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一號反革命案」:曹志傑離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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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12日訊】命運確實太神奇了,他從工人到反革命,從反革命到死囚,從死囚到革命英雄,從革命英雄到政界新星,這種翻江倒海地獄天堂的滋味,別人可能一輩子都碰不上,而曹志傑僅在兩年半時間裏,就嚐遍了。中共統治下的「荒誕劇」又這樣上演了。

曹志傑「翻江倒海地獄天堂」的人生

1976年,文革第10個年頭,中國人普遍對毛澤東以及毛澤東所支持的“四人幫”的強硬派共產黨路線感到厭倦、厭惡。群眾藉著悼念被認為是溫和派的周恩來去世,間接表達對毛澤東政權的不滿。

經濟觀察報6月12日發表署名文章說,曹志傑本來是普通工人,如果不是周恩來去世、不是政治勢力「四人幫」、不是毛澤東路線遭人們反對、不是那場「『四‧五』運動」,他可能還是他,一個普普通通的的工人。

1978年10月11日,全國總工會第九次代表會議在北京開幕,幾天前還是普通工人的曹志傑,不僅出席這次大會,還破天荒地成為大會主席團成員,儼然一副政治新星的模樣。這一天,在主席團休息室,一位中央政治局委員找他談話,讓他擔任全國總工會宣傳部長。

文章說,聞知自己一步登天的那一刻,這個24歲的年輕人,有沒有發出人生無常、造化弄人的感慨?命運確實太神奇了,從工人到反革命到死囚,又從死囚到革命英雄到政界新星,這種翻江倒海地獄天堂的滋味,曹志傑僅在兩年半的時間裏就嚐遍了。

曹志傑和28個北京工人走向天安門

文章說,1976年1月,在當時的中國被稱為「道德楷模」的周恩來去世,骨灰被他的夫人撒到大海裡,而「四人幫」,玩了點手腳,阻止人們悼念周恩來。在那個少數人開始懷疑「偉大領袖」是否英明無比的歷史時刻,在那個文化大革命受到普遍質疑的特殊年代,周恩來的離世,被各種各樣的政治情緒所籠罩。

這一年3月30日,還有5天就是清明節,當天中午,曹志傑和28個北京工人紮了一個花圈,列隊走向人民英雄紀念碑,在天安門——這個最高領導人接受億萬人民頂禮膜拜的政治場所,在這個象徵共產黨執政合法性的紀念碑前誦讀他們的悼詞,悼詞中,有「敬愛的周總理」,還有「披荊斬棘」、「血戰到底」。讀完後,他們想將悼詞別在花圈上,可是,春天的北京風太大,別不住,只好將它貼到人民英雄紀念碑上。

江青惱火了 毛澤東發話:反革命事件

文章說,這個出現在天安門廣場的「第一篇悼詞」,被掌權者理解成別有用心的政治圖謀,是對最高領導人的影射,是對「四人幫」的討伐,是對個別垮臺政治家重新上台的呼喊,是對掌權者的大不敬。

曹志傑離開天安門廣場不過幾個小時,他的上級就把他叫過去訓斥了一頓。這邊,他的事情還沒完,那邊,天安門廣場上,越來越多的花圈,不但將悼念活動推向高潮,還出現了「惡毒攻擊」最高領導人夫人江青的演講。江青惱火了,中央政治局開會應對天安門前發生的事情。清明節凌晨,廣場上的花圈一夜之間全部消失。

事情沒有到此結束,毛澤東發話了,他給中央政治局寫了張紙條說,性質變了。附和他的人解釋說,就是變成反革命事件了。先是戒嚴,後是清場,北京市公安局在短短的時間內抓捕了300餘人。

曹志傑的噩運開始了,他在天安門廣場貼出的悼詞,是那段日子裡出現在天安門廣場的第一篇悼詞,被稱作「丙辰清明的第一聲吶喊」,聽不得這聲吶喊的掌權者把他也逮捕了,他的案件被命名為「天安門反革命事件」中的「一號案件」。

