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能達:中共當局欲蓋彌彰

方能達

【大紀元2012年06月12日訊】中國湖南省邵陽市民運人士李旺陽離奇死亡,中共政府警方處理案件的態度與方式反映了中共政府的居心險惡與極度專制殘暴。

李旺陽因為參與1989年民運並且長期堅持爭取民主而前後入獄21年,在獄中備受虐待。中共虐待異議人士為的是摧毀異議人士的意志迫使其屈服,並達到洩憤報復和威嚇其他民眾使之不敢反對政府之目的。所以,中共虐待異議人士並非偶一為之而是普遍濫用,可以用親身經歷來證明這一點的異議人士已經多得不勝枚舉。就連非政治團體的法輪功與家庭教會的會眾都有許多人被凌虐致死。李旺陽原先身體健康,他是在獄中長期遭受毆打等等虐待而雙目失明,雙腿癱瘓,和雙耳失聰的。這一狀況本身便是中共侵犯人權違反法制的活見證。

李旺陽的死亡現場狀況是他頸纏吊在窗框上的布條卻雙腳著地。如果他是上吊自殺就不可能雙腳著地。死人不可能自己把屍體吊起來。如果凶手是個人仇殺,犯案完了逃之夭夭即可,何必冒著可能被當場發現的危險而花時間佈置假象。從推理來說,能夠這樣做的只有官方。中共官方指使凶手犯案也許原意是以毆打等方式達到他們所謂「教訓」李旺陽的目的,但凶手出手太重作過了頭而導致李旺陽死亡。這本身已是很大的罪惡。另外,也不能排除中共直接授意謀殺的可能性,因為中共長期師法前蘇俄的暗殺手法,高科技手段多得很,只是因李旺陽身在醫院若警方在案發後立即將屍體移走家屬必要求徹查「被綁架失蹤」案,警方就難以應付。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都有這樣的經驗:遵守道義處事公平的人對友和對敵都公平對待,不為友人文過飾非也不捏造敵人的罪過。但不守道義的人處事方式便完全與此相反。偵查李旺陽死亡現場的警方在無可信證據的情況下急不可待地指稱李旺陽是自殺,而且強行移走屍體,不深入調查死因,並不許家屬拍照。這種做法豈是有刑事偵查常識的警方在正常情況下的所作所為?只有本身是案犯而心虛或與作案者合謀者才會有這種態度。儘管自身涉嫌謀殺李旺陽的官方永遠不去責成警方認真查案,甚至共同掩蓋真相,民眾從上述可疑跡象推理便可發現問題所在。人們判斷問題並非每事皆須眼見。物理學家與化學家斷定分子原子之存在早在高倍放大的電子顯微鏡發明之前。再聯系鄧小平授意殺害知道他玩弄權術的幾十名警官和中共高官親自監督行刑槍決作為「文革」工具的「支左「軍人並宣稱死者是因公殉職這兩件史實,就更令人質疑對李旺陽一案的急就結論。

我們姑且假定李旺陽的被殺害不是中共官方所為,然而中共官方處理李旺陽死亡事件的態度已足夠暴露中共的立場與愛憎。中共為監控一名有影響力的異議人士不惜耗費夠用來辦一所中學的巨資,難道為捍衛法制保障民眾人身安全和防止犯罪就不能認真的地去做嗎?

古賢孟子曾設比喻說挾泰山以傲游北海是不能做到的事,但不為長者折枝卻不是能力所不及而是不願做。中共警方處理李旺陽死亡疑案的悖理態度與方式完全暴露了中共政權與民為敵的罪惡性質。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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