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學者呼籲修憲保障生存隱私等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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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九日電)中國大陸法學專家徐顯明日前對媒體表示,為了實現法定人權、使人權建設制度化,他建議在下次修憲時列入生存權、隱私權、財產權及遷徙自由權等十項人權。

徐顯明現任北京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是中國大陸知名的法學專家。他在接受中新社專訪時表示,中國大陸現行憲法施行至今已二十年,然而關涉人權體系的部分至今未作變動,因此他建議在下次修憲時,納入目前在現實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十項人權,以憲法形式保障人民生存、隱私等權利。

徐顯明表示,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近日在紀念憲法施行的集會上指出:﹁憲法也要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完善﹂,要﹁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的某些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正和補充,使憲法成為反映時代要求﹑與時俱進的憲法。﹂表明憲法既要保持其穩定性和權威性,同時也要根據社會現實的發展變化,及時作出相應修改和調整。

徐顯明指出,唯有將社會共同追求的應有人權通過立法途徑上升為法定人權,才能使人權建設制度化,並切實得到法律保障,因此下次修憲中應當增列:生存權、平等權、財產權、隱私權、知情權、環境權、發展權、經濟自由權、遷徙自由權及接受公正審判的權利。

報導指出,今年四十五歲的徐顯明出身山東農村,曾經當過生產隊長也曾赴國外留學,對人權領域的研究涉入較深。(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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