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世間公義喚不回

美國法院「訴江案」駁回 法輪功學員再遞狀

朱婉琪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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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8日訊】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所發動、企圖滅絕法輪功的鎮壓,迄今已逾四年。去年十月十八日,遭受其迫害的六名法輪功學員,委請著名人權律師泰蕊瑪希女士,向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伊利諾伊州北區東分院,提起一項美國司法史上首樁控告中國國家主席的人權訴訟,直指江澤民及其所操縱共謀的610辦公室,意圖滅絕法輪功的種種罪證,不僅違反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及禁止酷刑等等國際公約,也違反美國「外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的規定。

美外交政策 人權是重要議題

由於該案涉及前中國領導人,因而轟動美國朝野。對於江澤民在國家主席任內之犯行有無豁免管轄權,美國國會、司法部及國務院意見分歧。美國國會在今年六月上旬遞交法院的「法庭之友」聲明書中表示,在美國外交政策上,人權一直是非常重要的議題。人權訴訟中,豁免權的問題不應再受制於飽受政治壓力的外交系統,而應由法院以法律為基礎去判定,立法部門有責任確保行政體系遵守此項原則。

然而,伊利諾伊州法院九月十二日仍以尊重行政體系對於外國元首豁免權的看法,承認江氏有豁免權、對610辦公室無管轄權等為由,從程序上駁回該訴。針對伊州訴江案,美國著名律師阿蘭‧德希維茨曾表示:「如果國家元首親自下命令採取群體滅絕行動,而且具有操控局勢權力的話。我認為沒有人能因為他是國家元首而罔顧司法公正。很顯然我們都知道米洛塞維奇(註:前南斯拉夫的總統,他和四名下屬被控在1998到99年科索沃戰爭期間犯下違反人類的罪行,涉嫌對阿爾巴尼亞族裔進行種族屠殺。)在海牙國際法庭受審,他實質上曾是國家元首。還有許多類似的起訴。假如希特勒還活著的話,他也會在紐倫堡以國家元首的身份被起訴。」

不該保障反人類罪犯

泰蕊瑪希律師針對法院駁回之決定,於美國時間九月廿九日以補充理由狀再度遞狀法院,從程序上說明江澤民是前任國家主席,其違反美國法律及國際法的人權迫害行為,不應受到豁免權的保護。泰蕊瑪希律師並從江氏及610辦公室的滅絕犯行的法律理由上,補充新的控訴,指控江澤民對於法輪功的迫害為一基於個人私利私益,鞏固個人政治勢力以逞其貪瀆的犯行。

泰蕊瑪希強調,在中國進行的這場鎮壓法輪功的迫害與文化大革命類似,完全是江澤民逾越正當法律及行政程序上的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違法醜劇,危害的是整個國家。江氏對於法輪功的種種迫害是違反中國憲法、國內法及國際法的暴行,不能認為是一個國家行為或是代表政府所為。相反地,對於法輪功種種非法的迫害在本質上是反中國政府和人民的。

泰蕊瑪希並說明,美國法院給予江澤民豁免權的決定,與給予希特勒、米諾塞維奇及史達林等反人類罪犯豁免權無異。希特勒、米諾塞維奇、史達林及江澤民等滅絕及酷刑的反人類罪行,根本沒有豁免的餘地。泰蕊瑪希引述美國著名的潘諾艾諾拉(Pena-Irala Case)人權案中的名言:「酷刑的施暴者應是全人類的公敵」。江澤民對於法輪功的人權暴行也不應例外。

(作者為美國紐約州註冊律師)

泰蕊瑪希小檔案

泰蕊瑪希成長於一個家教嚴謹的家庭。大學時期,主修古典哲學,攻得博士學位後,在大學裡任職,發表許多著作,是學術界公認的明日之星。

卅歲時,她決定再讀法律。卅八歲那年,她同時收到了比較文學教授聘書與紐約大學法學院的入學通知,在成功的人生與兒時理想中,她左右為難。

三個月後,北京天安門發生鎮壓學生民主運動,震驚世界。她因此決定走進法律的世界,幫助受害的人們。畢業後,曾在政治人物辦公室中擔任研究員,後因黑人小孩的遭遇甚苦,因此轉行為黑人小孩辯護,幫助許多黑人小孩重新走上正確的人生道路。

一九九九年夏,泰蕊瑪希讀到一份報導:一個健康的法輪功女學員,由於堅持信仰,被中共以酷刑折磨致死,她哭了:「我可以幫助他們。」她仔細讀了受迫害案例,最終決定起訴迫害法輪功的罪魁禍首江澤民。

泰蕊瑪希期盼此訴訟案將對不同的地區、人民、官員產生影響。並讓更多中國人清醒過來,幫助停止這場迫害。

(編輯部整理) ──轉自台灣大紀元時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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