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案件積壓 美法庭試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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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2年06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清編譯) 由於積壓案件數量創歷史新高,美國聯邦移民法庭的公正和效能受到質疑,政府官員正採取各方建議來簡化法院流程。

《克朗凱特新聞》(Cronkite News )27日報導,目前的移民法庭待審案件超過30萬件,從提出訴訟到法官判決平均要519天,美國行政會議(Administrative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希望改變作法,紓解這個情況。

行政會議與司法部和國土安全部討論了一年多,尋求讓移民法庭更為及時、有效和公平的辦法。這些提議,從已經人力不足的法官,如何利用有限的時間更好地在法庭告知被拘留者的權利,到授予法官權力以處分表現不佳的律師等。

本月由聯邦官員、行政法專家和私人機構進行審核37項建議。行政會議的律師Funmi Olorunnipa,表示,在聯邦紀事(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後,行政會議會與受影響的機構合作實行新辦法。

多數提議是針對司法部的移民審核執行辦公室(Executive Office of Immigration Review)。該部門成立於1983年,負責決定被控違反移民法的外國出生人士,是否應該被驅逐出境或是可以留在美國。

全美國有超過59個移民法庭進行遣返程序。對於被下令出庭的非法移民,政府並沒有提供律師,不過他們可以自己找律師。

然而,出庭與移民法官見面的嫌犯有85%沒有律師。他們很多人請不起律師,或是因為語言障礙不了解程序。

法官數量不足也是重要問題。根據政府檔案交流中心(Transactional Records Access Clearinghouse),2011年3月有六分之一的職位空缺。

紐約法學院教授班森(Lenni Benson)和布魯金斯學會客座研究員惠勒(Russell Wheeler),花了一年多的時間,全面研究法官、律師和政府官員的工作,尋找改善流程的辦法。

除了建議授權法官處分律師,他們也建議,當有人申請庇護時法官無須在場。班森說,這可節省法官許多天的時間。

班森說,行政會議也認為,移民審核執行辦公室對被拘留移民提供的了解權利說明會,在次數和內容方面都應該改進,以節省法官在法庭向被告解釋權利所花的時間。

對於律師準備不足,缺乏實質或程序方面的知識,或其他影響法庭運作的行為,法官應該可以指出,並要求這些律師參加法律教育課程。

班森認為,一些改變可以馬上見效,其他可能需要幾年的時間。預期這些建議對改善移民法庭的程序有重大的影響。

根據政府檔案交流中心,2012財政年度全國各移民法庭的積壓案件數量為下:
加州74,948
紐約46,380
德州34,827
伊利諾州17,384
佛羅里達16,943
亞利桑那13,234
新澤西10,807
麻薩諸塞州9,268
維吉尼亞8,763
科羅拉多州7,757
喬治亞州7,242
華盛頓5,910
田納西州5,711
內布拉斯加州5,463
馬里蘭州5,223
賓夕法尼亞州5,085
北卡羅萊納州4,168
俄亥俄州3,771
密蘇里州3,720
路易斯安那州3,495
內華達州3,205
明尼蘇達3,160
俄勒岡州3,079
密歇根州2,691
康乃狄克1,312
猶他州1,139
波多黎各525
夏威夷193
關島106

(責任編輯﹕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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