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甘肅教師做無罪辯護 法庭人員頻拭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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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3月24日訊】甘肅省金昌市明智輔導班創辦人及教師、法輪功學員王樹申,二零一二年五月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金川區公檢法機構互相勾結,以王樹申修煉法輪功為由,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對他進行非法庭審,圖謀判刑迫害。兩位北京律師為王樹申做了有力的無罪辯護。

金川區法院小動作不斷

明慧網報導,在非法開庭前後,金川區法院進行了一系列小動作,充分顯示所謂開庭只不過是在金川區政法委、「六一零」(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的控制之下的一個裝門面的把戲。

如法庭人員安排了大量的不相關人員旁聽,甚至法院的保潔員都坐在旁聽席中,卻不許王樹申的妻子旁聽,為了裝樣子,他們讓王樹申的高齡父母旁聽,因為兩位老人都耳背。

在開庭前,法官私下叫律師不要辯護的太厲害,以免令他們下不了台。他們還在律師使用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當律師辯護時,麥克風聲音忽高忽低,有時完全聽不清。

律師沒有理睬法官的無理「建議」,為王樹申作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王樹申修煉法輪功無罪,「真善忍」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推廣神韻晚會沒錯,神韻晚會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檢察院的所謂公訴人難以應對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緊張的頻頻拭汗。

據悉,法庭原本僅打算四十分鐘就結束庭審,結果持續了兩個多小時。目前此案處於所謂合議階段。

金川區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王樹申的過程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下午,金川區法院審判員李永東通知王淑申親屬,只允許王樹申的父親一人參加旁聽,遭到親屬強烈的抗議,王樹申的妻子謝小芳提出旁聽請求,李永東表示不能做主,需請示領導。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上午九點,甘肅金昌市金川區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王樹申開庭,金川區法院的法警不到八點就把王樹申偷偷押到金川區法院,國保大隊早早就進入了高度戒備狀態,法院旁邊的牛肉麵館內坐滿了吃飯的警察,桂林路、濱河路、新華路、廣州路派出所的警察被分成幾組,有的穿便衣,有的穿警服,分別被安排在法院前延安路兩邊的樓房內,大約有八十、九十人,一男一女交警專門查停在延安路兩邊車中駕駛員的證件。

在現場還有桂林路派出所的馬某、濱河路派出所的韓某、市公安局副局長張永生、市公安局偵查處處長胡忠山、金昌市信訪處的劉斌(女),他們在肆意的給法院外等待參加旁聽的市民攝像,政法委、安全局、司法局也都來了人。

法院門前樓梯下早早圍起了警戒線,樓梯上堂而皇之的架起了兩部攝像機,有兩個人不停的給法院外的市民攝像。路過法院的許多市民紛紛打聽到底法院給誰開庭?這麼大的陣勢,當得知是給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而且有來自北京的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也都想看個究竟,當得知法院標榜公開庭審卻又不讓人旁聽時,都議論紛紛。假裝成市民的便衣們,急得左顧右盼,東走西竄,總想獲取一些他們認為有用的信息。

王樹申親屬到法院後,再次要求領取旁聽證,刑事庭庭長嚴天平讓王樹申的父母進去旁聽,王樹申母親說:「我耳朵不太好,讓我兒媳婦進去。」嚴天平立即說:「定好了誰進就是誰進,不能換,否則老太太也別進去旁聽了。」法庭非法剝奪了謝小芳及其他親屬的旁聽權,而倆位老人都耳背。

據瞭解,法院發放旁聽證是根據政法委「六一零」和安全局擬定的名單,名單上有的就發給旁聽證,名單上沒有的就不發,至於只讓王樹申的父母親參加旁聽也是上面定下的,法院根本沒有自主決定權,那麼多餘的旁聽證自然是發給了「六一零」和安全局安排的人員了。

參與非法開庭的法庭人員有:審判長程光,審判員:俞志斌、李永東,書記員沈勤學,金川區檢察院趙凱等三人。而旁聽席中幾乎坐滿了人,除了王樹申的父母外,其余全是政法委、「六一零」安排的年輕的便衣,金川分局國保大隊的賈得蘭、李庭琴也在其中,甚至連區法院的保潔員都被安排到旁聽席中。

為王樹申辯護的是兩位北京律師。非法庭審開始前,法院人員就要求律師不要說與政策有關的問題,不能演講,不要說不該說的話,只能就事論事,又私底下跟律師說:「你們不要辯的太厲害,得給我們留點面子。」

