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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促廢責任制 台勞動部:工時仍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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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8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懿勝台灣台北報導)保全工會、電資工會不滿《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條款,7日赴勞動部抗議。勞團認為,過勞死是職業病死亡原因的第一位,其中保全業更為各職業中過勞死的第一名,要求勞動部廢止「責任制條款」。勞動部指出,第84條之1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規範之必要,並非指勞工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

勞團表示,在責任制的工作下,許多勞工都是第84條之1的受害者,其中只占製造業11%的保全業,更是所有職業裡過勞死的第一名。資方要求勞方簽署第84條之1的約定,目的是減少休假、加班費支出,甚至用更彈性的排班來迴避增加僱用。

勞團也指出,雖然有將意見書交給勞動部,但是,勞動部的回應並未針對他們的意見。第84條之1是架空《勞動基準法》,變成「有勞動,沒基準」,應該要廢除第84條之1,讓勞工的工作時間回歸正常。

對此,勞動部表示,第84條之1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的必要,才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不受該法工時一般規定限制,但並非指勞工的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勞雇雙方約定時,仍應參考該法所定的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及福祉,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生效力。

勞動部也指出,保全業保全人員為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勞動部於2011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共同研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除了提供勞雇雙方遵循合理的工時約定外,並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的重要參考。

勞動部強調, 為確保勞工權益,已於2015年6月24日修正部分規範,明定一般保全人員每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逾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者,仍應依法給付延時工資。未來會持續動態檢討,檢討過程中,一定會請勞工代表參與,請勞工朋友放心。◇

責任編輯: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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