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散人:三峽、三峽!

──預算與代價篇

五嶽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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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黃萬里先生在《論長江三峽大壩修建的前提》一文第三節「關於三峽大壩的工程經濟核算」開始如是說:「三峽大壩具有發電、航運、防洪等效用,從長期中每年收穫的多種效益對比工程投資作經濟核算,其可行性是成立的,但其中必須計入前述水庫對於上下游的各種損失,有的是一次賠償、有的是常年損害,有的是關於壽命年限,才稱合理,這點並未細算。一切計入,方案就未必可行。」

黃先生所說何意?很簡單,如果單純按照三峽大壩本身工程施工的預算,從長期的每年都有的收入來算,三峽大壩有可能是賺錢的、合算的,但如果要在其中算入其他隱性的成本,三峽工程就未必真的合算。因為有些損害是一次性賠償,有些則是長期的損害。黃先生所言,就是把這些都統計進去之後,三峽大壩實際上並非是一個符合經濟理性的工程。

黃先生這個預言是否準確?數字說話吧。

三峽工程主體建設成本成謎

三峽工程的預算是一個與時俱進的數字遊戲。上世紀80年代對於三峽工程曾經有過兩次論證,工程預算都是爭論的焦點。

「這個論證會從1986年6月開始持續了2年8個月,中間經歷了共10次論證會議;1988年在第九次會議時,水電部論證小組按「壩高185米,蓄水位175米,施工期32年(1989年-2020年),2000年發電」的大壩設計方案提出了一個預算方案:按1986年底價格計算,工程靜態總投資共361.1億元(根據能源部高級工程師丁功揚在第九次論證會上的發言,其實靜態投資預算裡還有一個經營成本58.31億,總靜態投資應該是419.4億),其中樞紐工程投資187.7億,水庫移民賠償110.6億,輸變電投資62.8億;而在考慮了物價上漲和部分投資利息後,動態投資總額應該為:934.5億」(《三峽工程的代價》http://blog.caing.com/article/11914/)

在這裡,只要記住這組數字即可:其中樞紐工程投資187.7億,水庫移民賠償110.6億,輸變電投資62.8億;而在考慮了物價上漲和部分投資利息後,動態投資總額應該為:934.5億。也就是說,原本三峽工程的所有預算是不足1000億元的水平。

但我們來看財務方面的專家是如何計算的:「論證報告中所提出的靜態投資361億元是明顯不足的。方面因所估投資是以1986年物價為依據的,而1987年和88年物價上漲幅度很大;另一方面是總投資中未列入三峽工程開始發電後每度電提取3釐錢的「庫區建設基金」,因泥沙淤積壅高庫水位而增加的移民費用,以及因庫尾淤積而需整治航道港口的費用。考慮這些情況後,靜態投資要比361億元大得多。」

「論證報告中考慮今後物價上漲和都分投資的利息後,所列動態投資934.5億元,也是偏低很多的。據建設銀行的同志計算,三峽工程的動態投資最低2000餘億元,最高達5000多億元。」(《關於三峽工程論證的意見和建議》http://sanxia2008.org/conter.asp?one=29&zid=524)

上文中的財務預算是前人民銀行副行長喬培新先生提供。實際上稍懂財務預算的人都不難看出,三峽工程在最初的預算上是打了埋伏的,利用了最有利的算法以及底線的基礎投入預估,得到了一個在當時看來是可以承受的成本,並且在選擇預算項目的時候,人為刪除了很多後續的常年損害賠償因素,並且在加入其中的常年損害賠償上採用低預算的方式,降低了建設成本、後續投入等,使得這個預算顯得很好看。

這個預算實際上早就被否定了,而且是三峽的主導者否定的。1993年,國家批准的三峽工程初步設計靜態投資概算為900.9億元(1993年5月末價格),其中樞紐工程投資約500.9億元、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費用400億元(http://news.163.com/11/0512/15/73S5QHBH00014JB5.html)。也就是說,實際上86年的論證投資靜態投入361億元,到了7年之後的93年批準時,已經漲了兩倍多,而物價指數在這7年當中只有一倍多的漲幅。其中的貓膩可想而知。

