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梁粉」高官被控誹謗罪成須賠2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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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9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曾嘉連綜合報道)香港社會「倒梁」呼聲達到沸點之際,「梁粉」高官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夫婦被指中傷他人子女一案,30日有裁決。7名陪審員裁定陳茂波誹謗罪成立,須向原告賠償合計23萬港元,令梁振英政府再添尷尬。

發展局長陳茂波及太太許步明被控誹謗案,高等法院7名女陪審員,經過7小時退庭商議後,裁定陳茂波夫婦敗訴,須向原訴一方三人,賠償合共23萬。陳茂波夫婦及兒子,到庭聽取裁決。

法官杜溎峰感謝陪審團的努力,指審訊時間比預計長,又指本案有趣,很少民事訴訟會設立陪審團。

事緣2012年3月,香港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連同他在該校就讀的一對龍鳳胎子女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女兒在該校就讀的立法會議員陳茂波和許步明夫妻誹謗,要求高等法院禁制陳氏夫妻繼續誹謗。

涉誹謗學生考試作弊損害名譽

入稟狀稱,被告於2011年12月1日、8日及15日,先後向多名學生家長和校長發出5封電郵及一份會議筆記,令人以為盧氏的子女在考試中作弊,以及盧氏曾經利用校董身份令子女脫身。盧光漢及其兩子女向陳氏夫婦索償900萬元誹謗賠償。

高院作出裁決後,原告人盧光漢透過律師在庭外宣讀聲明,表示他與家人十分感激正義得到伸張,指與訟人對他夫妻及兩名子女作出的惡意指控毫無事實根據,陪審團的裁決不單消除了對他與家人的不公義,更帶出了成年人不能惡意誹謗無辜孩子而不需承擔任何後果的明確信息。

上任以來醜聞纏身

有問責高官被判誹謗罪成,為民望低落的梁振英班子再添尷尬。「梁粉」陳茂波2012年接替麥齊光出任發展局局長以來一直醜聞纏身。上任後第二天,即被傳媒揭發他在1994年和1995年間,透過當時任職董事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購入多個大角咀單位作「劏房」出租牟利,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

在梁振英政府極力推動新界東北規劃方案之際,陳茂波2013年再被爆出其家族在區內擁有至少三幅農地,一旦項目上馬,估計可坐收過千萬元賠償,涉利益衡突。去年7月26日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通過無約束力動議,促請陳茂波下台,令他成為首位梁班底被立法會通過不信任動議的局長。

責任編輯:何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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