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現「早產」判決書 律師:法院不嚴謹

人氣 1099

【大紀元2018年01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高亦清報導)近日,陝西定邊縣法院一判決文書「早產」,落款時間比開庭時間早了9天。這則消息被多名網民轉載,引發關注。

1月20日,陝西定邊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定邊法院」回應稱,法院在2017年6月27日,11月20日,12月8日分三次公開審理了此案,12月29日作出判決,在下發判決書時,辦案人員將判決書中的落款時間「2017年12月29日」,誤寫成「2017年11月29日」。在微博發出之前尚未發現該錯誤,也未與補正。

法院還稱,紀檢監察部門已對辦案人員進行了提醒談話,要求其引以為戒。

該問題最早是記者談春平發布的。1月19日晚,他發微博指出,「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在2017年12月8日再審,但判決書提前早產了。代理律師說,這確實是個笑話,也有打錯日期的可能,目前為止定邊沒有補正措施,讓公眾感覺定邊法院對法律的不嚴謹和不公正。」

經大紀元記者多方查證發現,這件事情的起因是定邊法院在審理一民事糾紛案件中出現紕漏。

案件中的侯某與徐某某尚未領取結婚證,但有同居事實。徐某某欠款231萬元人民幣,意外身亡了。2015年,定邊縣法院判定,侯某與徐某某為「夫妻關係」,侯某需承擔這筆債務。

但侯某不服,向檢察院提出申訴。最終,榆林市檢察院於2016年12月23日以原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為由,對該案提出抗訴。榆林中院遂將該案發回定邊縣法院重審。

定邊法院2017年12月1日給侯某發出《傳票》,2017年12月8再審該案,12月29日法庭作出審判決定。

大陸法院常常出現「早產」判決書

網民「遼河魚」披露,2016年12月16日接到遼寧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電話,要收回12月14日拿到的民事判決書。因為判決書寫的下達時間是 2019年12月19日。

「遼河魚」說,作為法院,下的判決書可以早產,可以任性隨意,沒有法律概念,可以想像,這家法院判決還有公正嗎?

江淮晨報也報導,安徽池州市民孫先生也曾收到一份蚌埠市禹會區法院發出的「文書」,判決書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15日」,而開庭日期卻是「2015年11月17日」。承辦法官岳峰回應稱,由於工作疏忽,造成落款時間筆誤。

有網民說,「輕描淡寫,就這樣過去了!幸虧不是命案,如果死了人呢?」 「不稀奇,我家案子裡,民事判決書錯了七八處。」

有大陸媒體曾對法院不斷出現「早產判決」評論指出,「早產」後僅以「工作疏忽造成筆誤」解釋,最終「更正」了事,給人的感覺就像這份離奇的判決書一樣——這個世界也越來越離奇了!

既然法院有這麼多日期的「筆誤」,是否也存在判決結果「筆誤」呢?比如:有期徒刑「10年」誤為「1年」或「1年」誤為「10年」,……

如果動輒「筆誤」,那司法的公正性、嚴肅性何在?

責任編輯:孫芸

相關新聞
廣西一律師在法院內遭法警毆打 衣服被撕爛
中國多位律師呼籲解決法院暴力侵害事件
鑒正:是中共在誣告濫訴
謝田:玩弄法律的紅朝被正義所懲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