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最不喜歡的24小時條款

秦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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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飛編譯報導)航空公司最不喜歡的24小時條款,卻是乘客很重要的權益。2012年美國交通運輸部(Transportation Department)要求各航空公司允許乘客在訂位尚未付款的24小時內仍要保留訂位,或是訂了機票24小時內取消機票無須支付罰款。現在這項條例將擴展至一般旅行機構。如果你知道這項條款,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運用之,以減少損失。

據《今日美國》報導,儘管美國政府這一強制性的條款可能造成航空公司數百萬美元的花費,但這使得乘客有修正錯誤的機會,例如只要離起飛日超過一個星期以上,誤拼姓名或輸入日期錯誤,只需取消機票並重新訂位即可。

現在監管機構想把這一條例擴展至旅行機構,要求他們也爲顧客提供同樣選項。絕大多數旅行機構已開始遵守24小時條例,但仍有一些不法業者遊走在此條例的邊緣,不清楚此條例的消費者可能會因而蒙受損失。

不法商混水摸魚

不法的機票代理商企圖混水摸魚,以「當日」代替24小時或自行增加新的規定,使消費者難以受惠於這個條款。旅行社和航空公司偶爾會想出「創新方法」來規避法則,以便保留乘客的錢。最常見的戰術就是將24小時詮釋成1天,告訴消費者他們只能在預定當天更改,即使消費者是在當天晚上11點訂的票也不例外。這使的保留給消費者的時間不到24小時。

有的航空公司也會有額外的限制。例如一位乘客瀏覽英國航空公司(British Airways)網站時發現該網站一個彈出的視窗中宣佈:在訂票的4小時之內,提供「免費」取消的服務。那意思是如果乘客在訂票4小時過後發現錯誤,但仍在訂票的24小時之內,英航仍將收取「一小筆費用」。

很明顯的,航空公司和旅行社都希望在你按下「購買」鍵之後,你的機票就完全無法退款。沒有人知道在2012年之前,航空公司因爲「無退款」條例賺了多少錢。但似乎自交通運輸部的24小時條例生效之後的幾年內,一些機票代理機構可能受惠於從航空公司收取退款,隨後因爲保留了其內部不退款政策而沒收了乘客的錢。

消費者如何保障權益?

24小時規則已廣泛適用於航空公司,消費者唯有認清此條款已經開始實施,需要的時候可以使用之,才能從中獲益。

如果你的旅行代理機構沒有公告此條款,你可以提醒對方,這樣你將可能獲得退款。

在美國,如果你的旅行代理機構沒有遵守此條款,你可以聯繫交通運輸部。通過交通運輸部航空消費者保護部門(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進行投訴(dot.gov/airconsumer/file-consumer-complaint)。交通運輸部發出的信件通常能確保你獲得退款。

你也可以留言支持新條例。 在regulations.gov上搜索DOT-OST-2014-0056,隨後按照指示留言。

(責任編輯: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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