曹志傑的死刑沒來得及執行 變「革命英雄」

文章說,其實,他在公共集會場所的甚麼「吶喊」,不過是一個公民行使憲法所賦予的自由表達的權利,然而,掌權者可不這麼看,他們或者他們的部下,或者部下的部下,一合計,給他「判」了個死刑。要不是幾十天後突如其來的唐山大地震擾亂了掌權者的陣腳,以致擱置了他的事情,世間可能再也見不到曹志傑了。

不久,僥倖逃離死刑的他,又意外走出了監獄,逃過了「反革命分子」常見的劫難,回家了。掌權者當中,要求對「『四‧五』運動」重新定性的聲音發出來了。因為毛澤東去世後無人護佑的「四人幫」垮臺了。

入獄兩年過後,當年組織人手逮捕他的北京市公安局進行複查,結論是:除了幾個偷盜的毛賊之外,包括曹志傑在內的388人,沒有一個反革命分子。這年底,中共中央在「全會公報」中公開宣稱天安門事件是革命行動。平反開始了,他的那聲吶喊,由反革命行動變成了革命行動,這個沒來得及執行的「死囚」成了「革命英雄」,開始走向政治前台,成了政治新星。

所謂平反 是為千千萬萬「反革命分子」等糾正錯案

幸運的不僅是388個無辜被捕的「革命群眾」,在那個「平反」聲勢浩大無邊的歲月,執政黨以紅頭文件的形式,為千千萬萬「反革命分子」、「地主」、「富農」、「壞分子」、「右派份子」平凡昭雪,恢復名譽,落實政策。

文章說,在法律人看來,所謂冤案、假案、錯案,本質上都是錯案,所謂平反冤假錯案,本質上就是糾正錯案,所謂「落實政策」,就是將國家非法剝奪的公民的政治權利、人身權利還給他們,借用一個法律專有名詞,這叫做權利救濟。

平反冤假錯案,是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就像一場運動,有時候表現為暴風驟雨,比如曹志傑深陷其中的「四五運動」,對這次事件的平反,不是通過一個又一個司法審查,而是通過執政黨的紅頭文件,一次性了結。

被平反的人,甚至於與平反無關的人,都對這場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運動熱淚盈眶。然而,放眼人類法治文明的歷史進程,用法治理想主義的目光,重新打量這場通過紅頭文件而非司法審查啟動的,自上而下的,有步驟的,有計劃的權利救濟運動,我們會發現,其中的歷史局限性,是顯而易見的。

中國沒有法治

文章說,這場有中國特色的權利救濟,仰仗的是政策,而不是法律;靠的是紅頭文件,而不是司法審查。沒有救濟,就沒有權利,沒有嚴肅的司法審查,就沒有嚴格的權利救濟,這是人類法治進程中一再被證明的歷史經驗。

遠在八、九個世紀以前,英國王室就下意識地使用了人身保護令。曹志傑出生的300多年前,英國就通過人身保護的法律,此後,在英美國家,一個身陷囹圄的人,一個被政府拘押的人,可以請求法官發出「人身保護令」,由法官在神聖的法庭上,對政府拘押他的行為是否合法作出判斷。

曹志傑也產生過這樣的念頭,他以「四五運動受迫害者公民起訴團」領導小組組長的身份,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有200多人簽名的起訴書,起訴「四人幫」,以及送他入獄的北京市公安局長。擔心他們的起訴打亂了中共中央的統一部署,兩個高級官員把他們勸退了。

其實,真要是起訴,還沒法操作。當時的中國,沒有民事訴訟法,沒有刑事訴訟法,沒有行政訴訟法,你告誰?告政府還是告個人?你要求誰還你被剝奪的權利,再從經濟上補償你,賠償你?甚麼都搞不清,一團亂麻。由此可見,面臨公檢法早已被砸爛的亂局,以執政黨的文件平反冤假錯案,可能是當時中國領導者所能想到、所能採用的最實際的辦法。

文章最後說,這個辦法喚醒了曹志傑這樣的公民沉睡已久的權利意識。30年後,曹志傑親筆撰寫了回憶「四五運動」的文章,字裡行間,不是個人命運的呢喃,而是制度設計的考量。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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