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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账户又改支票面额 女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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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王姓女子不仅将女儿的账户交给诈骗集团使用,还把1张面额为新台币996元的支票涂改为996万元后,提领得逞;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将她判处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决书指出,桃园县王姓女子涉嫌于2010年12月间将女儿的存折、金融卡交给诈骗集团使用,并于去年2月间领得寿险公司给的1张面额为996元的支票后,用清洁剂涂销再以支票机打印,将票面金额改为996万元,于同年3月间提领得逞。

王女于审理时坦承变造、提领支票,但否认协助诈骗集团诈取他人财物。她主张这一账户用途是为子女存款,累积至一定金额后,会领出转为定存;她于2010年12月间将女儿的存折、金融卡带在身上,是因为到台北购买物品时需要提款。

法院一审认为,王女于2010年11月间就将女儿账户内的款项提领一空,12月时账户内已无款项可供提领。又王女是以提款卡提领款项,且账户金额为零,自然无携带存折的必要,审酌王女当时经济拮据等状况,认定王女出卖账户。

法院一审认为王女身心健康却不思努力赚钱,变造支票面额并领得款项后,除了扣除积欠银行的债务,还花175万元购买重型机车、花103万多元买休旅车,极尽奢侈能事,且矢口否认诈欺犯行,依有价证券之伪造变造与行使罪、诈欺罪分别将她判处3年6月及6月徒刑,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10月;高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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