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利﹕四論非暴力原則與非暴力抗爭運動

楊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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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3月23日訊】作者寄語﹕東北大慶﹑遼陽的國企失業工人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組織起來﹐掀起了有聲有色的非暴力抗爭運動。這場非暴力抗爭運動對誰都不應該是意外的﹐因為中共一黨專政下的權貴資本主義使中國的政治經濟社會矛盾越演越烈﹐民眾的抗爭是遲早的事。這場呈蔓延之勢的工潮﹐為當政者以及民主力量都提供了推進中國民主變革的契機。我們民主力量應該以百倍的恆忍堅守非暴力的原則﹑以堅強的歷史使命感和信心﹐參與運動﹐把其往良性的民主化道路上推進。為此﹐長期推動中國非暴力抗爭運動的“二十一世紀中國基金會”主席楊建利先生﹐特作此文﹐供國內的朋友參考。望有心的讀者把此文散發到最能發揮它作用的地方。

四論非暴力原則與非暴力抗爭運動
楊建利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雖然大部分民眾非暴力抗爭運動的爆發並不是周密策劃的結果﹐但是﹐任何非暴力抗爭運動一旦爆發﹐如果沒有良好的整體策略跟上﹑沒有能夠貫徹策略計劃的領導核心的話﹐就很難逃脫失敗的命運。老毛當年指揮共產黨革命時講“政策和策略是黨的生命” ﹐所強調的就是這一點。

一﹑領導人的素質

首先﹐成為領導核心的基本條件是什麼呢﹖這個老掉牙問題在理論上早就有了標準答案﹐似乎沒有必要多費口舌。但是﹐在實踐中﹐群眾運動的某些盲目性常常會使愛走極端的﹑容易情緒化的人成為其領導人﹐這其實是群眾運動自殺性的選擇。因此﹐我們需要重申非暴力抗爭運動領導人的必要素質。

當然﹐非暴力抗爭運動的領導人首先必須是勇敢的﹐敢于把風險承擔起來﹐讓跟隨者的風險降低﹐只有這樣才可能聚起眾人﹐參加的人數越多﹐非暴力抗爭運動的優勢就越大﹐這是取勝的最重要條件之一。

再則﹐領導人必須能集眾人智慧提出恰如其分的口號﹑目標以及實現目標的步驟和策略。這一點的重要性勿需多論。

還有﹐領導人必須能堅持既定的口號﹑目標﹑步驟和策略﹐不能輕易改變方向﹐自亂方寸﹐尤忌遇到困難時﹑被當局激怒時﹐選擇激烈的行為。再有就是有能力貫徹非暴力行動原則﹐執行嚴格的紀律﹐不給當局任何正當的鎮壓口實﹐永遠守在道義的戰略高地上。

二﹑聯絡及宣傳機制的建立

當局對付群眾抗爭運動的最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切斷參加者之間﹑以及運動與外界之間的相互溝通和聯絡﹐封鎖運動的消息﹐以便他們可以逐個擊破﹐而且這一切都在外界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所以﹐非暴力抗爭一旦啟動﹐需要迅速建立聯絡及宣傳機制﹐一是為了統一協調的集體行動﹐二是為了消減被分隔鎮壓的危險。向外界通報的消息可以傳送給固定的海外信息中心﹐然後向世界各地和國內傳播。關於策略的討論﹑通報全國的整體形勢和國際關注狀況﹐也可以先通過海外的一些樞紐進行﹐等到國內建立起可靠穩定的信息中心和聯絡樞紐為止。(我本人願盡全力協助)

三﹑選擇團結最多人的口號

口號的選擇要本著團結最多人的原則﹐有些口號會使參與抗爭運動的群眾之間產生矛盾造成分裂﹐所以口號要關乎參與群眾共有的根本利益﹐是絕大多數參與者的心聲。

四﹑有限目標

要堅持有限目標的原則。每一次具體的非暴力抗爭運動的目標一定要有限﹑要切合實際﹐不要怕小。參與非暴力抗爭運動的群眾需要用成功來鼓勵。群眾運動常常是沒有耐性的﹐如果時間拖的太久而沒有進取﹐群眾不是很快退去﹐就是走向極端。所以﹐要把目標放小﹐讓一些小的成功堅強參與者的信心﹐消除他們的恐懼感﹐鼓舞他們的鬥志﹐而且可以激勵更多的人加入。

