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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通过 消减支付命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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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扼止诈骗集团假借债权人名义向无辜民众滥发支付命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5日初审通过《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将强化声请人的释明义务,要求债权人应至少能提出简单的证明,法院才能核发支付命令,且支付命令确定后仅有执行力,没有确定判决的效力。

支付命令是快速解决债权人和债务人问题的一项司法工具,因具有既判力,未于期限内提出异议等同确定判决,因而衍生出诈骗集团向法院声请1张支付命令,就有可能让不知情民众背上莫名债务。

修法后,支付命令仅具执行力,若债务人未于20天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债权人需提出相关凭据以释明债权存在,并依法院核发的支付命令及证明书,才能声请强制执行,不过民众若主张并无此债务,可提出确认诉讼,并透过一定担保来停止强制执行支付命令。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林国正表示,诈骗集团利用民众欠缺相关法律知识,多未能在20日的期限内提异议,而因此背上莫名债务,虽然被害人能提起再审救济,但再审诉讼要件严格,实际获得救济的被害人屈指可数,所以才提案修法。

不过民进党立委尤美女则说,虽然立委们都认为,修法条文应将时间回溯2年,好让过去受害的民众也能改由法院确定诉讼的程序执行,而不是走难以成功的再审程序,但因为司法院还有意见,所以将条文保留送朝野协商。◇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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