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公民致美國政府總統奧巴馬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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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5月09日訊】
尊敬的總統、奧巴馬先生,莊嚴美利堅合眾國:

本人以一個中國公民的身份,不得已,以此種的方式致信於你們。

我不知道你們是否關注到此前在一個中國公民身上,發生了一件現實版中國式的「越獄」事件。(這一點我誠待你的答覆,並予以公開證實)

這一事件影響到一個中國公民的正常生活,關係到兩國人民的切身權益,此事件現以發展為外交事端。對此,我努力積極的突破封鎖,辛苦的搜索相關信息資料,觀察著此一事態的發展,卻沒有看到您本人及美國政府對這一事件的任何正式公開言論信息。對此我深表憂慮。

您及美國政府的這一默然行為,配合了中國政府。對此,我表示十分的不滿,並予以指責。在此我保留進一步追究你們的權利。

您及美國政府的這一行為,影響了我對您及美國政府對此一事件認知程度的評估,也有駁於美國國會的一貫立場,更有損於一個負責任大國之形象。

您及美國政府的這一行為,傷害了一個中國人的感情。這一行為,是對邪惡的縱容而不是正義的彰顯。

對此,您及美國政府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也令我感到失望。

令人欣慰的是,我看到了一些美國官員的公開聲明,尤其是駱家輝大使的就細節和相關內容的說明,並從陳光誠的回覆中得以驗證和覆核,我對這些美國官員的工作和他們工作中的職責表現,比較滿意。他們的所作所為,是必要的、是合適的、是恰當的。這讓我感到高興。但是,這不能代表您及美國政府。

尊敬的奧巴馬先生及美國政府,在此我有必要就以下內容做出重申並與以你提醒,

1, 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簽署國,這表示了兩國人民的意願。

至此我向你及美國政府宣讀《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的相關條款。

(第1條);任何人的生命權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第2條);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使受非人道的或侮辱的待遇或懲罰
(第4條);人人享有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權利

2, 這一事件絕不是一個簡單的個案,它在中國具有廣泛的特殊的標誌性。

3, 你及美國政府有必要詳實瞭解此事件的相關內容及細節,盡你們的可能,將事實真相公佈於眾,並努力突破中共的網絡封鎖將信息傳遞與我,以便於接受我的監督。
您及美國政府,必須忠實於美國人民。
綜上所述,你及美國政府有必要兌現《公約》之相關條款,有責任和義務保障和監督中國公民陳光誠及其家人的生命及人權受到保護以不再被傷害。無論他們在中國還是在美國。

尊敬奧巴馬先生,中國人民和美國人民需要知道真相,這對於一個公民做出正確判斷和選擇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美國政府、中國政府和所以《保護人權與基本自由公約》的簽署國家,需用你們的行為表達出你們的意願,這符合道義原則。在此我要求您及美國政府,如實詳盡將此信傳遞於陳光誠先生,並得到他的反饋以確信他的通訊是暢通的。這一點很重要。

順便提醒您一件事情,當你遇到任何一位中共官員對你說代表中國人民,請你確認他是否帶有有效的法律文件,以此你可以判別出他是否代表本人之意願。否則,您可以考慮與以嚴正斥責。

奧巴馬先生,最後我再次正重的向你陳述並請你於以銘記:
你服務於一個讓中國公民羨慕的,
一個讓美國公民引以自豪的,
一個以自由,民主.人權為立國之本的,——美國政府。

2012.5.8 shanhet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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