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控告美國司法部秘密搜查顧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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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4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良克霖編譯報導)微軟公司週四(4月14日)正式起訴美國司法部,指控其非法阻止科技公司通知顧客他們的數據已被聯邦政府搜查。

微軟的控告觸及到雲端計算時代的一個根本問題:在聯邦政府搜查顧客信息時,政府是否有權強迫科技公司不告訴顧客是何時和如何搜查的。當家裡或計算機硬盤被搜查時人們會知道,但現在調查人員有能力秘密地搜查顧客存儲在雲端的數據,目前已有數千個這樣的案例。

今年2月,美國司法部要求蘋果公司解碼一個恐怖分子的手機,遭到蘋果公司拒絕。但上個月此一爭端結束了,因為司法部通過第三方已經解碼了手機。微軟控告司法部是高科技公司與政府間的另一個高調對抗。

微軟在起訴書中說,在過去的18個月裡微軟接到了5,624個聯邦政府搜查顧客信息的要求,其中將近一半(2,576)是禁言令,即公司不能告訴顧客政府正在搜查他們的信息。起訴書中說,雖然公司「總是配合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要求」,但其中有1,752個秘密要求是沒有時間性的,那就意味著微軟公司可能永遠也不能告訴顧客,政府已經獲得了他們的雲端資料。

當蘋果公司正日益被視為維護公民權利的旗手時,微軟也為政府搜查顧客信息而高調發聲。微軟總裁兼首席法務官史密斯(Brad Smith)上月公開支持蘋果公司拒絕政府要求的解密顧客數據。微軟在2014年還挑戰了FBI秘密要求一個商業客戶的數據,說FBI應該直接去找使用微軟雲端服務的顧客索取數據。

當「有理由相信」告訴顧客可能會妨礙調查時,法庭可以發出禁言令。微軟在起訴書中說,保密有時是需要的,但標準太低,政府的禁言令太多,也被批准得也太頻繁。

微軟的起訴主要基於1986年的《電信隱私法案》,說無時間性的禁言令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的權利,「一旦保密不再需要時」顧客有權知道對他們信息的搜查。起訴書中還說,《憲法第四修正案》也受到了蔑視,因為當民眾的財產被搜查或沒收時政府應該通知他們。

司法部表示,如果被搜查人知道了,他們可能會改變聯繫方式、篡改證據或逃跑。調查人員說,近年來從科技公司了解信息越來越困難,即使有法官的搜查令也不例外。他們警告說,這會妨礙對恐怖分子、謀殺、販毒等犯罪的調查。國際刑警組織主席康寧漢(Terry Cunningham)說:「在2014年以前,很多公司都很配合。後來對執法部門更不友善就成了商業決定。」

微軟在起訴書中表示,對網上數據和保密越來越多的要求「損害了對雲端隱私的信心,妨礙了微軟對顧客透明化的權力。」更有甚者,微軟總裁史密斯說,顧客對隱私的關注非常強烈,他們中的一些人不情願把數據放到雲端。微軟不是唯一面對禁言令的科技公司,但微軟決定獨自起訴。史密斯表示,他已經與多個科技公司談過起訴一事,預計「會得到行業內廣泛的支持」。微軟也計劃持續遊說國會修改法律條款,以迫使司法部重新考慮用禁言令搜查數據。

華盛頓大學教授理察(Neil Richards)說,這些紛爭的結果取決於在雲端時代法庭如何解釋「第三方」。當民眾同意把信息給予如銀行或電話公司等的第三方時,理論上他們就沒有隱私可言。在微軟一案中,法庭必須決定把電子郵件、文件和圖片存儲在公司的數據中心與第三方經手實體樣本是否無異,或它更像在顧客自己的文件櫃中存儲信息。理察同情微軟的顧慮,他認為有30年歷史的《電信隱私法案》需要修改。

責任編輯:黃小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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