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童養媳」的故事 12歲被賣14歲當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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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顧曉華採訪報導)9歲時,母親殺死父親離家出走成孤兒;12歲時,被大伯賣給河對岸的陳家,被迫生兩孩子,8年裡4次逃跑,多次抓回被打;28歲時,她離婚重獲新生,為了讓參與買賣婚姻的大伯與姑夫、強奸當時還是幼女的「丈夫」受到應有的懲罰而走上維權路。這個故事的主人公就是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馬泮豔,也是現在網絡上廣傳的重慶「童養媳事件」的當事人。

馬泮豔的遭遇受到外界以及媒體的關注,大紀元記者採訪到當事人,她向記者講述了她的遭遇,而且她的姐姐與妹妹,特別是她的妹妹完全走的是她的老路,目前她與妹妹在廣東打工撫養遠在湖北患有精神病的母親,只有她勇敢地站出來進行維權,她的姐妹則希望安靜地過她們的生活,不希望被外界打擾。

母親打死父親後被打出家門 姐妹成孤兒

1997年5月16日,馬泮艷患有精神病的母親用鋤頭把自己的丈夫打死,村民報警,最終母親被送入當地精神病院一個月後放出。

馬泮艷對大紀元記者表示,自她記事時母親已是一位精神病患者,母親到山上砍柴,會坐在那裡又唱又哭,她的父親(馬正平)經常上山毆打母親,她表示,母親的精神病不知是不是父親給打出來的。

她還表示,出事當日,母親被村官以及當時的「民兵」暴打了一頓暈過去,後被送入精神病院,由於是精神病患者而未被追究定罪。

母親出來以後她們一家四口人住在奶奶家裡,並且與大伯一同生活。而在她母親離家一個月的時間裡,正趕上家裡收麥子,無人幹活,大伯借來100元(人民幣,下同)請人幹活。

母親回來後不久,借款男子上門索要100元,她的母親不給,有一天早上男子再次上門要錢,馬泮艷的大伯手拎著啤酒瓶追到正在上廁所的母親,大伯對著母親頭部將啤酒瓶子砸過去,母親隨即跪在地上求在一旁的借錢男子替她向大伯求情不要打她。

馬泮艷說:「當時他的大伯根本不停手,還撿起石塊打我媽,在大伯撿棍子的時候,我媽趁機跑了,往我四姨家的方向跑了。」

她的母親就這樣被其大伯打走後再也沒有回來,姐妹三人成了孤兒,當時姐妹分別只有12歲、9歲、7歲,最終寄養在大伯家裡。

12歲被賣給29歲男人 14歲產下女兒

姐妹三人在大伯家裡也未過上普通孩子的生活,上學的權利也被剝奪,馬泮艷表示,當時村官告訴大伯她們姐妹可以免費上學,但是大伯一口回絕。

於是,姐妹們成了大伯家的勞動力,餵養11頭豬、幹農活等。她們悲慘的命運在她們12歲時開始。

馬泮艷到了12歲,她的四姑夫與姑姑多次向她提出,河對岸有一陳姓家裡生活條件不錯,兒子陳學生在福建打工掙錢,讓她嫁過去,遭到馬泮艷的拒絕。

「後來,姑姑他們根本不和我提這事,而是直接和大伯、奶奶商量這件事,後來才知道他們還騙我說陳學生當時只有16歲。」 馬泮艷說。

2001年1月,陳學生領著村官、親戚以及一輛大車來到馬家,與馬家的親戚一起將反抗的馬泮艷強行架到陳家,馬泮艷表示,當時所有人都勸她「嫁」過去,包括已被嫁人的姐姐也勸她,將來長大掙了錢就可以獲得自由。

隨後,馬泮艷被陳學生帶到福建,在三個月裡,陳學生強奸了馬泮艷,她說:「我反抗,他就打我。」

她還表示,她是被逼賣到陳家,對他們只有恨,在陳家受到虐待,陳學生經常毆打她,在床頭上會放有一根半米長的粗木棍,無緣無故地就會被陳學生暴打一頓,其婆婆也是天天罵她,動則抬手一記耳光打過來。

由於馬泮艷年紀太小無法在福建找到工作,為了防止她逃跑,陳學生讓親戚將她送回重慶家裡,她則趁機逃到大伯家裡,這是她第一次逃跑。她還到公安局去報案,當時警方也進行了檢查證明她已不是處女,但是由於大伯謊稱她已嫁給陳學生,派出所據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導致馬泮艷逃婚失敗。

馬泮艷在大伯家裡呆了半年後,陳學生年底從福建打工回家,把她帶走毒打一頓,禁止她離開家附近100米的範圍,即便是上廁所,陳家也會有專人看守,防止她逃跑。

2002年9月,14歲的她為陳學生產下一名女兒。

馬泮艷透露,她在大伯家待的半年時間裡,陳家給大伯每月100元,作為生活費。她後來還得知大伯將她賣給陳家獲得3000元和500斤小麥,但是陳家說給了馬家7000元和500斤小麥。

