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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设补习班 台教育部拟修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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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7日电)教育部今天表示,拟修改“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禁止学校财团法人开设补习班,并设置5年落日条款。

台中市私立葳格高中日前发生段考泄题风波,高二普通科数学考题,题型疑似与学校开设的补习班模拟考相同,教育部行文地方政府教育局和学校要求说明。

事件同时引发私校设置补习班的争议,教育部国教署副组长韩春树表示,现行法规下,学校财团法人的确可设短期补习班,但不能与学校登记在同一个地址下。

韩春树说,如果补习班利用学校教室上课,或是学校教师在补习班兼课,都属违法。会要求依该校教师奖惩办法惩处,学校也可能被扣减奖补助款,或是减少招生名额。

根据教育部统计,目前全国有12个学校财团法人设置的短期补习班,其中位于台中市有6家,包括新民高中、常春藤高中、立人高中、明道高中、明道普霖斯顿国小、葳格高中。新北市有3家,包括辞修高中、南山高中、清传商职。台南市1家,昆山高中;云林县1家,维多利亚小学;嘉义市1家,东吴工家;嘉义县1家,协同高中。

韩春树表示,因应十二年国教,教育部已展开补教法修法,将学校财团法人可以设置补习班的条文删除,并给予现行学校5年的落日条款,目前在立法院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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