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草案擬定 規範常任公務員 開創民主新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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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訊】台灣銓敘部擬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規範對象為常任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軍人、教師及民選公職人員。銓敘部表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制定,屬前導性立法,極具前瞻意義,更開創了中華民國民主政治的新里程碑!

據中央社台北一日報導,銓敘部今天指出,常任公務人員是政府推動政務的主軸,擁有行政權力及資源,為避免濫用行政權力,或受長官要求從事違反行政中立的行為,因此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的規範對象為常任公務人員。

銓敘部表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人員、軍職人員及教師等,因職務性質及對行政中立的要求標準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宜全部皆納為行政中立法草案規範對象,草案將在近日內報考試院審議。

行政中立法草案指出,政務人員屬政治性任命,隨政黨選舉成敗或政策進退,與常任文官有別,因此允許充分參與所屬政黨活動,乃為民主國家政黨政治運作常態,且世界各國甚少對政務人員要求遵守行政中立,就職務特性而言,不宜與常任文官一體適用相同規範,以免影響政黨政治正常發展。

草案表示,民選公職人員由於是經人民選舉產生,屬政治性職務,也與常任文官有別,基於與政務人員的相同理由,也不宜列為適用對象。

在教師部分,草案表示,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享有憲法保障的言論、講學等自由,且教師法公布施行後,教師與政府機關的公務人員已分途管理,教師的權利義務也已在教師法中加以明確規範,因此要求教師行政中立的規範,宜因職務特性另予明定。

針對軍職人員,草案說,依憲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要求軍職人員行政中立標準,應高於公務人員,且基於文武分治原則,自應在相關軍事法令中,依憲法規定及軍人職務特性另予規範。

銓敘部表示,近來社會變遷快速,國內政治生態環境產生極大變化,民主政治改革步伐加快,政黨競爭日趨激烈且政黨政治運作漸趨成型。為因應當前政治環境發展新趨勢,兼顧公務人員基本公民權及相關職務特性,因此擬定行政中立法草案。銓敘部說,公務人員除應享有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自由、參政等權利,同時應依所具公務人員身分,對行為酌作限制和給予相對具體法律保障,使執行職務時,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不偏袒任何黨派,不介入政治紛爭,真正為全國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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