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炒賣8套房 杭州地稅局官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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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5日訊】中共浙江省杭州市地稅局前副巡視員、原副局長李永明今年4月涉賄獲刑。日前官方披露,李永明曾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不出本金,與商人聯手炒賣八套房屋獲大量利潤。

杭州市紀委監委網9月4日公布了李永明「無本炒房」的案例。現年60歲的李永明1998年7月起在下城區財政地稅局擔任了8年主要領導;2006年5月轉任杭州市財政地稅局部門負責人;2009年8月升任杭州市財政局黨委委員、杭州市地方稅務局副局長。

2004年,李永明曾以6.5折到8折的優惠價從兩家房地產公司購買了四套房屋,幾年後轉賣賺了一大筆。但因低價購房畢竟自己還要墊資,於是李永明想了一個更「高明」的辦法。

2005年10月,李永明看中了紫庭花園的房子,便主動找到其管轄範圍內的企業主常某,要求與他合作炒房。李永明負責找房子,常某出錢,一旦賣掉,兩人分利潤。這就是李永明打的「無本炒房」的如意算盤。常某有資金無渠道,李永明有渠道無資金,兩人一拍即合。

在李永明的授意下,常某出資211萬餘元全款買下了紫庭花園一套房產。三個月後該房產出售,李永明從中分得一半利潤75萬元。

2009年,李永明又看中了藍色錢江的一套房子,再度與常某合作。這次,李永明特意支付了一半的購房款283萬。可是,後來李永明卻突然向常某提出,撤回這筆283萬的購房款,用於購買萬象城悅府的一套住房。先出資再撤資,一筆錢炒兩套房,李永明玩的就是這套路。

2012年,常某出售了藍色錢江的公寓,賺了200多萬,立即以炒房利潤的名義送給李永明119萬餘元。

文章分析,常某作為生意人,之所以願意承擔炒房的所有風險,並將一半的利潤分給李永明,是因為看中了李永明在地稅局的職務和權力。

不少房地產企業為了在日常稅務檢查、稽查,相關稅費減免、緩交等方面得到當地稅務部門的照顧,心甘情願地為李永明提供低價房源。常某出錢,房地產企業出低價房,李永明出權力,炒房獲利後出現了三贏的局面。

常某的企業開辦多年卻從來沒有經歷過稅務檢查。

據查,李永明通過「低買高賣」炒賣了八套房屋,賺了不少錢。

不過2012年,李永明在一次性付款1150萬元購買一套綠城麗園的豪宅時露出了馬腳。這套豪華的房子,完全超出了李永明夫婦正常的經濟承受能力,因而引起了杭州市紀委的注意。次年,李永明被信訪談話,但李採取了各種手段掩蓋自己借錢買房和低價購房的事實。

李永明為了購豪宅,曾經向薛某借了130萬元。被談話後,他表面上將錢退還並偽造了一份假借條,暗地裡卻安排薛某把這130萬元以他人名義轉到自己親戚名下。

文章指,無本炒房、低價購房、借錢買房等,其實就是通過權力投資來換取利益,是精心偽裝後的權錢交易。

去年9月被「雙開」後,今年4月李永明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法院指,李永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企業在稅務管理以及公司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520萬餘元。#

責任編輯:李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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