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主計長促修法嚴管地下室公寓 保障住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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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9月02日訊】艾達颶風(Hurricane Ida)去年在紐約市造成13人喪生,其中11人住在非法的地下室,在這場由天災造成的悲劇屆滿周年之際,紐約市主計長蘭德(Brad Lander)8月30日發布報告,呼籲制定「地下室居民保護法」,將地下室公寓合法化,嚴格管理,保障住戶安全。

蘭德在聲明中說:「艾達颶風的悲劇讓人們注意到:我們成千上萬鄰居住在地下室的危險性,但一年過後,我們幾乎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

報告估計,全市五區的一到三戶住宅中,共有42萬4,800套地下室和地窖公寓,尤以皇后區中部和東部,以及布碌崙東南部等藍領地區的集中度最高。這類公寓的十分之一,約4.3萬套面臨淹水風險;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到了2050年,這個數字可能會上升到13萬6,200套,也就是三分之一地下室公寓面臨淹水風險。但是目前地下室租戶幾乎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因為這些公寓大多是非法出租。

根據州法的定義,地板到天花板高度一半以上在地面上,稱為地下室(basements),也就是俗稱的半土庫,這類地下室公寓允許住人;高度一半以上在地面下稱作地窖(cellars),也就是俗稱的土庫,不允許住人。

地下室公寓幾乎都沒有登記,大部分是非法的。住戶大都是低收入民眾、移民和有色人種,權利沒有保障,只要市府接獲投訴,隨時可能下令地下室住戶撤離。但是隨著全市房價持續上漲,這些弱勢民眾除了地下室,通常也沒有其它地方可住。

蘭德因此建議比照紐約州議會1982年制定的《閣樓法》(Loft Law),制定「地下室居民保護法」,為地下室公寓出租提供永久的解決方案,以保障住戶權利。

「地下室居民保護法」的具體措施大致如下:創建一個「地下室委員會」來監督和管理;要求業主向委員會登記名下所有的地下室公寓;政府向業主提供資金,以安裝基本安全設施,包括一氧化碳、煙霧探測器和防淹水裝置等;規定租戶和業主的基本權利和責任,如驅逐保護和基本服務等;建立洪水預警系統和安全檢查制度;對於所住地下室公寓因為不安全,而必須撤離的住戶,市府和州府應該提供可負擔住房。

聲明中說,現在就應該採取行動,強化地下室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責任,並要求和協助業主進行改善以挽救生命。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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