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限制公開攜槍 恐被最高法院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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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11月04日訊】美國最高法院11月3日就紐約州限制公共場合攜帶隱藏手槍的法律,是否違反憲法第二修正案「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展開辯論。這是最高法院十多年來審理的最重大槍枝案件;目前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以6比3占多數,很有可能宣布紐約州法律違憲。

這起訴訟是兩名槍枝持有者和全國步槍協會(NRA)的紐約分會控告紐約州法律違憲。最高法院在當天聽取了大約兩個小時的辯論。

在美國大部分地區,槍枝持有者可以合法攜帶武器外出。但是有六個州,包括人口眾多的加州和紐約在內的東部數州,限制攜帶武器外出。紐約州法律自1913年開始實施,規定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式手槍自衛,必須申請許可證,證明有「正當理由」,證明攜帶武器有實際需要。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認為,紐約的法律限制太多。他質疑,為什麼一個人為了自衛而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卻必須申請許可證,證明有特殊需要?他說:「就憲法權利法案而言,你需要獲得許可才能行使權利的想法是不尋常的。」

羅伯茨也問,足球場或大學校園是否可以禁止攜槍進入,「什麼樣的地方可以被排除?任何有賣酒的地方嗎?」

代表原告的律師克萊門特(Paul Clement)表示,政府建築物和學校可以禁止攜槍進入,但希望其它公共場合不限制攜帶隱藏武器的權利。他還說,也許在跨年夜禁止在紐約市地鐵、洋基球場和時代廣場持槍可能沒問題。

紐約州則表示,如果最高法院站在原告的一邊,將「對公共安全造成毀滅性後果」,使紐約等長期存在的法律無效,並危及其它州和聯邦政府實施的槍枝限制。

拜登政府敦促大法官維持紐約州的法律,稱加州、夏威夷、馬里蘭、馬薩諸塞、新澤西和羅德島都有類似的法律,可能會受到最高法院裁決的影響。最高法院上一次就重大擁槍權利宣布裁決是在2008年和2010年。◇

責任編輯:李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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