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前河南省副省長為何頻頻插手股東經濟糾紛

濫用職權 越權代庖 甘當黑社會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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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31日訊】被舉報人:史濟春,男,中共黨員,河南省統戰部長,原任河南省副省長,主管煤炭工業與安全生產。
被舉報人:付華延,女,河南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主任,系史濟春之妻。

我們是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晉榮煤業有限公司的股東,現實名舉報河南省統戰部長史濟春在擔任河南省副省長期間與其妻子付華延以權謀私、濫用職權、越權代庖、助紂為虐等違法犯罪事實,貪官夫婦為了達到非法強制關閉我礦的不可告人目的,在短短九個月內,連續批文四次,在多個部門已三次調查我礦不存在非法生產的情況下,最後史濟春竟然安排其老婆付華延牽頭進行第四次越權調查,直到非法強制關閉我礦才罷休。

懇請中央紀委、監察部逐項調查。

舉報事實與理由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晉榮煤業有限公司的煤礦位於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梨園河村北。2005年梨園河二礦與鄭煤集團進行資源整合成立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晉榮煤業有限公司,井田面積2.2km2,資源儲量380萬噸,現煤礦價值1.94億元,年設計生產能力30萬噸,當年取得合法的採礦許可證等及批覆文件。

2007年1月22日,省煤炭管理局幹部閆濟道以投資為名與我礦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協議約定:閆濟道出資1800萬元,占30%的股份,但閆濟道僅支付760多萬元後就不再繼續投資。閆濟道為了實現他最終霸佔我們煤礦的目地,以各種手段破壞煤礦技改工作,導致技改工程停工長達10個月,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我們股東頂著閆濟道的破壞不得不借錢繼續技改,2009年4月16日,鄭煤集團批准我礦進入聯合試運轉。
2009年5月22日,閆濟道看到我們礦技改完成,就和其子閆森一起帶領劉香志、董立秋、閆聖偉、楊大偉等曾被公安機關處理過的涉黑人員等300多人手持砍刀強行霸佔公司的餐廳、磅房、門衛室,不准礦工下井、阻止任何人進出煤礦大門。7月27日,閆濟道和閆森再次指使涉黑人員統一手戴白手套並手持大砍刀和鋼管,砍傷、打傷我礦8名職工。

我們向河南省政法委寫信舉報後,在省政法委李新民書記的批示下,鄭州市公安局二七分局經過調查大量走訪取證,確定這是一起由涉黑人員糾集、採取打砸搶等手段,以非法霸佔公司產業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為。於是,二七公安分局將閆濟道等58名犯罪份子抓捕,閆森聞風潛逃後被網上通緝。2009年9月4日,閆濟道被依法逮捕,2013年2月3號被二七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閆濟道等有期徒刑三年。
閆濟道在被逮捕後,不是悔罪自省,而是找到背後保護傘時任河南省副省長的史濟春和其老婆付華延求救。

史濟春和付華延夫妻二人開始置國法於不顧,多次濫用職權違法批示、越俎代庖炮製虛假報告,誣陷我礦為非法生產。

史濟春四次批示,要求嚴查合法經營的企業。

1、史濟春第一次批示。2009年12月29日,由省安委會牽頭組織省安監局、煤監局、工信廳、發改委、國資委、國土資源廳、公安廳等7部門參與聯合調查小組,對晉榮煤礦進行調查取證。最終,聯合調查組形成調查結論:晉榮煤礦沒有非法生產(《豫安委辦[2010]1號文件》)。

2、史濟春第二次批示。2010年6月5日,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成的聯合小組,查處晉榮煤礦,調查報告證明:晉榮煤礦沒有非法生產(《豫安監管[2010]29號》)。

3、史濟春第三次批示。2010年8月31日,鄭煤集團公司組成調查小組查處晉榮煤礦,結果同樣是:晉榮煤礦沒有非法生產。

4、史濟春第四次批示。看到三次調查的結論都是晉榮煤礦沒有非法生產,2010年史濟春讓其夫人付華延組織調查組,以省監察廳的名義越權代庖調查我們礦「非法生產」。

付華延越權代庖、濫用職權炮製虛假報告。

1、付華延指令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調查組編造虛假報告

省監察廳執法監察室調查組在付華延的授意下,根本沒到我們礦進行調查,更沒與我礦股東見面。即2010年9月15日至30日憑空編造了一份虛假的《豫監[2010]13號文件》。

