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立法草案拟定 规范常任公务员 开创民主新里程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1日讯】台湾铨叙部拟定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规范对象为常任公务人员,不包括政务人员、军人、教师及民选公职人员。铨叙部表示,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之制定,属前导性立法,极具前瞻意义,更开创了中华民国民主政治的新里程碑!

据中央社台北一日报导,铨叙部今天指出,常任公务人员是政府推动政务的主轴,拥有行政权力及资源,为避免滥用行政权力,或受长官要求从事违反行政中立的行为,因此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草案的规范对象为常任公务人员。

铨叙部表示,政务人员、民选公职人员、军职人员及教师等,因职务性质及对行政中立的要求标准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宜全部皆纳为行政中立法草案规范对象,草案将在近日内报考试院审议。

行政中立法草案指出,政务人员属政治性任命,随政党选举成败或政策进退,与常任文官有别,因此允许充分参与所属政党活动,乃为民主国家政党政治运作常态,且世界各国甚少对政务人员要求遵守行政中立,就职务特性而言,不宜与常任文官一体适用相同规范,以免影响政党政治正常发展。

草案表示,民选公职人员由于是经人民选举产生,属政治性职务,也与常任文官有别,基于与政务人员的相同理由,也不宜列为适用对象。

在教师部分,草案表示,教师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享有宪法保障的言论、讲学等自由,且教师法公布施行后,教师与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已分途管理,教师的权利义务也已在教师法中加以明确规范,因此要求教师行政中立的规范,宜因职务特性另予明定。

针对军职人员,草案说,依宪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全国陆海空军,须超出个人、地域及党派关系以外,效忠国家,爱护人民。”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任何党派及个人不得以武装力量为政争之工具。”要求军职人员行政中立标准,应高于公务人员,且基于文武分治原则,自应在相关军事法令中,依宪法规定及军人职务特性另予规范。

铨叙部表示,近来社会变迁快速,国内政治生态环境产生极大变化,民主政治改革步伐加快,政党竞争日趋激烈且政党政治运作渐趋成型。为因应当前政治环境发展新趋势,兼顾公务人员基本公民权及相关职务特性,因此拟定行政中立法草案。铨叙部说,公务人员除应享有宪法赋予人民的言论、集会、结社自由、参政等权利,同时应依所具公务人员身份,对行为酌作限制和给予相对具体法律保障,使执行职务时,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偏袒任何党派,不介入政治纷争,真正为全国人民服务。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台湾劳委会政治性解决资遣费 合法不合理
国安局强调严守“依法行政、行政中立”
许水德指考试制度独立性及公平性一定要维持
警政署强调员警必须保持行政中立的原则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