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加州提案】第16號提案:恢復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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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0年10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田磊報導)2020年大選加州選票上有12項加州公投案,其中第16號公投案,受到華人最大的關注。這是一項由加州立法院提出、對加州憲法進行修正的提案,意在廢除1996年加州選民公投通過的第209號「反平權」法案,從而恢復平權。

第209號憲法修正案,否定了之前聯邦政府的「平權法令」(Affirmative Action),禁止加州政府和公共機構按照種族、性別、膚色、族裔或國家原籍,在政府僱聘、公立教育和政府合同上給予某些個人或團體以優惠或歧視。因此這次第16號公投案,廢除「反平權」,即恢復平權。

對第16號公投案投反對票(No),意味著保持現行第209號憲法修正案不變,即公立大學、政府和公共機構不能因種族、性別、膚色等實行歧視或優待。

對第16號公投案投贊成票(Yes),意味著廢除現行第209號「反平權」憲法修正案。允許公立大學、政府和公共機構按照種族、性別等因素在入學、工作機會、承包合同上實施配額。

關於「平權」

支持和反對第16好公投案的雙方,在陳述和宣傳資料中,都大量使用「反對歧視」,「要求平等」,「同等機會」等類似詞彙,那麼這個公投案究竟講的是什麼平等,什麼歧視呢?

平權(Affirmative Action),不是表面字義上的「平等權利」,指的是政府通過採取主動性(優惠)政策,給予弱勢少數群體(disadvantaged minority group)「平等的機會」,增加他們在諸如公立教育、公共就業上的佔比率。這些政策可以體現在給予弱勢群體強制配額,評分優惠,金融資助等。

支持「平權」的論點包括:應該利用法律手段,保障弱勢族群得到「平等的機會」,以消除種族歧視和社會不公。

反對「平權」的論點包括:應該不分種族,公平競爭,否則反而導致種族因素割裂社會,在給一些種族優惠的同時會造成對另一些種族的逆向歧視。

「平權」歷史

「平權(Affirmative Action)」這個詞出現在1960年代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高漲的時期。首先在1961年由肯尼迪總統提出,要求有聯邦資助的項目,在僱人時不能有種族歧視。

1964年,林登•約翰遜總統(Lyndon Johnson)簽署了1964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禁止在公共就業和住房上的種族歧視。

1965年6月4日,約翰遜在哈佛大學畢業典禮上致辭時,對「平權」進行了新的定義:只是不歧視是不夠的,還需要給予「平等的機會」。

「對一個長期被鏈子鎖住的人,你不能只是讓他獲得自由,然後把他帶到起跑線,對他說:『你可以自由地與其他人賽跑了』,並認為這樣就是公平的。」約翰遜說,「民權更新、更深刻的一層,不僅是自由,而且是機會的平等,不僅是權利上和理論上的平等,也必須是實際上的和結果上的平等。」

1965年9月,約翰遜簽署了第一個「平權」行政令,要求保障少數族群在就業上的平權。

「平權」爭議

1978年6月,著名的最高法院訴訟加州大學vs. Bakke案裁定,平權法案可能造成對另一些人的逆向歧視。

該案的原告是白人Allan Bakke。他申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醫學院,兩次被拒。但比他分數低很多的一些少數族裔的申請者卻被錄取。該校為少數族裔保留了16%的入學名額。

Bakke堅稱,該校以他的種族歧視他,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最高法院裁決,學校以種族作為入學的考慮因素不違憲,但是指定強硬的配額則違憲。

後來又有多個關於平權的最高法院著名案例。但裁決結果各異。有的裁決按種族配額違憲,有的裁決不違憲,突顯該話題極具爭議。

加州209號「反平權」公投案

1996年11月5日大選中,加州選民以54.55%的支持率通過了當時的第209號「反平權」公投案。該憲法修正案,禁止政府和公共機構在公共就業、公共教育和公共承包合同工上的所謂「平權」行為,也就是說,不能依照種族、性別、膚色、族裔或國家原籍為考量而給予個人或團體優惠或進行歧視。

1997年11月3日,在公投通過後接近一年的法庭辯論後,加州209號反平權憲法修正案得以正式生效,成為全美第一個州禁止種族和性別平權。

加州恢復和反對「平權」的抗爭

但是,恢復平權和反平權的抗爭自此一直不斷。2014年3月,在以華裔為主導的個人和團體的強烈抵制下,由當時州參議員赫爾南德茲(Ed Hernandez)提出、試圖恢復平權的SCA5憲法修正案被迫撤回。

然而2020年初,聖地亞哥選區的加州眾議院議員Shirley Weber重提平權法案,即ACA5修憲議案。隨後發生的中共病毒疫情(COVID-19)以及「黑人命重要」(Black Lives Matter)運動,使得Weber等支持者加速了該法案的推進。ACA5於6月底在加州參眾兩院全部通過,隨後成為第16號公投案。

關於第16號公投案

【支持者】「人人有機會聯盟」(Opportunity for All Coalition),也稱「支持第16號公投案」(Yes on Prop16)是支持該公投案的宣傳組織。

支持者包括一長串從聯邦到地方的民主黨政要,包括加州聯邦參議員、拜登競選搭檔賀錦麗(Kamala Harris),還有諸如ACLU和加州教師聯盟(California Teachers Association)、體育聯盟球隊等,華人權益促進會(Chinese for Affirmative Action, CAA)也是主要支持團體之一。

【支持者論點】主要支持論點包括:此法案可以改變機會不平等、種族歧視和社會不公正。

《水星報》(The Mercury News)為該公投案背書的社論說:「黑人和拉丁族裔與白人的差距,在收入、財富、教育和監獄系統,都是如此巨大。第16號公投案能幫助加州反抗長久以來的社會結構不公。」

【反對者】「加州人支持平等權利」(Californians for Equal Rights,CFER)和「反對第16號公投案」(StopProp16.org)是反對該公投案的宣傳組織。CFER主席是Ward Connerly,他是加州第209號公投案的主要支持和推動者。

【反對者論點】主要反對論點包括:「平權法案」違背美國憲法;不能以新的歧視來試圖終止所謂的社會不公;反對將(逆向)歧視合法化;平等機會而不是平等結果,等等。

加州華裔州參議員(共和黨)張玲玲認為,解決種族歧視的辦法不是像第16號公投案所提倡的那樣、製造新的歧視,而是應該加強和改變教育系統,使更多人能夠得到好的教育。將歧視合法化是不對的。

Ward Connerly認為,平權法案違背美國憲法關於人人平等的宗旨。

很多新一代華裔移民積極參與到反對第16號公投案的宣傳活動中。他們擔心,如果公投案通過,在公立學校中採用配額錄取,華裔人口比例小配額少,優秀的華裔學生會失去公平的競爭機會,被「逆向歧視」。而且大學的水平也可能會因此被拉低,原先以綜合學習成績為準則的公立大學入學標準將被破壞。

前洛杉磯教委黃趙企晨說,16號公投案「傾斜性」地保護某些群體,就像社會主義裡齊頭式的平等,看似美好,卻可能會拖垮整體的競爭能力。也像共產主義的「大鍋飯」政策一樣,號稱人人有飯吃,結果卻造成生產力下降,大家都沒飯吃。

支持者籌款300多萬,其中北加州地產開發商、女權運動和民主黨大金主M. Quinn Delaney和Netflix總裁夫人、慈善家Patty Quilli各捐款150萬和100萬。反對者只籌集到12.5萬捐款。

對於該公投案,加州民主黨的投票推薦是:投支持(Yes); 加州共和黨的投票推薦是投反對(No)。

責任編輯:白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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