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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所增见靠关说 检察官:积弊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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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立委、律师黄国昌日前揭露监狱受刑人“增加接见”、“特别接见”制度中,隐藏民代关说、特权等问题,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洪佳业3日在脸书撰文指出,这确实是台湾矫正机关长久以来的积弊,立委或其助理常会以“为民服务”为由申请特见,典狱长也只能核准。

洪佳业表示,依“行刑累进处遇条例”规定,受刑人会分成4级,于服刑期间可依工作表现、活动比赛累积“责任分数”,慢慢从第四级升至第一级,级别愈高享有的资源越多,与亲友接见的权利也越高。第四级受刑人只能与亲属接见及发受书信,且每星期只能1次;而第三级以上的受刑人,则可与“亲属以外的人”接见、发受书信。

不过,若经典狱长核准,可以“增加接见”或“特别接见”,且不必受相关接见规定限制,受刑人每周要接见几次、与谁碰面、每次要接见多久都可以,甚至可以在小房间里面与亲友谈话;而这就变成常态的“靠关系”介入管道,立委常会以“为民服务”为由,带着亲友申请“特别接见”某位受刑人,典狱长也几乎会核准。

洪佳业认为,特见、增见并非无必要,但仅限于家人过世为了稳定受刑人情绪、牵涉离婚或财产官司而须让亲戚或诉讼代理人说明诉讼进度等正当理由,如果因受刑人或其亲友认识立委,就可以无限制的与亲友会面,这就是特权、关说的陋习。再者,接见室、戒护人力都是有限的资源,所以法律规定接见次数、优先顺序,自有其道理。

“我相信各监狱的典狱长也不想这样,但很难不卖立委面子”,洪佳业写道。他强调,解决方法就是公开透明,要求监所按月公布特见、增见的相关资讯,包含哪些收容人被核准特见、增见几次、是哪些民代或官员申请的等,如此媒体就可根据公开的资讯进行监督;而这种做法的法律依据,则可从“请托关说登录规定”着手。

其次,洪佳业指出,依法律规定,检察官每个月都要去辖区内的监所视察1次,虽然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但“特别接见”就是一个检察官视察时很好的监督项目;若发现异常的特权接见,就可报请检察长处理、要求典狱长说明原因。他认为,典狱长反而可以因此拒绝民代关说,不但不会反弹,反而会很感谢。◇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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