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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公職人員有價物品超過二十萬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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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十二日電)台灣監察院秘書長杜善良今天上午表示,依法要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如果所擁有的有價物品價值超過新台幣二十萬元,必須提出申報;但非故意不申報的情形,監察院在審查時會另作考量。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垂貞(桃園縣)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表示,媒體報導台南市長許添財受贈價值一百萬元的鑽筆,如果受贈人不知道這枝筆價值這麼多錢,沒有納入申報範圍,要不要受罰?

杜善良表示,依法要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如果所擁有的有價物品價值超過二十萬元,必須提出申報,但非故意不申報的情形,監察院在審查時會另作考量。

他表示,由於部分有價物品例如藝術品,查詢認定價格較困難,目前向監察院申報的內容仍以不動產、土地、房屋、存款、車子、珠寶等為大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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