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正權律師專欄

該不該「加急」申請H-1B?

謝正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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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交1225美元給移民局,移民局就必須在收到申請的15天內作出審理結果。這種審理結果可以是批准書,可以是補件通知書,也可以是不批准通知書。但是,如果移民局沒有在收件後的15天內對加急申請作出審理的,移民局要退還1225美元的加急費。對很多外籍員工,尤其是剛從學校畢業剛剛找到工作的學生來說,1225美元是一筆不小的數目。因此,要不要辦「加急」成為幾乎每位客人都會問到或被問到的問題。現在此就不同情形提出個人見解。

  總的來說,要不要交那1225美元,完全因每個人的具體情形和/或經濟情況來定。只要捨得花那筆錢,好處大於壞處,因為申請人可以很快拿到批准書,不再為H-1B的事情操心或擔心了。如果不存在操心或擔心的問題,多交1225美元在下列幾種情況下一般是不必要的。

  一. 剛畢業,OPT還有很長時間(長於6個月),雇主是學校或其他非營利性研究機構,沒有H-1B名額限制問題,一般不需加急。

  二. 在同一雇主工作快滿三年,H-1B頭三年快到期而申請延期的,一般不需辦加急。但要注意,移民局曾經發布了一個新備忘錄,強調移民官員可以重新審查原先以獲批准的批准書。這意味著後來的移民官在審查延期或轉換身分的申請時,如果發現當初的申請不該批准的,可以不批准原來的申請。這樣一來,延期申請能否被批,就存在變數了。膽小的,急於知道結果的,不在乎花掉那1225美元的;以前申請可能有些問題的;目前的工作狀況稍有變化的或急於出國旅行或出國申請H-1B簽證的,即使是本公司的H-1B延期申請,也可辦加急。

  三. 那些I-140移民申請已獲批准,已拿到工作許可, 回美證並正在等I-485最後批准的,不論是本公司的H-1B延期還是轉換到另外一家公司從事同樣或類似的工作,其H-1B申請一般不用加急。

  但是,多交1225美元辦加急在下列情況下是值得的:

  一. 第一次搶占H-1B名額的申請。多年的辦案經驗表明,在H-1B名額有限,需要搶占名額時,辦個「加急」申請可以盡早知道申請結果,而且很多時候有利搶佔到H-1B名額。

  二. OPT很快到期。目前不加急案件通常審理時間大概在三到四個月,有些地方更長一些。如果OPT只剩不滿四個月,最好辦個加急。

  三. H-1B身分可能有問題,而換工作的。比如,在H-1B期間,有一段時間沒有發工資,沒有發足夠的工資,等等。如果找到新工作,新雇主必須再為這位員工申請一個H-1B。有些處於這種情況的人不想辦「加急」,擔心「加急」會加快讓移民局知道身分可能有問題的問題而加快不批准新H-1B申請,從而加快自己失去工作的步伐。這種擔心不無道理,但在我辦理的案件中還沒有出現這種多交錢而結果適得其反的情況。其實,如果有問題,不加急的一般處理的申請要比加急的案子更容易被發現問題。與其讓問題四個月之後被發現,還不如被及早發現。早被發現,還可能有其他彌補措施。幾個月之後才發現有問題(可能失去合法身分),可能真的失去彌補的機會了。

  四. 駕照快到期的。很多H-1B身分持有人的駕駛證的有效期和H-1B的有限期是同一天。如果沒有有效的H-1B批准書,駕照不能延期。如果駕照還有三四個月就要到期的,H-1B延期申請應該走加急。

  五.急於出國旅行的。在OPT期間,回國探親或到其他國家參加學術會議等,再回到美國的風險很大。因為OPT的真實含義是畢業後有選擇性的實習,不是必須需要的實習。OPT期間仍屬F-1學生,F-1學生是不能有「移民嫌疑」的。H-1B 工作身分,可以有「移民嫌疑」,到使領館申請簽證時一般不會被問及是否將來留在美國不回來,領事官員也不會因為申請人表示移民意圖而拒絕發給H-1B簽證。因此,如果要離開美國再簽證回美國,最好用加急的辦法取得H-1B批准書後再離開美國。

  上述介紹是謝正權律師為華人社區宣傳介紹法律信息而作,多半為學術探討性質,並非對個案的法律意見。如有自己的律師的,請諮詢自己的律師,因為他/她清楚你的案件。凡是謝律師事務所的客人或還沒有聘請自己的律師的讀者,如有具體問題,請諮詢謝律師。如需轉載,請勿刪剪,並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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