2、付華延濫用職權且越權調查。

《行政監察法》第二條規定,監察機關只能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而不具有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權,其次我礦不是國家行政機關,沒有公務員,更沒有行賄受賄行為,所以,省監察廳不具備對我礦行使監察的權利,所以,監察廳對我們礦的調查完全是越權代庖。

2011年6月3日,二七區人民政府2011年第5次常務會議二七政會紀[2011]32號紀要:……堅決貫徹落實史濟春副省長的批示精神,立即啟動晉榮煤礦關閉工作,於2月27日成立了二七區關閉晉榮煤礦工作指揮部。2011年5月31日,二七區政府下達關閉晉榮煤礦決定書。

因為史濟春、付華延夫婦的濫用職權、越權調查和違法報告,導致我們已達到試運轉將要投產的煤礦無法生產,只能通風排水,史濟春、付華延夫婦違法亂紀的行為給我們礦造成經濟損失上億元。2012年,《中華工商時報》2012年4月24日以《鄭煤集團民營股東股份轉讓緣何陷泥淖》、《民主與法制》2012年第14期以《晉榮煤礦關閉背後的礦權資源之爭》對此相繼報導。

因不懂煤炭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史濟春在擔任主管工業的河南省副省長期間,由於其玩忽職守最終造成煤礦惡性事故頻發,僅2009年9月至2010年8月一年,河南省煤礦共死亡206名礦工:(1)、2009年9月8日,平頂山新華四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9人;(2)、2010年3月15日,新密東興煤礦發生透水事故,死亡25人;(3)、2010年3月31日,伊川國民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4人;(4)、2010年6月21日,平頂山興東二礦發生炸藥爆炸,死亡49人;(5)、2010年8月2日,鄭煤集團三元東煤礦發生瓦斯突出,死亡9人……

史濟春不懂煤礦管理,造成煤礦事故頻發,他動不動就武斷地責令煤礦停產,造成河南省無煤可供。2005年河南煤礦資源整合,由於史濟春從中作梗,導致幾乎河南省所有整合煤礦都是假整合、假投入、假管理,國有集團公司只向參與整合的小煤礦收取巨額的管理費用,不管整合小煤礦的死活,因此造成被整合小煤礦無資金投入、隱患重重、惡性事故頻發不斷,史濟春卻不管不顧,反而向中央予以瞞報。史濟春副省長這樣的行為不正是典型的禍國殃民嗎?

希望和請求

史濟春濫用職權違法批示三次調查我礦均沒有非法生產,第四次讓自己的老婆付華延濫用職權並越權調查且編造虛假的《豫監[2010]13號文件》,並以「不關礦就查你們」脅迫二七區主要領導,指令二七區政府違法行政關閉我們合法價值1.94億元的晉榮煤礦、干擾司法機關辦案,這是一起典型的公權力干涉私權利案件!造成我礦直接損失近億元,使我們股東經濟沒有收入,家庭生活舉步維艱,我們長達數年向有關部門反映,但河南省的相關單位都懼怕史濟春的淫威,幾年來始終也無人為我們解決實際問題。

我們的請求中央領導關注此案,依法查處史濟春、付華延濫用職權、充當黑惡勢力閆濟道保護傘的違法問題;請求撤銷省監察廳越權調查且內容失實的《豫監[2010]13號文件》;請求撤銷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政府違法行政作出的《二七關決字[2011]第01號》決定書,保護我們股東合法價值1.94億元的煤礦,依法讓晉榮煤礦復工復產。

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晉榮煤業有限公司股東

實名舉報人:徐萬年

徐長榮 15903692567
王明安 13523058488
戴利娟 13837199976
徐麗軍 13333866256
李春霞 18603902129

2015年3月30日

責任編輯: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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