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坦克十師38團營長為何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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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31日訊】2017年5月26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法院庭審原中共坦克十師38團營長陳銀汝,宣布判刑3年9個月。其中原因引發外界關注。

陳銀汝本人也是法輪功學員、少校軍官,轉業後曾在中華聯合財產保險公司任客戶經理。2016年8月18日,陳銀汝被蘇州葑門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國保警察和610人員還到陳銀汝家抄家,抄走法輪功書籍、打印機、筆記本電腦和刻錄機等私人物品。

明慧網報導,5月26日當天,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公訴人蘇雲姝在法庭上聲稱,陳在某地發放法輪功資料,她有監控錄像。

在辯護律師和陳銀汝的要求下,蘇雲姝將錄像「證據」當庭播放,結果錄像裡只顯示出兩個騎電瓶車的男子背影。

陳銀汝的辯護律師說:「我和陳銀汝認識了有六七年了,他的體態特徵我非常熟悉,監控錄像中出現的兩個男子背影,根本不是陳銀汝本人。」陳銀汝也當庭指兩個人都不是自己,並且騎的車子型號也對不上號。

蘇州工業園區檢察院這樣的構陷手段,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中屢見不鮮,比如迫害之初推出「1400例」,造謠法輪功學員「練瘋了、練死了」等謊言;在2001年中國新年期間,利用中央電視台再次造假,推出所謂「天安門自焚」偽案,向全國民眾灌輸對法輪功的仇恨。但是,「天安門自焚」案很快被國際媒體質疑是騙局,《華盛頓郵報》指中共藉此事件「系統地暴力鎮壓」法輪功。海外新唐人電視台曾就此製作紀錄片,逐一剖析其中疑點。

辯護律師在法庭上表示,在中國修煉法輪功是完全合法的,中國至今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定性法輪功是非法的;相反,散發法輪功真相和訴說法輪功被栽贓的事實完全是合法的,理應受憲法和法律保護。

律師還說,「真、善、忍」是全人類的普世價值;陳銀汝信仰法輪功無罪,應當受到尊敬。

面對律師的無罪辯護,法官童康在庭審最後依然宣布對陳銀汝非法判刑3年9個月,罰款5000元。

這是陳銀汝第三次被非法判刑。因堅持對法輪功「真、善、忍」的信仰,2004年,他曾被非法判刑3年;2010年,被判3年半。#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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