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廣州富婦洗錢無罪 香港成中國匯出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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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東光編譯報導)香港最高法院今年判決一位透過地下錢莊匯錢的廣州婦女無罪釋放,此舉突顯香港已成了中國富人資金匯出的合法天堂。

《華爾街日報》報導,嚴女士(Yan Suiling)於2009年在香港被控洗錢,後來入獄服刑一段時間,今年稍早她被無罪獲釋,因她宣稱她的行為僅管在中國不合法,但在香港卻是合法的。

嚴女透過一個在中國非法的地下洗錢機構將她的資金搬出國界,但香港最高法院認為,這些匯款機構的運作是香港自由市場組成的一部份。

僅管中共規定每年個人匯出的上限是5萬美元,但民眾的匯出金額往往超過這個上限,根據中共公布的貿易、外匯交易和投資統計數據分析,中國民眾去年匯出國外的資金高達2,250億美元。

嚴女士在廣州靠著賣保險、安利產品和經營3家餐館賺了一筆小財,因此想將部份財產移往海外。她詢問了當地的深圳城市商業銀行如何將資金匯出,她的銀行理專協助她進行了多筆款項的匯出。然後這名理專引介他開設地下錢莊的太太給她認識。

在嚴女士的一項交易中,地下錢莊指示她存入300萬人民幣到某個陌生人名下(同為地下錢莊客戶)的中國銀行戶頭,隔天,這位陌生人也在嚴女士的香港匯豐銀行帳號下存入等額的港幣支票。

嚴女士被逮到洗錢是因為她香港匯豐銀行戶頭的錢是來自抵押貸款欺詐款項。法院資料稱,一個不知名的「無賴」用虛假的身份,以別人名下的香港貝沙灣豪宅詐騙了100萬美元的抵押貸款,部份詐欺款流入了嚴女士的戶頭。

香港執法單位在香港逮捕了嚴女士。根據香港法律,檢方不需直接證明嚴女士知道這筆錢是抵押詐欺,只認定贓款只會匯給一個合理的人。事實上,檢方並沒有掌握嚴女士知道抵押詐欺的證據。她聲稱她沒有涉案,且這些交易都是合法的。

後來,她被判有罪,在香港監獄服刑了18個月。她的律師幫她上訴,最後打贏了官司。他們的論點是:她不應該知道這筆錢是抵押詐欺的贓款,因為她認為錢應該來自地下錢莊。而且,她有銀行的存款交易證明。

香港最高法院同意這個論點,稱它「不訝異於」她可能「必要時」會透過地下錢莊來投資香港股市。

僅管透過地下錢莊進行交易在中國是非法的,但在香港卻是合法。根據香港法律,如果在香港進行犯罪洗錢(如毒品交易和人口走私)的話是要被起訴的。由於透過地下錢莊洗錢在香港不違法,他們於是沒有判定嚴女士有罪的論據了。

(責任編輯:畢儒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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