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受賄行賄罪 中共人民日報社女主任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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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23日訊】11月22日,中共人民日報社海南分社原採編中心主任丁汀犯受賄、行賄罪案被判刑13年。丁汀被指收受三亞前副市長王鐵明及行賄海南高院時任副院長張家慧各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22日,今年39歲的丁汀以受賄罪被判刑10年,以行賄罪被判刑6年,數罪併罰,共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40萬元。

丁汀被指控在2016年1月擔任中共人民日報海南分社記者時,在三亞市採訪工作中結識時任三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局長王某某(王鐵明),王鐵明請託丁汀多宣傳報導三亞市住建局新聞。下半年,為感謝丁汀的幫助及關照,王鐵明在三亞鹿回頭國賓館停車場送給丁汀現金300萬元。

2019年,丁汀因其丈夫代理一股權轉讓糾紛案件上訴至海南省高院,為獲取關照向時任海南省高院副院長的張某某(張家慧)行賄300萬元。

丁汀於2020年7月2日被中共海南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10月16日,由海南一中院開庭審理,今年11月22日宣判。

據財新網報導,丁汀被查與其丈夫、律師廖哲韜有關。2019年5月31日,張家慧被查。之後廖哲韜也被留置。據丁汀家人提供的有關廖哲韜的一份材料顯示,廖哲韜在被留置期間曾對行賄張家慧案有過兩種說法,一種是在海南高院送給張家慧300萬元現金,另一種是丁汀開車送過去的。

據張家慧案判決書,張家慧曾收受廖哲韜300萬元。2019年3月,廖哲韜通過丁汀請託張家慧關照其代理的陳春生、王春華與他人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張家慧給承辦法官打招呼,讓其按照張家慧的意見判處。

2019年4月3日,中共三亞市副市長王鐵明被調查。

報導稱,丁汀對其罪名及量刑建議均有異議。丁汀母親表示,已提交上訴書,請求撤銷海南一中院的刑事判決書,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

2020年12月4日,張家慧獲刑18年。張家慧被指控在2006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海南高院職務之便,非法收受37人財物共計4375萬元。37名行賄人中有18人是律師,包括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塗顯亞(行賄245萬元),海南省律師協會民商委副主任張杰(行賄140萬元)等。

據報導,張家慧及丈夫劉遠生瘋狂斂財200億。張家慧被指是「中共法院系統最富有的法官」,還被指製造了大量冤案。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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