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無理上訪!堅決打擊越級上訪!” 上訪是個什么罪?

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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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6月28日訊】最近看到這樣一則報道,說是有的地方在“反上訪”運動中竟出現了這樣的標語:“嚴厲打擊無理上訪!”“堅決打擊越級上訪!”看罷報道,我不禁悚然而惊。以我的理解能力,“嚴打”斗爭,打的就是殺人越貨、稱王稱霸這類嚴重威脅社會安全穩定的刑事、經濟犯罪,當然也不妨順便打打賣淫嫖娼、偷雞摸狗之類素為人所不齒的齷齪勾當,但“上訪”——即便冠之以“無理”、“越級”之類的修飾語,歸根結底還是人民內部矛盾——算是一條什么樣的罪狀呢,竟也赫然在“嚴厲打擊”、“堅決打擊”之列?人民政府不是姓“人民”嗎?各級政府部門不是都設有信訪辦以示對群眾上訪反映問題的支持鼓勵么? 

但后來我還是想通了這個問題,并發現了自己可笑的迂腐。雖然法律上并沒有什么“上訪罪”,反倒對支持上訪作出了明确規定,但在一些人的眼中,上訪一直是一种不僅讓他們撓頭,簡直是讓他們深惡而痛絕的行為,對那些不屈不撓的上訪者,他們一向視為眼中釘、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在有些地方,權力對規則的闡釋還具有決定性的作用。据一位熟悉內情的朋友告訴我,每當有上級領導到下面檢查工作,某些地方官們第一個要擺平的對象就是上訪者,千方百計要防止發生“攔轎”喊冤的現象。對那些屢訪不改的人,他們有軟的和硬的兩手。軟的一手是調虎离山,讓單位把他們派出去出差、學習;硬的一手是分派警力直接把他們“管”起來,甚至干脆找個理由把他們抓起來。有時候,他們還會一改往日的官僚主義面孔,對受了委屈的“子民們”异乎尋常地關心起來,讓他們感覺似乎問題有解決的希望,同時提出警告,叫他們不要亂說、亂動,否則的話,嘿嘿……

所以,我們若把上訪看成自己不可剝奪的權利,似乎有些一廂情愿了。在某些掌權者的眼中,上訪就是有罪,而且是犯上作亂的大罪,甚至比殺人放火、攔路搶劫還罪不可赦。我所惊訝的,不過是這些標語的直露,想不到他們竟敢把這一點點遮羞布扯下來,讓你看個赤裸裸。但他們說起來,可能仍是振振有詞:“我可沒不讓你上訪呀,我打擊的只是無理上訪、越級上訪呀。”哦,原來他們在關鍵部位,還蓋了塊透明的小紗巾。其實不蓋又怎么樣?別拿那些勞什子法律條文來唬人,沒听過某鄉長的名言嗎:“本鄉規民約若有与憲法不符之處,以本鄉規民約為准。”何況,人大又沒對“上訪罪”立法,還怕什么呢? 

只是,老百姓不免又要失望了。嚴打嚴打,治亂世之重典也,原指著它把黑惡勢力掃除殆盡,創出個太平世道來,可這樣執行“嚴打”的地方官,把自己把群眾置于什么位置呢?就算他們打掉几個街痞、村霸,就能保證老百姓一定會過上好日子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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