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銘 : 論法輪功學員在法庭「申請共產黨員迴避」

石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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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6月06日訊】在這裡我們先引用在兩年前發生的一個案例: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黑龍江雙城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姜曉燕(江小燕)、駱艷傑、田曉平、葛新、岳寶慶、康長江進行非法庭審,五位正義律師為他們做無罪辯護,聞訊趕來參加旁聽者眾。庭審剛開始,法官向六位法輪功學員提出有申請迴避的權利,六人同時提出,申請共產黨員迴避,理由是有利害關係。法官措手不及,休庭五分鐘,向上級匯報,然後從新開庭。律師稱,這在法輪功案件中是史無前例的。律師們被六名法輪功學員的正念和正信,為堅持信仰不畏生死的精神,深深震撼了,所有的律師由衷的說:法輪功學員了不起。旁聽民眾也感到非常震撼。

其實每個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都有「申請共產黨員迴避」的權利,只是中共害怕故意隱瞞這項權利,不告訴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堂堂正正的「申請共產黨員迴避」的正義之舉,向我們揭示了一個人人都應該知道的事實: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是被告,真正的被告是中國共產黨,是中共操控的這些公、檢、法、司等機關中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警官、法官、檢察官等人,真正坐在被告席上的應該是他們,而不是法輪功學員。荒唐可笑的是這些真正的被告卻坐到了審判席上,而沒有任何錯誤或犯罪事實的好人卻被當作了所謂的「被告」,這就是今天的中共司法制度,這就是中共的所謂「依法治國」。

據中文維基百科信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00年發佈的公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裡頭對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列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其中並未提到法輪功。關於法輪功的文件,從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通告,到公安部通告,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院的司法解釋,均沒有定性法輪功是X教。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迫害法輪功以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在無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被中共誣判坐牢。中共所有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的依據,就是中共及江澤民犯罪集團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政策,就是江澤民信口雌黃的「法輪功就是X教」的一句話。而所有維權律師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案例都是無罪辯護,這種無罪辯護不是隨意的,而是依據憲法和法律在依法辯護。(中共指定的律師除外)謝燕益律師告誡法官:以刑事司法的方式對信仰者進行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而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當事人採取非法關押、刑事處罰,相關責任人都已涉嫌濫用職權、非法拘禁、徇私枉法、枉法追訴、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

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中共是真正的犯罪集團,所有參與迫害的警官、法官、檢察官等人都是罪犯,他們有甚麼資格坐在審判席上呢?只能坐在被告席上去接受人民的審判,現在不只是讓他們在審案中迴避的問題,而是把這些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的罪犯繩之以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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