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公寓漏水噩夢 警惕巨額保險免賠額

——不少公寓免賠額過十萬 業主需詳查自家保險和物業公司保險是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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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報導)加拿大保險局(Insurance Bureau of Canada)呼籲政府調整公寓保險法規,避免讓公寓業主由於自家發生漏水等問題,不得不獨自揹負全樓超過十萬元的巨額保險免賠額(insurance deductible)。而該額度常常不在業主購買的房屋保險賠償範圍內。

保險免賠額即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的、由被保險人自行承擔損失的額度,公寓大樓的免賠額額度在近年來提升了十倍。事故往往體現為,自家單元發生漏水導致大樓其他物業受損時,物業公司的保險政策中規定,業主需自行承擔大樓的保險免賠額,而此數目有時會超過10萬。雖然許多業主會購買房屋保險,但很多人發現自己的保險只能夠補償大樓保險免賠額的很少一部份,多者1萬,甚至沒有。

詳查物業保險政策 調整自家保險項目

加拿大保險局副主席奧爾森(Lindsay Olson)專責卑詩省、阿省和薩省的業務,她一直在要求政府調整政策。但卑詩省房屋廳目前並沒有調整卑詩省《分契物業法(Strata Property Act)》的計劃。
通常,除非事故起因於某個業主的疏忽大意,否則保險免賠額應有全樓共同承擔。記者採訪了素裡一家物業公司,據管理經理介紹,若事故起因於業主則由業主負擔大樓全部的免賠額費用,依據受損類別免賠額不同,但最高不超過1萬元。若起因不在業主,則由大樓居民共同承擔。

奧爾森表示,她目前尚未找出解決辦法,因此建議業主要詳細瞭解物業公司在意外發生導致公共區域受損時,是如何劃分權責的。

而在省《分契物業法》中規定,業主委員會必須每年重新審核其保險政策,並在年會上將變化通知給業主。卑詩省保險經紀人協會也規定,業主自己有責任弄清其單元的保險同物業保險是否吻合,以及瞭解每次業主大會的變化。

同時,業主需確定自己的房屋保險是否能補償大樓免賠額的額度。通常每月20元左右的私人房屋保險,賠償額已高達10萬。但並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都提供這種配套的保險服務。

大溫舊公寓漏水噩夢 驅使保險免賠額上調十倍

奧爾森還表示,多年前大樓保險免賠額大約1萬左右,近年來有些物業公司將其越調越高,其主要原因是解決漏水賠償和降低平日保費。如果一個大樓被維護的很好,其保險免賠額就會很低,過去有時只有1000至2500元。但是隨著大溫地區漏水問題的愈演愈烈,驅使了免賠額的極具上升。

大溫目前許多在 1980年到2000年間興建的公寓,因未實施「防雨層」(rain screening)處理,其漏水問題猶如不定時炸彈,隨時可能爆發。在2000年代初期,卑詩省至少有6.5萬戶漏水屋,這讓業主們在維修費和房價衝擊上承受著雙重打擊。

造成公寓漏水的主要原因是1980年代建築技術的改變,允許發展商將公寓外牆密封,造成結構體內的空氣無法對流,當雨水滲入或室內有濕氣時,經年累月的水分侵蝕,導致木質結構體腐爛,造成漏水或發霉。隨著1990年代初大量訴訟將問題曝光,當局在2000年修改建築法規,要求所有公寓建案必須有「防雨層」處理,並強制建商提供2-5-10年的新屋質量保證。

據估計,近年來卑詩省因漏水公寓造成的維修費高達30億,絕大多數由業主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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