其實作為懂得投資的人都知道,這是一個很明顯的先用低預算取得工程、然後利用大型工程無法下馬的特點,不斷追加預算的過程。

那麼,三峽大壩主體工程到底花了多少錢?不好意思,沒人知道,因為這是一筆糊塗賬。

2011年5月11日,新華網(廣州)以《三峽工程竣工決算審計6月啟動》為題,報導了三峽工程的決算。但我們可以看到其數字依然是以「國家批准的三峽工程初步設計靜態投資概算為900.9億元(1993年5月末價格),其中樞紐工程投資約500.9億元、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費用400億元」來作為標準,實際決算會按照「累計完成投資1849億元,其中樞紐工程798億元,輸變電工程358億元,庫區移民工程693億元。這一金額比原估算的動態總投資節省200多億元」決算。(http://news.sohu.com/20100726/n273751545.shtml)

這個並不奇怪,畢竟時間已經過了16年,按照新的物價水平決算是正常做法。但可能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全國人大通過興建三峽工程決議之後,國務院也於當年作出決定,全國除西藏以及國家貧困地區和農業以外的各類用電,每度電加價三釐錢作為三峽工程專項建設基金。1994年,三峽基金徵收標準提高到每度電四釐錢。1996年,三峽工程直接受益地區及經濟發達地區徵收標準再次提高到每度電七釐錢。與此同時,國家還把葛洲壩電廠劃歸中國三峽總公司(三峽集團前身)管理,葛洲壩電廠上繳中央財政的利潤和所得稅也全部放入三峽建設基金。此外,從1994年至2003年,國家開發銀行還每年為三峽工程提供貸款30億元,總額300億元,貸款期限15年。」

於是,我們就看到了一個奇景:「我們估計三峽建設基金在整個建設期間可以徵收1100億,作為國家投入的資本金,這意味著三峽工程一半的資金來源不需要還本付息。」(http://news.sohu.com/20100726/n273751545.shtml)

其實說白了就是除了西藏以及國家貧困地區與農業用電之外,我們每個人在三峽大壩的建設期間,每度電都多交了錢,這些錢說是稅款不是稅款、說是行政收費不是行政收費,而是一筆不明不白的錢,然後就成了三峽工程的工程款,而且不用還本付息,也就是說白用。

但三峽總公司是個什麼公司?它是個商業公司,而且在建成之後改名「三峽集團」上市。一家商業公司,拿著行政命令收取的不明不白的錢,不用有任何心理負擔的用了之後居然還上市了,這種人間奇蹟如何解釋?

也正是有這種不明不白、不用還本付息、全國老百姓的血汗錢推起的三峽大壩,使得其在預算當中可以很明白的宣佈,自己的投資將會在2015年——2017年收回。這個預算怎麼才能做清楚?這個決算如何才能審計?如果加上這一半的建設資金,不用有財務知識都能知道,現在三峽發得電該是一個什麼價格,至於說收回投資就更是胡扯了。

另外我們看上文的新聞,地下發電機組與升船機其實都是原本並沒有在計劃當中的項目,這些項目加載其中,這個預算能夠平衡麼?實際上三峽工程當初信誓旦旦說是國力能夠承受,但在開工三年之後就開始碰到資金籌措難題,是政策的傾斜使得這個項目按時竣工的。在這十幾年間我們的國力大漲是事實,而傾國之力建設這樣一個工程,也說不上做不到。

三峽工程好有一比,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奧運會。從理論上說,奧運會是不是我們國力能夠承受的?沒錯,我們的國力辦個奧運會不是問題。但奧運會是不是北京財力可以承受的?如果就是北京來出錢的話,奧運會就不是能承受的項目了。三峽工程最開始所說的大致相當於北京自己辦奧運會,最後的結果是全國都要承擔這個成本。而這個成本當中只計算直接的投入,其他很多投入雖然也是為了奧運會,但不會計算在成本當中。

三峽工程的移民成本

三峽工程的主體建設就是一筆糊塗賬,移民如何?按照公佈的數字,移民工程的花銷是693億元,而從上文的引文可以看到,在93年的預算當中,庫區淹沒與移民安置一共加起來是400億元。這個是按照當時物價水平而說的價格,到完成時,此數字已經增長至693億元了。

