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擬立法對付校霸 可被逐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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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宗原編譯報導)週三,安省麥堅迪推出的新法例允許安省的學校永久開除校霸。省長麥堅迪(Dalton McGuinty)說,他希望學生可以自由在學校生活,不會因種族,信仰,文化,性別或性取向等受到欺負。
  
有關改善上述情況的新法例於週三在省議會提出,如若得到通過,將有助於提高安省校園內的安全及包容性的學習環境。
  
建議的法例內容為﹕嚴懲欺凌和仇視性的行為,最嚴厲的處罰為逐出校門;當任何一個學生要組織活動,提倡互相了解、互相接受和大家尊重的時候,所有學校規定要予支持;規定所有教育局發展政策和指引,當中包括給予學生更大的支持。
  
麥堅迪說,如果要讓孩子們學習並充分發揮其潛力,他們需要在學校裡感到安全,可靠和可以自由地做想做的事。
  
麥堅迪表示,欺凌一直是一種違反學校安全法的行為,但他希望通過立法制止這一行為。
  
麥堅迪在多倫多L’ Amoreaux學院對學生們說,學校現在要採取行動防止校園欺凌行為,在適當的時候干預,並給予相應的處罰。
  
進步保守黨週三也推出了自己的反欺凌法案,保守黨教育評論家伊麗莎.白威特默(Elizabeth Witmer)呼籲在各個年級都要宣傳反欺凌活動。
  
威特默說:「讓我們至少確保這些年輕人在幼兒園的學習,欺凌是不恰當行為,他們要學會處理一些令他們憤怒或抑鬱或孤獨的感情。」
  
安省現時已有規例,規定教職員在知道發生嚴重的學生事故時,必須向校長報告。安省是全國第一個作出這種規定的省份。
  
欺凌一般指罵人、威脅、散佈謠言,原因是一些人的文化、族裔、信仰、性別、長相及性取向比較特別。約克區教育局調查報告稱,40%孩子表示,從小學到中學 他們受過欺負或不被尊重。加拿大兒童援助電話(KHP)調查報告也顯示,85%欺凌情況有第三者旁觀,只有11%至22%的情況下旁觀者會試圖制止。
  
省長還發佈了一個題為「變得更好」的視頻,鼓勵學生,教師,家長和社區成員盡好自己的責任,幫助結束校園欺凌行為。他在視頻裡告訴那些面對欺凌,或覺得孤單的人們,稱他們並不是孤單的。
  
很多父母對這一法例表示歡迎。其中一個母親表示,她的孩子在學校受到很嚴重的欺負,被踢,被推搡,被稱呼很惡劣的名字,但是學校什麼也做不了。
  
最近安省發生了兩起青少年因校園欺凌自殺事件。加拿大安省皮克靈(Pickering)11歲男孩威爾遜(Mitchell Wilson)患有肌肉萎縮症,在學校裡被欺負嘲笑後,感到自卑無助。9月份開學第一天早上,他父親發現他選擇了輕生。
  
渥太華年僅15歲的詹姆斯(James Hubley),因難以忍受他人的欺凌等原因,10月結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男生的父親,渥太華市議員哈佈雷(Allan Hubley)在一份公開聲明中稱,他的兒子詹姆斯確實被他人欺凌過。遭受欺凌雖然不是他自殺的唯一原因,但確實是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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