而騰彪成了維權律師後,不斷受到官方的打壓。沈巋近日表示:「單是《條例修改稿》本身,對馴服野蠻拆遷還遠遠不夠,還需要從根本上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否則《條例修改稿》很容易變為一紙空文」。

沈巋今日的話,與我15年前寫的文章類同,但沈巋比我年輕20歲,只能說明我們這代律師「生不逢時」,但騰彪與沈巋是同齡人,不能證明騰彪生不逢時,沈巋的身份是體制內學者,無論如何是鬥不過國務院法制辦的高官,對北大五學者的開明上書,官方只採納百分之二十都不到。

依據2000年出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徵收非國有財產必須由法律來規定。法律是全國人大通過的規範性文件,《條例》是國務院通過的規範性文件,屬行政法規這一層次,並不屬於法律。所以「新拆遷條例」不能用來拆公司,公民的非國有財產,包括農民的集體土地上的集體財產。所以無論新、舊《拆遷條例》在2000年之後都是非法文件,不但是「惡法」。對《拆遷條例》是廢除的問題,而不是修法的問題。新、舊《拆遷條例》自2000年之後,都是中國法律中的真正《釘子戶》。一天不廢除這個「釘子戶」。國無寧日。

北大五學者的修法建議,是內行用了外行話,內行講了違心話。他們在體制內要生存,要養家餬口。在這裡我要再次為中國大陸的維權律師講話,有多少法律人能成為維權律師?高智晟當年是司法部授予的全國十佳律師,其家庭生活也可列為中產階級,為了光明和正義當了「階下囚」,犧牲多少個人和家庭的經濟利益?當年上海當局要我擔任浦東國際機場法律顧問,年薪稅前為人民幣100萬之際,本人依然站在平民一邊,與陳良宇們劃清界限。為了「東八塊」居民的利益,我與郭國汀 犧牲了多少個人本應得到的利益?

中國大陸立法的價值取向,官方學者一向高調認為要限制公權,公權說白了就是政府的權力,說了再白一些就是執政黨的權力。若一切修法行為最終不能限制黨的權力,那只能是一場曠日持久的修法遊戲。

2010年,中國大陸官場「雷人雷語」及腐敗事件不斷被曝光,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比如「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沒有強拆你們知識份子吃甚麼」、「赴京非正常上訪,一次罰款二次拘留三次勞教」等。我認為,儘管這些官員說了錯話,但這都是實話,心裏話,應該給他們「言論自由」獎。這個崇高的獎項應該獎給他們,不應獎給胡錦濤、溫家寶。事實上沒有強拆,就沒有改革開放的「偉大成就」,沒有強拆就沒有上海幫,沒有土地財政,哪有江澤民,吳邦國,黃菊,徐匡迪,陳良宇,韓正這批上海幫的權貴?正因為有強拆,「工人階級」老大靠了邊,老九升了天,六十年代的大學生在文革後幾乎個個為了官、工程師、教授。七十年代文革時期的「工農會」學員,例如:習近平、鄧小平女兒毛毛既當了官,又接了班。八十年代大學生,只要聽黨的話還可以相對找到好工作,有好福利,好前途。九十年代大學擴招後,只有部份人擠進權貴圈,那你還得有個好爸爸,不僅要有文憑還要有李剛式的爸爸加戶口。到了2000年後,執政黨在無力給所有知識份子以高官,高福利,高薪了,,你要在網上罵官嗎?你要上訪嗎?那就是叫你失去工作,對你罰款,拘留,勞教。當你的白領還沒當上幾天,幾百萬元的高房價就等著你,有了文憑就去當房奴,那麼你只能無奈去賣身,賣靈魂。

我認為,對於那些講過錯話的市長,縣長,除了授予「言論自由」獎之時,還應讓他們到中共中央黨校當講師和教授,還應提拔他們擔任中共中央宣傳部的部長,副部長及各級宣傳部的部長,各級政府的新聞發言人。

「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新中國」不是指1949年,中共建政時的「新中國」,是指改革開放,尤其指鄧小平1992年南巡講話後的「新中國」。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上海,就沒有上海世博會,就沒有上海的迪士尼。

有人認為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在全國掀起整頓土地市場的反腐風暴,那麼讓徐部長到上海當市長怎樣?我認為,韓正不當市長,他馬上就「解脫」了,徐部長到上海若不搞土地財政,不搞強拆,恐怕政府公務員的工資有一半發不出,馬上喝西北風去,徐部長馬上「下台」。