但這個成本是不是足夠?三峽工程共淹沒了13座城市、140個鎮子和1600所村莊,總體移民數字至今也並不清晰。「新華社2007年11月15日報導,截至當時,三峽庫區搬遷安置移民達到128萬人,其中重慶庫區搬遷安置移民106萬餘,湖北庫區搬遷安置移民22萬。」

「一年後,重慶市政府2008年移民工作報告說,重慶當年搬遷安置了三峽移民5.4萬。那麼不計湖北庫區,到2008年底,三峽移民至少應該有133.4萬了。」

「但在2009年9月12日,同樣在新華社的報導中,國務院三峽辦副主任盧純表示,三峽工程累計搬遷移民達到「127萬」,竟比2008年底還少6.4萬。」(以上數據http://www.21ccom.net/articles/sdbb/gcxxj/2010/0804/14886.html)

也就是說,三峽庫區移民的數字如果仔細追究的話,往往會發現其自相矛盾之處,而對此官方也並無一個統一的說法。但我們以官方2009年的數字127萬為基礎的話,計算其庫區移民的安置費用,想必也不會過於離譜。

按照最高693億元計算,這127萬移民的每人的移民成本是5.45萬元。如果我們從90年代初期的物價水平來看,這個數字看上去並不算太少,但這個並非是一次性的投入,而是分期移民的平均投入,這其中還包括居住地的重新建設、新的謀生手段建立等工作,實際上這個數字就沒有那麼美妙了,哪怕是放在90年達初期的水平。而這裡大量的移民都是農業人口,他們賴以為生的田地、山地被淹,當時對於農村人口的社會保障不足,基本農田與林地是其變相的社會保障手段。僅此而言,也等於是一種剝奪而不是公平的補償。

實際上即使這點兒錢也並未全部拿到手。《李鵬日記》記載,1997年12月4日:二期工程投資原計劃720億,要增加80億元,郭樹言說移民可能要增加一些。這種超支很可能是由於貪腐嚴重造成的。

2009年7月21日,中國廣播網報導:在部分淹沒區移民戶的安置補償款中,本該發放給移民戶的一部分基礎設施配套費卻被當地政府100%全額扣留,很多移民戶面臨老屋地處淹沒線以下卻又沒錢遷建新居的窘境。(http://ccnews.people.com.cn/GB/142052/9688058.html)

如果原因去搜索的話,類似的新聞並不少見,移民們並未拿到原本就很微薄的安置費不說,還受到了相當的打壓與管束。因為討要移民安置費而上訪、進而被勞教的新聞也時有發生。這部分社會成本也沒有被計入三峽的建設成本,而是由地方政府消化掉了。

但就目前的狀態而言,這部分成本我們的社會還沒有支付完。原本移民工作就不是一個一次性投入的工程,不是說給完錢就完事兒,更多的是移民後如何安置好的問題。但這個預算來說,是把移民工作作為一個一次性投入來計算的,後續的成本很大一部分是要移民接收地來埋單,而移民接收地對這種外加的負擔之對策,往往是往中央財政伸手。這還不算移民當中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所導致的社會問題。

三峽移民問題將會是未來當地的一個大問題,這個成本遠不是幾百億可以支付完的,這部分成本幾乎無法計算,但這也並不在三峽工程的預算之內。

三峽工程的後續投入

也就是在今年,三峽工程有了官方的不同說法。首先是官方承認三峽工程在很多問題上留有後患,需要進行解決。

盧耀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與環境地質學家,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工程院「三峽工程階段性評估項目」地質與地震評估課題組副組長。在國務院承認三峽工程留有後患的時候,適時站出來說話,在他看來,三峽工程畢竟是利大於弊,但需要後續的治理與完善。其原話是這樣的:「一個是地質災害,一個移民方面,另一個是生態環境問題。我們希望這個規劃裡將來慢慢有長效機製出現。這個規劃大概撥了1700多億,這個錢也不算多。」這個是國務院18日召開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三峽後續工作規劃》。(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changjiangganhan/content-3/detail_2011_05/27/6668187_0.shtml)

一個三峽工程,按照官方說法,其投入也不過是1800億元,但後續的治理居然要花到1700億元,這還不算多。實際上在這些投入上,三峽工程的預算早就不是那麼一點兒錢了。2000年時,錢正英和張光斗跟三建委要求追加投資3000億元用於清庫。最後這筆清庫的費用到底用了多少目前還沒有找到資料,但僅這筆錢就已經超過官方發佈的總體三峽工程的投入。而這筆錢是不計入三峽工程的成本的。

