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不惜重金促節能 房產持有人省錢有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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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安然德國報導)在全球氣候變暖的壓力下,節能減排已成為各國政府的共識並為此共同製定了《京都議定書》的全球要求。在節能減排方面,德國政府力爭上遊要作全球表率,為自己製定了高於《京都議定書》和歐盟要求的更高目標。在占德國能源消耗總量1/3的建築供暖和熱水消耗上,德國聯邦政府新近做出決定,自2014年起,持續8年每年拿出3億歐元用於促進民用建築節能翻新。

到底誰和哪些建築能從這筆錢中受益,申請這筆錢有哪些前提條件,德國政府尚未給出明確規定。但在此之前,德國政府早已為促進建築物節能推出了一係列鼓勵措施及減稅規定,現在房產持有人省錢的路已經是四通八達,本文列述如下:

* 如果房產持有人購買的是一個被列為古跡保護的房屋,購房後8年內每年其購房費用的9%,8年後持續4年每年其購房費用的7%,都可以用來抵稅。換句話說,購房費用100%都可以用來減少納稅。

* 如果房產持有人將所購房屋出租,其購買房屋以及為房屋所作的任何翻修的費用都可以100%用來抵稅。房產持有人必須認真寫清每筆支出款項,能讓稅務局信服。

* 用於出租的房屋,如果翻修是為了提高租戶的居住質量、減少能源或水的消耗,其翻修費用的11%還可以轉嫁給租戶承擔,即通過提高房租來減輕房產持有人負擔。

* 對用於自己居住的房屋,房產持有人可以把為翻修、維護或更新所支付的手工業者工資和路費用於抵稅,但是每年最高可以於抵稅的手工業者費用是6000歐元,而其中只有20%即1200歐元可以用來抵稅。這裏的竅門是如果你要翻修房屋的話,每年不要修太多,而是平均到多年來翻修。

* 購買舊房子的人需要注意,最好不要在購買後頭三年就大動幹戈翻修舊房,按德國稅務局規定,頭三年如翻修費用高於房產價格的15%,其翻修費用只能分配在今後的50年內用於抵稅,即每年僅可以用翻修費用的2%來抵稅。而且只有用於提高居住質量的翻修屬於此列,用於美化房屋的翻修根本不可以用來抵稅。

對於上面的例子,只有通過繼承遺產或得到贈禮的方式得到房產的人才是例外,他們為房屋所作的一切翻修更新都可以立即用來抵稅,而不是分配到50年內。

* 如果房屋位於政府開發保護的地段,而且房產持有人自己住在這個房屋內,購房後8年內每年都可以用其購房費用的9%來抵稅。

* 如果翻修房屋是用來減少健康損害,其費用也可以用來抵稅,但前提條件是造成損害的原因不是房產持有人自己造成的,而是如遭遇洪水、火災、房屋漏水或不明來源的臭味等非人為因素。

德國政府的節能目標是,在2020年達到能源利用率比2006年提高20%,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30%,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達到25%。為實現這個目標,德國政府製定了一係列能源戰略,鼓勵房屋節能翻新是其中之一。

(責任編輯: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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