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前自問(1):想過怎樣的生活?

徐佳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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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而言是好屋,對B而言未必理想。想買對房子,得認清自己的需求才不會後悔。以下5大問題是你一定要自問的。

問題1 未來十年,你想過怎樣的生活?

不同的人生階段有不同的需求,買屋終究不像買衣那麼隨意,有必要想想未來十年自己究竟想過怎樣的生活,從這線索去找尋合意的房子。

■ 單身貴族 ▼可選擇不花太多時間通勤

若是單身獨居型態,住處最好別離辦公室太遠,才能省下時間去交友和充電;萬一經濟能力不足,得屈就於距離時,則必須考慮交通替代性。有位朋友在古亭上班,買不起當地小套房,決定退而求其次,買三峽規劃完善的社區,因該社區有交通車直駛土城永寧捷運站,方便她至台北車站轉車至古亭。另一位單身友人,他的工作需大量應酬,為了省錢又省時,索性賣掉位於淡水的大房子,進市中心換間舒適的小窩。

■ 小家庭▼要把「雙方工作」和「原生家庭」列入考量

若即將或已經進入婚姻,就得考慮人生順位,這時工作只是考量的選項之一,未必排在最前面。雙方的原生家庭也許需要支援、也許可提供協助,這得一併評估進來。很多夫妻選擇在兩人工作的中間點買屋以示公平,這也是種考量;但如果預算不足,我建議將範圍輻射出去,找有捷運、有多線公車、有社區交通車可替代的區域來取代。例如夫妻若在大安區和信義區上班,負擔不起高房價,機車族可往文山方向看屋,捷運族則可考慮板橋、土城一帶。

專家小提醒:

Q房子買好了,但,該登記誰的名字?

常見登記三大問題,申請前先想一想,免去日後產生糾紛爭吵的可能!

問題1夫妻合購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萬一離婚可以主張一人一半嗎?

不一定。若台灣夫妻沒有向法院登記「分別財產制」,就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時就有「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的問題,根據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雙方「婚後」增加財產扣除債務為剩餘財產,要求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交出多出的財產,供兩人平均分配。

問題2若直接登記在小孩名下,是否可以節省贈與稅?

表面上雖然可以省下贈與稅,甚至遺產稅,但是若小孩沒有獨立經濟能力或是目前經濟能力明顯無法負擔購屋款,又沒有相對應的資金流交代,國稅局大多會主動查核,要求當事人補稅。

問題3換屋族若第一屋與第二屋登記在不同人名下,會產生哪些影響?

最直接的影響是,因出售第一屋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當第二屋符合自用住宅兩年內重購退稅資格的時候,如果第二屋登記名義人和第一屋不同,按照規定就不能申請重購退稅。@

摘自《房市專家教你買一間會賺錢的房子》 核果文化出版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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