對此,盧耀如院士的解釋是三峽工程最主要的目的有防洪、發電等項目,防洪的效果是顯著的,而這些成本因為是公益性質的,所以需要全社會承擔,不能就此計入三峽大壩的成本。但這裡有個問題在於,三峽集團本身是上市公司,但它所造成的成本則需要全社會進行補貼,如果三峽集團是國有企業,其利潤全部上繳或者投入到計劃中的整治基金的話,為了防洪而支出也就還算順理成章,但就是因為它是一家上市的企業,其造成的社會成本與其社會功能如何能這麼截然分開?

這就相當於利潤留在了一家商業公司、無論它是不是國有,它還是一家商業公司,而所有負面效應則需要用全社會的付出來稀釋。如果不是這樣計算其成本的話,三峽工程的成本與收益還能如此亮眼、能夠在預期的時間收回成本麼?恐怕這個工程連褲子都會賠光了吧。當然,那是老百姓的褲子。

至於說到防洪的效果,黃萬里先生是這麼說的::「查水利部於1980年7月30日由錢正英簽發上報國務院的(80)水辦字第80號文《關於長江中下游近十年防洪部署的報告》,對長江中下游作出了近十年(l980~1990)防洪部署,主要為:培修鞏固堤防,盡快做到長江幹流防禦水位比1954年實際最高水位略有抬高,以擴大洪水洩量;落實分蓄洪措施,安排超額洪水。上述長江中下游近十年防洪部署應在1990年完成,但因實施不力,完成很差。1987年8月7日水利電力部又由錢部長簽發了(87)水電計字第313號文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長江中下游近十年防洪部署執行情況的報告》,要求推遲至1995年完成此項任務。但是到1998年大洪水來臨時此項任務仍未完成。究竟是什麼原因?在三峽工程論證期間,不少專家強烈呼籲先做好長江中下游防洪工程,再興建三峽工程,作為水利部長是怎麼想的?是否存在「等待三峽工程和有了三峽工程就萬事大吉的思想」在作祟?很值得深思。l980年所定長江中下游防洪部署,以防禦1954年大洪水為標準。1998年長江中下游洪水比1954年小,如能按照所部署的培修加固堤防和落實分蓄洪措施,完全可以安全渡過這次洪水,不會那樣被動而釀成那樣巨大的水災損失。由於對培修鞏固堤防不重視,1998年洪水時長江中下游堤防出現各類險情73825處,經廣大軍民奮力搶險,還造成淹沒耕地354萬畝,受害人口23l萬人,死亡l526人,倒塌房屋212萬間。如果長江中下游防洪部署能如期完成的話,本應可大大減少災害,此豈不值得反思嗎?」

黃先生所言的意思很簡單,就是因為三峽建設擠佔了下游防洪設施建設的資金,並且主觀認為三峽大壩可以使得萬事大吉,所以原本計劃當中應該修建的中下游防洪工程沒有按時完工,使得這個以1964年洪水為標準的防洪工程,在1998年的洪水時沒有能力起到應有的作用。有人說要是有了三峽大壩就能夠減輕長江水患,但這種成本的支出,不知道會不會算在我們付出的代價之內。

結語:

三峽工程實際上是一個並未揭開全部面紗的資金黑洞,不但最容易查清楚的主體建設資金使用到目前還並無清晰的使用,預算與最後決算的價格相差也是頗多。更為重要的是,在其他很多成本都沒有計入的狀態下,三峽工程就被論證為可以賺錢、利民的工程,並且成功的打包上市。

在這個打包上市的背後,無論是最初的工程募集款項是電費加價、三峽集團不用還本付息使用了高達1100億元的資金,還是後續的、有可能高達幾千億的投入,都是這個社會在為一家機構埋單。黃萬里先生預言三峽工程將得不償失,在這樣任意核算的賬目前面似乎再次失效,但正如他所預言的淤積問題並未解決一樣,都是把隱患與成本轉嫁或者推遲了。

而這些後續的投入、長期的移民問題,都會是三峽的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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