在非法庭審開始後,審判長程光就氣勢洶洶的問王樹申:「你一直拒絕簽字,你能拒絕服刑嗎?」王樹申回答:「我拒絕簽字有兩個原因,一是對法輪功的定性不符合事實。」程光打斷說:「定性問題不是你說的。」 王樹申接著說:「二是因為辦案單位違法,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點左右,有五個不認識的人在我家翻箱倒櫃,我問他們是誰?他們說是警察,我讓他們出示搜查件,他們沒有出示,我讓他們出去,並警告他們這是違法的行為,他們才出示警察證,並強行把我背銬起來,繼續搜查,直到下午四點多,才把搜查證拿來,我拒絕簽字,警察就舉著搜查證攝像,想以此證明他們的行為合法。」

律師辯護說:「請審判長注意自己的言行,我的當事人還未判刑,怎麼能說服刑呢?」程光一言不發。律師說:「我的當事人拒絕簽字,因為辦案人員辦案程序違法。」公訴人趙凱說:「廣州路派出所警察和所長李玉俊到王樹申家例行走訪。」 律師辯護說:「例行走訪本身就是違法,這樣公民根本沒有安全感。」

進入所謂證據質證階段,檢察院人員趙凱讓人把電腦、打印機、掃瞄儀、訂書機、書籍、《明慧週刊》等擺在庭上,說提取了王樹申的電腦上明慧網的記錄一百九十多次,《明慧週刊》由蘭州警察技術學校進行了鑑定,是王樹申的打印機打印的。

律師辯護說:「我的當事人是法輪功學員,這些書和資料是他學習用的,屬於當事人的合法財產,並沒有違反法律,應該歸還給我的當事人。」律師還對公訴人提供的所謂技術鑑定提出質疑,認為作為證據的資料,其性質也未鑑定。公訴人趙凱開始緊張的不停擦汗。

律師指出,公訴人出示的證據宣傳品的內容,比如《轉法輪》、 《轉法輪法解》、《法輪佛法》等,都是叫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修煉心性,做一個好人的,當然沒有甚麼違法之處,更不會破壞甚麼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說「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是我的當事人為了向他人推薦、介紹法輪功、講的法輪功的好處,「真善忍」這是全人類公認的普世價值觀。關於「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國共產黨亡」等口號,從法律層面看,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也沒有法律規定喊這樣的口號是違法的,而且是一種天然的權利。至於神韻晚會和新唐人電視節目光盤等歌舞節目,是由法輪功學員編導和演出的,但他是全人類共同的精神財富。

律師還根據《世界人權宣言》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憲法《刑法》等條款,指出: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國家機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應該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律師最後說,本案程序違法,證據不足,事實不清,起訴書中的罪名不成立,希望法庭人員能本著良知和道德,本著對歷史負責的精神,以高度的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來維護社會正義,做出正確的選擇,還本案被告人一個清白,無罪釋放。

非法庭審大約在十一左右結束,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和公訴人多次打斷律師的辯護,而且他們還在律師使用的麥克風上做了手腳,當律師辯護時,麥克風聲音忽高忽低,有時完全聽不清。

據悉,法庭原打算四十分鐘就草草結束非法庭審,結果持續了兩個多小時。非法庭審結束後,警察害怕在法院門前的金昌市民看見王樹申,悄悄將王樹申從法院後門送走。

王樹申遭迫害情況簡述

王樹申,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原是西安冶金建築大學的學生,成績優異,修煉法輪大法後,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一些內涵和人生的意義。然而,就是因為信仰「真、善、忍」,中共剝奪了王樹申的研究生資格和就業的機會。二零零零年,王樹申通過了本校研究生入學考試。在面試時,面試人提出了變異的選擇: 放棄法輪功就可以讀研究生,而且只能選擇其中的一個。王樹申表示修煉法輪功沒有錯,做好人更沒有錯。就這樣,王樹申失去了讀研究生的機會。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樹申被甘肅金昌市國安特務綁架到金昌市,後來被劫持到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迫害兩年。

為維持生計,王樹申於二零零五年創立了中小學生的課程輔導班,名為明智輔導班,收費低廉,輔導效果卻很好。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時左右,金昌市國保支隊惡警李新華,金川分局惡警李敘和、賈德蘭、廣州路派出所惡警韋萬俊等十幾人,夥同社區人員李紅(女)騙開了 門。惡警、便衣非法抄家,王樹申上完課回家後,發現家中有十幾名惡人,王樹申質問惡人非法闖入民宅亂翻東西。隨後惡警綁架了王樹申和妻子謝小芳,家中只有一個五歲男孩,並把家中王樹申用於辦學用的電腦、打印機、複印紙以及電腦中儲存的語文、化學輔導材料搶劫一空。

(責任編輯:張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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