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紐省政府提房改 刺激住房建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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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古琴悉尼編譯報導)針對1989住房建築法(Home Building Act 1989)中一些急需解決的缺陷,紐省政府本週將引入修正法案,以刺激省內住房建築的投資和行為。

據悉尼晨鋒報消息,2011住房建築修正條例草案是針對行業諮詢中、以及最近統計數字中所反應出的問題而提出的。來自整個住房建築行業利益相關者的信息顯示,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以解決現行法案中所存在廣泛問題。

自2004年以來,住房建築行業在紐省建築活動中的百分比一直在下降。澳洲諮詢公司Access Economics的報告指出,2010年該比率降至18年來最低點。

紐省政府認為,修正法案中改進的部份是為紐省住房建築行業重新注入活力的重要一步。堵住漏洞、減少繁文縟節、確保消費者權益、提高一致性及加強爭端解決程序,將對建設商和房主提供很大的幫助。

改革方案中提出的主要修正內容包括:

• 對那些有質量擔保保險的住房,調整建築工程的法定保修時間(即對結構性缺陷擔保6年;非結構性缺陷擔保2年)。

• 提高住房保修金額的貨幣門檻,從1.2萬澳元調至2萬澳元。

• 對於需要居民住宅建設工程書面合同的,其貨幣門濫從1,000澳元提高至5,000澳元; 對於在1,001澳元至 5,000澳元之間的業務要求書面報價,以節省不必要的文字工作開銷。

• 對於建築商引發的爭議,正式公開公平交易有效的解決程序。

• 澄清住房保修保險的時間,以便及時將保險歸還於建築商。

• 將多餘的住房保修保險索賠費減半。

• 將最低的住房保修保險從30萬澳元增加至 34萬。

• 對建房完工時有關的法定擔保和住房保險,給出一個單向定義,以便更清晰、更實際地反映該建築工程。

• 不包括由於違反2002民事賠償責任法相應責任規定的法定擔保所提出的索賠。這就意味著,建造商和開發商,而不是分包商,對有問題的住房建築工程向房主責任全部補償。

• 收緊與建築商或開發商「相關」當事人的定義,以防止住房保修保險計劃被濫用。

• 澄清「開發商」的定義,以杜絕可能導致房主錯過該法案所提供的基本保護的漏洞。

一個跨部門工作小組目前正在研究擴大處理住房建築糾紛的其他解決爭端機制的選項,這樣可避免冗長和昂貴的法庭案件。該工作組預計下個月做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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