五﹑口號說出“要什麼” ﹐不輕易喊打倒

在確定訴求和口號的時候﹐要非常明確運動本身第一步想得到什麼﹐比如說補發工資等﹐而以此為主攻方向。一般情況﹐不要要求打倒誰﹐一是因為面臨直接威脅的個人會把對運動的仇視個人化因而調動政府和社會資源(一般來講﹐這樣的人都佔有相當大的資源)給抗爭運動和抗爭者造成危害﹔再則﹐抗爭者所要的東西往往不會因為換了什麼人而得到。當然﹐如果抗爭運動是因為一個人欺人太甚而引起則另當別論。即使是這種情況﹐也要考慮“是不是換了這人類似的事情還會發生﹐如果是﹐我們得到什麼東西後﹐這種可能性才會降低﹖”這一類的問題。從正面要總是比從負面砍容易。多做“加法” ﹐少做“減法” 。

六﹑口號﹑訴求不升級﹐規模﹑強度可增大

可以斷言﹐抗爭運動所提的要求當局不會馬上答應﹐不僅如此﹐他們還會想方設法把運動扑滅。群眾特別會因為痛恨當局對付抗爭運動的惡劣方式和行為而變的情緒化﹐把口號和訴求不斷升級﹐最後把運動引向極端﹐給當局製造好的鎮壓口實。有時﹐當局還會故意用一些惡劣行為激怒參與抗爭的群眾﹐把抗爭運動往錯誤的方向上引。在抗爭了一段時間﹐運動的訴求仍不能達到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增大規模﹕比如說號召更多的人參加﹑擴大影響等﹐也可以考慮增加強度﹕比如從示威遊行到接班靜坐﹑到更高一級政府請願等。切忌輕易把口號﹑訴求升級。

七﹑逼當局“讓利”﹐不求政府“定義”

抗爭運動總是面臨著被鎮壓的危險的﹐而且當局總是把抗爭運動摸黑﹐說你是別有用心﹐說你是製造動亂﹐說你不愛國﹐說你受一小撮外人挑動﹐說你受境外反動勢力指使﹐等等﹐抗爭運動很容易進入當局的這套話語設定的思維中﹐而要求當局承認自己是正義的﹑是愛國的等等﹐改變了抗爭運動本來的訴求。所以﹐抗爭運動要始終清醒自己要達到什麼目的﹐只要自己的訴求沒有實現就咬住不放﹐如果當局願意談判﹑願意讓利﹐當然抗爭運動也可以妥協﹐但是不要把要求當局承認抗爭運動的正義性和愛國性作為訴求的一部分。換句話講﹐不承認政府判定正義與否的權威﹐逼當局“讓利”﹐不求政府“定義” 。

八﹑從實質到名義

抗爭運動的某些目標是可以先從實質上達到﹐然後再從名義上達到﹐分兩步走的。比如說﹐抗爭運動一定要有某種組織形式來推動的﹐一開始有組織存在就好﹐可以給它起一些臨時性的名稱(臨時索薪協調會等)﹐但是不要急于求當局從名義上承認它的合法性﹐只要當局不談它的合法性問題﹐抗爭運動就不要談這個話題﹐讓它實質地存在下來﹐做成當局談判的對象。讓有組織的抗議這種實質鞏固下來﹐名義的合法性承認是第二步的事情。

九﹑隨時鞏固成果﹐步步為營

抗爭運動如果有通盤的考慮和整體戰略的話﹐它一定是進退有序﹑適可而止﹑穩扎穩打的。抗爭運動一定會有取得進展的可能的(不然﹐從開始就不要搞抗爭運動)﹐一旦有了一些具體的成功﹐首先考慮的問題是如何鞏固成果﹐面對著險惡和頑固的當局﹐抗爭運動在此情況下不宜採用“宜將剩勇追窮寇”的策略模式﹐而是鞏固成果﹐下次再來。

十﹑集體承擔風險

可以想見﹐當局對付參與抗爭運動的群眾的一個最基本的辦法就是分而治之。當人數眾多的群眾不是作為有機的整體而是作為相互分離的個體存在時﹐它的力量就會比我們想像的虛弱的多。因此﹐我們就要反其道而推之。除了組織起來公開訴求以外﹐還要造成風險共同承擔的局面。具體的辦法有許多﹐比如說﹐安撫和幫助受難者的家屬親友﹐聲援和支持被迫害的人等等。當人們發現﹐天大的風險都會由人們共同承擔時﹐每一個人的勇氣都會比平時大的多。

十一﹑化鎮壓者整體為個體

當局雖然人少﹐但是他們卻是一個組織的力量﹐其具體的暴虐常常以集體–政府–的名義進行﹐因此﹐與參與抗爭運動的群眾不一樣﹐他們具體的鎮壓行動的風險是由集體承擔的。所以﹐抗爭運動對付當局的一個策略就是要設法讓他們每個人單獨承擔風險﹐對自己的具體罪惡負責。所以﹐抗爭運動要給有關政府官員﹑軍警立檔案﹐整他們的“黑材料”﹐為“秋後算帳”(公正的法律審判)做準備。讓政府官員﹑軍﹑警對付抗爭運動時有所顧忌﹐為自己留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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