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申訴專員批地署欠監管 失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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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綜合報導)香港政府將空置或未有即時用途的土地,以1元的象徵式短期租約租予非牟利機構。但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地政總署在審批、監管及續期都未好好把關,有辦學團體以1元租下土地辦牟利小學11年,令庫房損失400萬元租金收入。

目前全港共有570多幅土地以1元租給非牟利團體,申訴專員調查了50幅土地,發現地政總署及各分區地政處,審批程序鬆散,未做好把關工作。其中一個個案中,有辦學團體94年租地開設非牟利小學,學校在5年後改名,地政署開始收到投訴,指該學校懷疑轉為牟利小學形式經營;直至2010年,教育局和地政處表示不支持1元租地給小學,該團體才付40萬的市值租金。公署估計11年來少收的租金高達400多萬元。

另一幅地在93年租給非牟利團體辦戒毒中心,地政署96年才發覺團體並無開辦,1年後才終止租約,土地一直荒廢到2010年,至租約終結;公署亦發現有人以1元租地,來經營寮屋和飯堂,超過10年都未糾正。

此外,在2001年,分區地政處發現一幅出租土地有僭建物及非法轉租,02年向承租人發出最後通告,要求糾正,但之後卻未再採取跟進行動,令違規情況在10年後仍存在。

公署總共調查50幅1元地皮,發現地政處事前沒有問清楚相關部門,全部都可以自動續租。總結多宗個案,申訴專員黎年批評地政總署在審批、監管、續租時都未有好好把關,各決策部門亦各自為政,互相卸責。申訴專員公署建議,地政總署應落實每3年視察租約土地的規定,支持出租土地的政府部門亦應提供充足理據,令當局可跟進有否違規。

地政總署回應稱,原則上接納今次建議,但稱作為政府土地代埋人,沒有理由質疑其它局和署的決定是否恰當。除非發現事實有謬誤或不清晰,地政署才會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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