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德州反墮胎法律 美國司法部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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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Zachary Stieber報導/鐘心萍編譯)週四(9月9日),美國司法部(DOJ)就德州最新生效的反墮胎法律提起訴訟。

在《大紀元時報》獲得的長達27頁的訴訟中,政府律師斷言該法律與最高法院之前的裁決背道而馳,其中包括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在該案中最高法院判決墮胎是一項憲法權利。

德州的參議院8號法案,即反墮胎法案,要求醫生在進行墮胎前檢測胎兒的心跳,如果檢測到心跳,醫生就不能進行墮胎,除非他們發現存在威脅孕婦生命的醫療緊急情況。

如果他們強行進行墮胎,將可能會被普通公民起訴,任何被指控協助和教唆非法墮胎的人也可能會被起訴。但同時規定,德州官員無法執行該法律。

「根據最高法院長期以來的判例,該法案明顯違憲,」司法部部長Merrick Garland在華盛頓宣布訴訟的新聞發佈會上說,「在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案的先例判決中陳述,『無論是否為特定情況制定了例外,一州不得禁止任何婦女在可行的情況下作出終止妊娠的最終決定』。」

Garland還表示,該法律與有關提供墮胎服務的聯邦法律相衝突,使聯邦僱員面臨訴訟。

在發給《大紀元時報》的電子郵件聲明中,德州州長Greg Abbott的新聞秘書Renae Eze說:「最寶貴的自由就是生命本身。」

「德州通過了一項法律,確保每個有心跳的孩子的生命不會受到墮胎的蹂躪。不幸的是,拜登總統和他的政府更感興趣的是如何將輿論話題從他們災難性的阿富汗撤離和魯莽的開放邊境政策上轉移,而不是保護無辜的未出生的人。我們相信法院將維護和保護這一生命權,」她補充說。

墮胎提供者試圖在法律生效日9月1日之前阻止該法律,但法院對他們做出裁決。在法律生效後,最高法院裁定不下達初步禁令,但法官們表示,他們並未就該法律是否符合憲法做出裁決。

幾小時後,拜登表示,他已指示包括司法部在內的聯邦機構對法律進行分析,以了解聯邦政府可以採取哪些措施「確保德州的婦女能否獲得受羅伊案保護的安全合法的墮胎服務」。

一些活動人士表示,聯邦政府的反應是過度的,並質疑拜登政府為何不遵守最高法院的裁決。

德州生命權組織的高級法律助理Rebecca Parma告訴《大紀元時報》,「法院系統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適當渠道,對這項法律的挑戰也都在送往法院,但他們(拜登政府)試圖繞過法院。」

但民主黨人為訴訟歡呼,包括德州眾議員Veronica Escobar,稱她讚揚拜登和司法部「與德州嚴厲的墮胎禁令作鬥爭,並努力確保聯邦民權法在美國各地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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