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內幕交易賠償案開庭 兩股民索賠7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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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11月23日訊】已持續一年多的「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近日再次開庭。據大陸媒體報導,原告李某和吳某,在一年前向黃光裕提起「內幕交易賠償」訴訟,兩人要求黃光裕賠償總數額為73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11月22日已開庭審理。

「賠償案」立案已一年 嚴重超期

2010年8月30日,被稱為中國首富的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因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隨後,各種民事賠償訴訟接踵而至,多位訴訟者多是購買中關村(股票)而遭受損失的股民。
  
2010年9月,股民李某對黃光裕等人提起「內幕交易賠償」訴訟。訴狀稱,黃光裕曾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在信息公示前,黃光裕借用他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曾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976萬餘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9,310萬餘元。至信息公告時,黃所用6人身份的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48萬餘元。

李某稱,其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股票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係。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於「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李某提出的索賠金額僅有155元。2011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正式受理李某的訴訟。

2011年9月6日,該案開庭僅半小時,李某一方就提出增加訴訟請求,向法庭提交新的證據,並追加訴訟標的。而被告方代理律師則對此提出異議。之後,法官宣佈休庭,由合議庭合議後,再決定是否接受「原告追加訴訟標的和提供新證據」的請求。
  
但是,李某於2011年9月16日撤訴,其撤訴具體原因和細節未透露。
  
2011年9月21日,李某再次對黃光裕提起「內幕交易賠償」訴訟,提出89萬元的索賠額。另一股民吳某也加入起訴行列,提出647萬元索賠。

原告已申請調取內幕交易明細證據

據《新京報》報導,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介紹,22日上午9點30分和下午2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此次原告仍是李某和吳某,兩人要求黃光裕賠償總數額為730萬元人民幣。

張遠忠稱:「為了證明黃光裕內幕交易行為與股價異動的因果關係,在本次開庭 前我們已經申請法院調取黃光裕內幕交易的明細,希望法院在開庭時能展示調取的關鍵證據,同時申請法庭對股民的損失進行鑑定。」

報導說,據瞭解,目前張遠忠已經受理了70多位投資者的索賠請求,單筆索賠金額達四十多萬元。

中國首富黃光裕與周永康父子及中石油股價的神秘關聯

之前,據大紀元報導,2008年11月19日,被稱為中國首富的國美集團董事局主席黃光裕被以操縱股價的罪名收監後,當時,消息人士稱,此次黃光裕被拘查與政府嚴打證券市場操縱股價有密切關係。黃光裕涉嫌操縱其兄黃俊欽控股的ST金泰(600385.SH)股價,但消息稱其實黃光裕操縱的是周永康父子一直霸佔的「中石油股價」,周永康父子一直暗中掌控中石油。

四川和中石油的信息源稱,周永康的兒子周斌控制中國中石油系統,當時還促成了重慶和四川高層官員的眾多陞遷。媒體曾報導,周斌通過薄熙來獲得近100億人民幣的利益。

中國石油四川石化1千萬噸/年煉油與80萬噸/年乙烯煉化一體化項目是由惠生工程(中國)有限公司承建,2009年8月開工。消息稱,惠生工程正是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之子周斌的公司。

黃光裕,創業22年,鋪就零售網絡。2008年11月19日黃光裕以操縱股價罪被調查,2009年4月有消息稱,因經濟問題接受調查的國美電器前主席、中國前首富黃光裕因不堪壓力,在北京的看守所內自殺,幸被警員及時發現,後康復。2010年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光裕犯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2億元。

(責任編輯:郗古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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