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贏在中國》涉詐騙 數百人聯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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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6日訊】近日,一則關於央視《贏在中國》欄目詐騙的消息在微博上盛傳。消息稱,《贏在中國》欄目通過短信投票方式,抽取約2,000名觀眾作為原始股東,共同佔有當年優勝選手獲得創業資金的15%股份。時至今日,幸運觀眾仍未獲得股東憑證。網友斥責央視屢屢忽悠和欺騙觀眾。

《贏在中國》是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的一檔全國性商戰真人秀節目。2006年、2007年、2008年共舉辦三屆,每屆比賽共選出6名優勝選手。 冠軍將獲得一家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新設企業經營,亞軍將獲得一家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700萬元的新設企業經營,第3、4、5名將各獲得 一家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500萬元的新設企業經營,第6名則獲得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300萬元的新設企業經營。優勝選手將出任該企業的CEO,擁有企業20%-50%的股份。此外,為每位獲勝選手抽出150原始股東,共同佔有企業15%的股份。

該節目由原央視著名主持人王利芬擔任總製片人及主持人,評委包括馬雲、朱新禮、牛根生、吳鷹等商界名人。

微博曝央視欄目詐騙 股東憑證未兌現

9月15日,央視財經頻道被迫表示,《贏在中國》欄目在3年前停辦,央視只是播放平台,不負責製作、運營等其它內容,該欄目總製片人、主持人王利芬也已離職。

前天,一註冊名為「贏在中國原始股東」的網友發微博稱,《贏在中國》節目通過短信投票方式,隨機抽取了數千名的原始股東,時隔多年沒有履行任何責任。「當時短信收入超億(估算投票一次一元),這種方式算不算是詐騙?」9月15日,網友紛紛留言,希望央視和王利芬做出解釋。

據瞭解,在2006年到2008年,《贏在中國》每期比賽都會邀請名人現場抽取短信投票的手機號碼,被抽中者即成為該欄目最終獲勝選手公司的原始股東。根據該欄目官網公佈的相關信息,三年中共抽取原始股東約2,000人。

據江蘇的王先生介紹,2006年,他花1元錢發短信投票被抽中,成為第一賽季冠軍宋文明的原始股東,隨後接到來自欄目組的電話,「核實了我的手機號和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之後,說以後會給我提供股東憑證。」但從此沒有下文。

數百人網上聯合維權

維權的原始股東們建立了兩個QQ群,共有近400人加入,聯合向欄目組催問此事。2008年6月,《贏在中國》欄目在決出第三賽季冠軍後停播,欄目組解散。2009年9月,總製片人王利芬從央視離職,創辦優米網。

來自山東的于先生說,當初以為自己賺了,企業上市之後可以收穫一大筆錢,沒想到卻陷入一場騙局。

去年6月,王先生曾經通過優米網給王利芬發過一封郵件。王利芬回復稱,因為有許多選手不接受投資或者公司轉賣等,原始股東的事需等到第三季選手投資完成後一起考慮。她說,投資是一個非常長的過程,請大家再等一等。

9月15日上午,《贏在中國》欄目策劃人之一、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表示,他雖然參與了策劃,但並不清楚其後的發展。他沒有聽說《贏在中國》的優勝選手企業上市,但可以確定的是,「原始股東的股權是實的,可能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林義相建議,原始股東可以考慮向優勝選手的企業要求將股份兌換成現金,「比如抽中的是拿到1,000萬的冠軍,那每個人是1‰的股份,兌換成現金就是1萬元。」

央視欄目詐騙 網友熱議:

前面是對口型叫人揭個底朝天,現在又出這事,央屎呀!不好好過幸福生活來玩這個幹甚麼哩??

「央視只是播放平台,不負責製作等內容」那意思就是說央視只管收錢,具體你播甚麼我概不負責!這有點像賭場的莊主:我只提供場地,然後抽頭,具體你們在裡面幹甚麼我概不負責!

央視抹黑網絡媒體,實際上是傳統媒介和網絡新媒介的利益對立,傳統媒介懼怕網絡媒體取代它們,央視才是真正的暴利機構。

「央視任何節目都經過了嚴格的審批,程序合法,結果真實有效!特此公告!」這是殃屎多年信誓旦旦、不可置疑的保證!!!然而,人們已對殃屎失去信任。

我已不看新聞聯播N多年了,就忽悠,現在看新聞聯播的大多數都是老人,已經忽悠了一輩子,老了還在被忽悠。不過,這樣也好,至少讓老人們不用擔心。讓他們活在央視的幸福生活裡,可能會好一些。

總製片人未直接回應

9月15日,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秘書處一名工作人員稱,央視只是負責播放《贏在中國》節目,製作及運營等其它活動均由王利芬團隊負責。該欄目組3年前便已解散,王利芬也已離職。

據瞭解,當年《贏在中國》節目的獲勝選手中,不少人均拿到了註冊資金開辦了企業,其中包括重慶奇火鍋等較知名企業。9月15日,據瞭解對於上述企業,多數企業工作人員均稱不清楚此事。第一賽季的第五名選手、同程網CEO吳志祥回應說:「建議由當時的主辦方統一發佈和解釋。」

調查人員連繫王利芬本人。其助理馬女士稱,王正在大連開會,已經知道此事,但暫無時間回應。她透露,原始股東的問題拖延多年,可能是由於投資方和創業者之間始終未達成一致協議。

律師:欄目組違約已過訴訟期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熊烈鎖律師表示,《贏在中國》欄目組與原始股東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如果最終其承諾沒有兌現,則存在合同違約行為。《贏在中國》欄目是以央視名義製作和播出的,央視應當對人員的職務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不過,熊烈鎖律師介紹,合同違約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便原始股東們聯合起訴,法院可能也不會受理。但如果他們能夠提供這數年中均在向央視、欄目組等責任方維權的證據,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他說,如果獲勝選手的企業是得到《贏在中國》欄目的投資而創辦,便應遵循遊戲規則,原始股東們可以向獲勝選手企業主張權利。

責任編輯:洪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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