穩定壓倒一切,穩定要有錢,錢從哪裏來?錢從土地財政來,在中國大陸土地財政就是靠強拆,騙拆來。人們寄希望「新搬遷條例」出台後,會改善中國大陸的拆遷生態,那是一廂情願的善良願望。是一種愚忠,順民心態,不是一個公民的心態。

中國不建立憲政,沒有憲法法院,對國務院、省到縣,鄉,鎮政府的文件進行違憲審查,那麼任何修法行為都可能是一場法律的文字遊戲。

不少人認為,「二稿」中有進步之處,例如認可「按不低於市場價來補償」值得肯定,我曾專門到前國家土地總局在上海開辦的土地估價師培訓班學習過兩年,因我已有律師執業證了,就沒有去參加全國統考。我也在上海華東師範大學東方房產學院研究生課程班,房地產評估師專業學習過一年,當年參加統考合格的同學,現在都是上海房地產估價師的骨幹和權威。

評估按國際通行的規則是三分評,七分估。例如一套住房是100萬元的價值,評估時作出70萬至130萬都是合理,正確的範圍。中國大陸所有的評估師都要聽黨的話,聽政府的話,若不聽話就像每年都有一大批律師被司法局不讓註冊,除名,中國大陸評估師在房屋搬遷中要絕對服從黨的領導,政府的指揮,否則就沒有好果子吃。全中國大陸的法院撤消了多少分《房地產估評書》?

中國出了一大批維權律師,但至今都沒有聽說出了一個「維權,公正的股評師」。中國律師有為百姓講話而去坐牢,中國有評估師為百姓公正評估去坐牢的嗎?事實證明,這些違人的評估師只能是血征、血拆的幫兇。人們恨那些現場強拆的工作人員,罵他們是強盜,流氓,但他們也是每月拿工資養家戶口的人,那些評估師你沒有見到他們出現在強拆的現場,但他們大筆一揮工資收入是哪些強拆人員的幾百倍,我認為,有些訪民罵人,學錯了地方。

胡錦濤訪美之前,美國總統奧巴馬任命了一位經濟總顧問,是哈佛大學畢業,律師出身。總統夫人辦公廳也任命了一位新主人,1955年生、華人的後代、也是一位律師。奧巴馬伕婦均是律師,基督徒,他們與胡錦濤在理念上是否談得攏?

2010年,我家那本《聖經日曆》被當局抄走,至今不歸還。今年又買了一本新的《聖經日曆》1月7日,那天日曆的靈修用語,引用了奧巴馬總統就職演講詞:「借用聖經的話說,放棄幼稚時代已經到來,重拾堅韌精神的時代已經到來,我們要為歷史作出更好的選擇,我們要秉承歷史賦予的寶貴權利,秉承那種代代相傳的高貴理念」。

這是在中國大陸共產黨合法批准出版的日曆,相信奧巴馬就職演講詞的全文今後能在中國大陸向全體國民公開。

我不相信,一個無神論的大國能制定出一部公平,公正的《拆遷條例》?人在做,天在看。我感恩上帝,見到了一批中國律師揭出多年來大陸的血征、血拆黑幕,見證了我們為捍衛真理所付出的艱辛,努力與犧牲,見證了我們一大批法律人佔到中國大陸人民維權抗暴的中間,我們貢獻出自己的青春,付出了蹉跎的歲月,許多律師也流過血和汗,貢獻出自己和家人數百萬元的錢與財產。北大五 教授是律師、國務院法制辦的幹部也應是律師,相信上帝會公平的對待美國律師,中國大陸律師,台灣律師,香港律師,俄羅斯的律師……

上帝見證了東正教的戈爾巴喬夫,普京,梅德韋傑夫三位總統均畢業於大學法學院。

我是一位基督徒,世上之書給人以知識,《聖經》卻能給人永恆的生命,賜人美好的目標和盼望,使人過高尚有價值的生活。

我是用我的心來寫《新拆遷條例倒退沒有出路》(上)、(中)、(下)和《土地財政,微薄與東亞政局》(1)–(4)與大家交流。在此感謝長者山東大學孫文廣教授,感謝遠在美國的王軍濤博士,楊建利博士和上海籍的老朋友傅申琦先生,多年來對我的關注和幫助。

本文寫到此,我也剛看完2010年12月10日前後在挪威奧斯陸諾貝爾和平獎的全程資料,也初步看了包括《新唐人》電視台在內所播發的實況轉播光盤,我想有多少人看了這些資料會流淚。中國近14億人口佔全球五分之一,諾獎和薩哈羅夫等項要公正,公平的話,應讓五分之一以上的機會留給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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