8年裡4次逃跑 10年後才知自己登記結婚

馬泮艷在2001年至2008年的8年時間裡,她不斷地尋找機會逃跑,2004年逃跑而被陳學生再抓回。

2006年,馬泮艷再次與陳學生到福建打工,當時她跟陳學生的表弟學做服裝,但是不給她工錢,7月下旬,身上只有12元錢的她趁吃飯的機會逃跑,跑到相鄰的城市,在一家私人服裝廠打工住下來,但是她做了十多天後還是被抓回。

8月3日,她從工廠出來吃早餐,碰上開摩托車拉活的陳學生妹夫,她覺得不對趕緊跑回廠裡,跟同事說了這件事,同事給了她20元錢,叫來一輛摩托車讓她趕緊跑,當她再次走出廠門口時,陳學生的妹夫已堵在廠門口,她坐上摩托車要逃跑,但最終還是被對方抓回,帶到了陳學生那裡。

她自然又是被一頓暴打,當時陳學生要把她給打殘廢,讓她以後再也不能逃跑,以前學服裝的老闆娘說情才倖免,之後她又被送回重慶老家。

回到老家後她再次逃跑到姐姐那裡。有一天早上她帶著姐姐的女兒出去玩,正值陳學生帶著10個人來抓她,原來是她大伯通風報信,她當時拚命反抗,姐姐也向警方報警,但是陳學生說報警也沒有用,警察早已收了他們2000元,她再次被強行綁架回家。

回家後的第二年,2007年6月,馬泮豔又產下一個兒子。

2008年,馬泮豔再次萌生逃跑的念頭。6月14日,她向大伯要了400元錢,跑到縣城裡,由於惦記孩子,在縣城裡找了一家茶樓打了兩個月工,之後給孩子買了奶粉、衣物等偷偷放在家門口,從此,她徹底離開了重慶,到廣東與妹妹一起打拚。

她說,最初她與妹妹由於還是未成年,只能在私人的小廠做工,等到了年齡才去了一家正式的公司,由於她與妹妹都未念過書,只能在最底層靠苦力掙錢。

2011年,馬泮豔回了一趟重慶老家,想與陳學生離婚,她去找過當地政府,發現自己的戶口已經遷至陳家,而且兩人還辦理了結婚證,這一消息讓她大吃一驚。

她表示,她根本不知道辦理了結婚證,不過她想起2007年9月,有一次帶著兒子落戶口,當時特意兩人還照了一張相,說給兒子落戶口用,結果沒想到陳學生暗地裡將她的戶口遷到陳家,並且辦理了結婚證。

她找陳學生要求離婚,受到威脅,而且陳學生還讓她拿出10萬元才可以離婚,她又找當地政府希望幫助解決,依舊無果。無奈的她在網絡上聯繫各大媒體,向他們曝料自己的經歷,仍然是石沉大海。

終於獲自由身 但塵埃未落定

馬泮豔不停地尋找各大媒體,她還將陳學生告到法院要求離婚,五年來都無音信,但是2016年5月,《京華時報》的記者採訪了她,並且為其進行了報導,這成為她的命運轉折點。

她透露,《京華時報》5月26日進行了報導,5月27日,當地法院與她聯繫讓她回老家協助調查,6月1日她回到重慶,6月3日晚,陳學生被當地警方抓回重慶,雙方簽定了離婚協議。

她表示,離婚當天晚上法院有4人找她談話,讓她不要孩子,並且勸說她為了孩子不要控告陳學生,聲稱孩子長大會恨她一輩子等,她在多人的勸說之下,簽了離婚協議,終於為自己找回了自由身。

她說:「本來,我是想要大女兒,但被他們四個人連番勸說,我也就算了。陳學生家也不同意我要孩子,要求我淨身出戶。法院支持他們,我只能這樣。現在想想,我很不甘心。我快三十了,一無所有,不但沒有正常的家庭,連親人朋友都沒有,更沒有正常人的人生。我有生我的家鄉,卻沒有家,沒有房子。我回到巫山縣連落腳的地方都沒有。」

她還表示,最重要的是陳學生的強姦罪,以及她的大伯等親人所犯下的罪未得到應有的懲罰,數月來,她不停地到各級部門進行維權,結果都互相踢皮球,她目前只有藉助媒體的力量來替她伸張正義。

她還透露,2013年她找到了失蹤多年的母親,母親被大伯打跑之後,在重慶與湖北兩地被兩名老光棍欺負,替他們生下了兩個孩子,之後都將她的母親打出家門,最後那名光棍還將其母親的戶口註銷,謊稱母親死亡。

她表示,目前她的母親經過治療後,精神病症狀有所好轉,她與妹妹合夥在湖北神農架給母親租了一間房子,兩人共同承擔撫養母親的義務,由於母親沒有戶口,因此無任何福利保障,當地政府視而不見。

馬泮豔雖然獲得了人身自由,但是今後的人生道路將如何去面對,心靈的創傷是否會得到癒合不得而知,她表示,希望能夠看到正義到來的一天,她目前也唯有拚命打工,好好地撫養母親。#

責任編輯: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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