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明年電費多收逾25歐元 必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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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關宇寧法國報導)對於法國電力公司(EDF)和法國煤氣公司(GDF)自動計費的客戶,幾乎每個月支付相同金額的費用,但往往是被高估的,直到年底時,能源供應商常常要退還多收的錢,但並不總是退還。法國《憲報》近日公佈,到2013年時,這種情況將會有所改變,電費或煤氣費多收超過25歐元,EDF或GEF必須予以退還。

對於選擇按月支付(mensualisation)的客戶,EDF和GDF的計費是基於估計消費,並出具根據實際消費調整後的全年發票。但他們也不總是這麼規範的做。

事實上,EDF的政策是,如果客戶不要求的話,少於15.24歐元的多付款就不退還。但如果每位顧客都多收了幾歐元,而EDF有那麼多的客戶,累計起來就可超過幾百萬歐元了。

因為能源調解員收到的抱怨能源公司多收費又不退款的投訴越來越多,所以在消費者協會的多次警告和一份官方報告的督促下,政府決定進行干預。

2013年將有甚麼改變

新的法律條款對於估算多收費設置了一個最低金額和一個最長期限。因估算而多收費超過25歐元,從明年起,EDF和GDF必須在開具年發票或者在用戶要求後的15天內退還給客戶。

在合同期內,當能源消費的發票顯示向供應商超額付費低於25歐元時,除非消費者要求退款,超額部份將被結轉到下一年的發票上。該條款規定於2013年1月1日生效。

EDF已經開始運行一套系統,提供在搬家情況下終止合同後的自動退款,該系統將很快擴展到所有的客戶。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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