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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支付命令无确定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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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5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支付命令确定后仅有执行力,没有确定判决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问题的工具,却衍生出核发宽松、送达过程屡传弊端等问题。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1张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让不知情民众背上莫名债务。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林国正表示,诈骗集团利用民众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多未能在20日的法定不变期间内提异议,诈骗集团就持确定支付命令声请法院强制执行。

他表示,依据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确定支付命令实务上解释包括确定判决效力,虽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审救济,但再审诉讼要件严格,实际获得救济的被害人屈指可数,因此提案修法。

初审通过条文增订,债务人未于不变期间内提出异议时,债权人得依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及确定证明书声请强制执行。

此外,诈骗集团假藉债权人名义,向民众滥发支付命令,仅空言泛称有积欠货款或借款,却未释明债权是否存在或提出相关凭据。初审通过条文也明订,债权人的请求应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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